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040708 (凌老師(萌軒之愛))》之銘言:
: 下雨天沒注意前車左轉 撞到前方ALTIS
: 沒有保強制險以外的(嗚嗚下次不敢了
: 對方車損如圖 行李箱無法蓋上
: 本來想說就照對方意思估價賠償所以沒有拍太多照片
: 右方無明顯損傷
:
: 因為我自己SUPER SENTRA找車廠估修大概25000
: 看到他的估價單嚇一跳
: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我就摸摸鼻子去繳錢了
閒著沒事很認真的看了k大提供的判決例子,另外查了其他老車的判決案例
其實,法院的標準從來就沒變過
簡單說,毀損別人車輛原則就是恢復原狀,恢復撞擊前一刻的原狀,恢復有困難才改用金
錢
如果,採用恢復原狀,那法院不考慮折舊,因為這對法院來說,是判決肇事者進行恢復的
動作,跟工資道理一樣。
但這時,車子是原車主去修,再跟肇事者要錢嗎?不一定,肇事者可以自行去找人修,反
正修到功能一樣,看起來一樣就行,如果原車主有意見,那請自行舉證,再上法院ㄧ次。
若改用金錢賠償,那就要考慮零件折舊與車輛事故前的價值。至於要折多少,那就看原車
主如何舉證,如果能舉證車子零件9成9新,而維修費又小於車輛事故前的價值,那當然可
以不扣折舊,若不能舉證,那就是按公定折舊法來折舊囉。
所以,原po如果對神A的維修價很有意見,大可要求原車主去原po指定的修車廠修好即可
。不一定要按照對方的維修單修,只要修到功能一樣,看起來一樣就可以。
不然就是請對方接受零件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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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0.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3290325.A.83A.html
沒有,法院就判准的事。你開老車,什麼舉證都沒就要法官判准用恢復原狀,法官十之八
九也是不理你的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0:35:48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0:43:01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1:31:50
的,您放心
不過這是要負舉證責任的
就這麼簡單,還有請立委改法條也可以^_^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4:55:37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4:58:38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5:21:34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5:37:12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5:39:45
※ 編輯: d8613518 (39.12.0.14 臺灣), 06/10/2021 15:40:49
※ 編輯: d8613518 (39.10.231.122 臺灣), 06/10/2021 17:39:08
※ 編輯: d8613518 (39.10.231.122 臺灣), 06/10/2021 17:40:47
副廠的燈功能與原廠哪裡不一樣,法官認可就再換一個,不然就吞下去囉
※ 編輯: d8613518 (39.10.231.122 臺灣), 06/10/2021 1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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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壞老爺車回復原狀太貴肇事者敗訴 在 Re: [理賠] 機械停車位損害車體- 看板Insuran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提供之前新聞剪報,比提供原始法院判決文好懂,不過有興趣的,
請自行去搜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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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轉載自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
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
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
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
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
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
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
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
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
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
,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
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
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
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
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
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
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
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
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
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
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撞壞老爺車》肇事者:買較新的車賠他 竟被拒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我願意買一輛車齡較新二、三年,且同型同款的車賠對方,他竟然拒絕。」肇事
的胡姓女子無奈地表示,願負賠償責任,但把這輛老爺車修到「回復原狀」的金額
太高了,實在不合理;胡女車子的保險公司則決定「認賠了事,趕快把車修好就算
了」。
胡女說,劉姓男子的車子車齡高達十六年,這種老爺車在中古車市場隨便問一問,
都沒人要,依照每年折舊率百分之廿計算,這輛車市價在網路上只有二、三萬元,
實際成交價會更低,甚至可能沒人要。
胡女的車子有保險,在肇事後,保險公司派員幫胡女打官司,保險公司與劉姓男子
接觸的過程中,劉姓男子堅持要回復原狀,不想要保險公司賠錢,雙方談不攏,才
走上訴訟。
保險公司表示,原本想找一輛與劉姓男子的車型、車齡完全相同的車賠他,但台灣
就是沒有,只找到了年份分較新的同型同款車,劉姓男子就是不肯,現在法院判決
胡女必須將車子「回復原狀」,判決實在不合理,但只能認了,不想再上訴。
【2005/09/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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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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