林忌:要知道香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從來都不是「歷史遺留」,而是中共自行設計而成的。香港目前所實行的《中國國籍法》,就是中國大陸一模一樣的《中國國籍法》,可是同一套法律,卻可以得出兩種完全不同的「解釋」;如果是大陸人,擁有外國國籍,將失去中國國籍;如果是香港人,則除非該人士主動向港府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否則都會「首先是中國人」,而對你所擁有的外國國籍視而不見。
為何同一套法律,同一條條文,卻可以有完全相反的標準,這就是中國法律最令人難以理解的地方,也是「中國邏輯」最「偉大」之處。根據中共的說法,是在主權移交之時,把原本在香港居住,擁有「華人血統」者,一次過全部「贈送」一個中國國籍,然後令你在不需要作出任何「申報」或「選擇」,突然都「被中國人」。
問題更嚴重的,就是因為90年代初以「居英權計劃」,所得到完整英國公民護照的5萬個港人家庭,由於中國不承認「居英權計劃」,因此計劃而持有英國護照者,即使向特區政府提出,想「退出中國國籍」,也不得其門而入,即中國不容許港人,以居英權計劃所取得的英籍,來退出中國國籍。
因此如果中國如今突然改變計劃的話,那麼中共杯葛多年的「居英權計劃」,豈不是要改為承認了?政府勢不能同時拒絕承認居英權的英國公民身份,又同時取消其中國國籍;問題在BNO上亦是如此,如果取消BNO港人的中國國籍,這豈不是自行在香港製造大量的英國國民嗎?如果要這樣做,早就可以做了,那麼為何要強行「解釋」《中國國籍法》,去令原本居於香港的英籍人士,突然都變成「中國人」呢?
更基本的錯誤,就是取消中國國籍,並不會取消港人的「福利」,因為「自古以來」,香港人無論是持有任何國籍,與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並無直接的關係。主權移交之前,在香港出生者,可以自行選擇國籍,可選擇英國國籍,或中國國籍;至於少數族裔,則可以保留其原本的國籍,卻同時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在主權移交以後,華人血統則變「首先是中國人」,而非華人血統者,其非中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並不會受到影響。正如上述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改為其他國籍的永久居民,並不會因此失去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那又怎會影響在香港的「福利」呢?(節錄,全文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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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所得要報稅嗎?
最近大家陸續會收到扣繳憑單,尤其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若2018年有贖回獲利者,應該也會收到扣繳憑單,這個所得到底要不要繳稅,每每有人會有疑問,今天我們就來學習這個吧!
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除下列例外,只對個人的台灣來源所得,課徵個人所得稅。
1.台灣公民如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例如:大陸工作之薪資),應繳納台灣所得稅,但在大陸已納之所得稅得依法抵扣。
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每年5月大家申報的綜所稅,你應該不陌生,把納入所得的金額扣除可以抵扣的扣除額後,依級距稅率繳稅,這部分就不再贅述了。
有投資境外基金的人,其所的就是符合上述的2.【台灣居住者之海外所得,須依最低稅負制,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但大家也還不用緊張,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一、依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海外所得自99年度起計入基本所得額。)
3.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5.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由上面的規定應該可以略知一、二,你的境外基金所得超過100萬以上才須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且所有該納入的項目總額超過670萬以上,你才會與最低稅負制沾上邊,縱使沾上邊也未必是繳了最低稅負制的稅了,因為最終繳稅額是這樣算的:你原先每年申報的綜合所得稅依級距算出了需繳的稅額是A元,而依最低稅負制的規定(稅率一律20%)算出需繳的稅額是B元,最終你須繳的稅是A與B中擇較大的數額繳稅。
所以大部分的人只要是每年正常繳所得稅的人,最低稅負制都與你無關,若想了解細節問題,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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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大家晚安啊~這兩天大陸撲天概地在宣傳「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事情,大意上就是符合條件可以減稅啦。
這件事上呢能說的有四點:
1.大陸的稅制
2.我在大陸繳稅的經驗
3.六項扣抵項目與宣傳
4.大家對這事的態度
下面分開來說一下~
話說,為了寫這個,我又找工資條、又畫圖、又各種查資料,腦細胞都要榨乾了,不求看完但求點讚鼓勵一下!走過路過求點讚>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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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陸的稅制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x對應稅率
A.起征點:2018/10/1將起征點從3500元提至5000元
B.對應稅率:根據你的應納稅額決定用哪種比率,一般北京互聯網員工大約在10%~20%之間。
除此之外還有境外所得納稅、勞務、獎金、加班費等稅務規定,太複雜的我也不太明白,大家可以用這電腦感受一下:http://salarycalculator.sinaapp.com/city/beijing
下面就來說一下我對繳稅的實際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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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在大陸繳稅的經驗
我在大陸這七年,一直都是在工作的狀態,所以都是公司代繳。我一般繳稅只有兩個情況:公司依法扣稅了,給我稅後薪資;或著公司用什麽辦法避稅避五險一金了,還是給我稅後薪資。
我從2011年到上海五分鐘工作以來,大部分情況下是每月被扣稅的;這七年來從一開始每月被扣大約700人民幣,到後面一般都是1000人民幣以上,而最近的起征點提高的確讓我少繳了點稅,變相加薪、真實有感!
但怎樣也都是1000人民幣以上,也就是超過5000新臺幣,這是我每個月要被扣的人民幣。你問我肉不肉痛?痛啊!但是稅該繳還得繳啊,並且必須確保你錢被扣了、也能在稅務局打出證明來。
我去年因故去列印繳稅證明,才知道之前的公司要嘛沒交稅、要嘛就是用錯證件號、要嘛就是系統沒錄入,總之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在大陸工作了七年,但我只能打出這一年的稅單了呢。
我當時我就想啊--我這個孤家寡人不用買房、也不用考慮孩子上學,打個稅單也就只是要申請個保險理賠。那麽那些在大陸真沒背景的臺灣學生們,弱勢他們學成以後要在大陸這個稅務社保跟很多事情掛勾的地方生存,該怎麽辦呢?
為他們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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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項扣抵項目與宣傳
那六項的扣抵內容是這樣的: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2).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400元;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年。
3).大病醫療:自付部份可抵稅,無說明。
4).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
5).住房租金:根據城市800、1100、1500
6).贍養老人: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分攤2000元扣除額度
也就是說我如果能用上教育、租房、贍養老人的話,我每月可減少400+1500+2000=3900的應納稅額,至少少繳390的稅。
並且這次宣傳的力度也是很大,首先電信廠商給每個人的手機都發了短信、公司還準備了扣抵說明大禮包,非常鼓勵大家把這個申報起來的樣子。
從這點我就看出了兩種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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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家對這事的態度
態度一:「這種好事怎麽大力宣傳?後面一定有陰謀!」
態度二:「一般這種政策不是默默落實嗎?怎麽這次宣傳得這麽大力,為什麽呢?」
態度三:「感覺真的要進入另一波計畫與調控了,從這邊減少的收入應該要從另一邊補起來,或著打算降低什麽數值來促進什麽效果,是什麽呢~」(匡匡匡從經濟、房價、互聯網寒冬、外匯、一帶一路聊起來)
態度四:「......」(不討論,但默默把所有手續都辦起來)
我覺得好有意思啊!一個「人民啊!給你們減稅啦!」的事情居然會引發這麽多種態度,側面也反映出不同人對這個社會的感知、信任,還有每個人的性格吧。
總而言之大概就是這麽一回事~金錢領域我一直不太擅長,有賴大家補充指教啦~求點讚、請輕拍,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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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大陸所得要在台申報,也未必會多繳稅,官員說,如同筆所得,在大陸已有繳納過所得稅,我國稅法允許可抵減台灣這裡的應納稅額,不過最高抵減額度,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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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答兩個問題嗎? 一,為什麼大陸所得要合併申報,而其他國家所得到一定數額才需? 二,大陸所得還需公證,還得到海基會領取這都需要時間跟費用(海基會領件還要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