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質疏鬆症 - osteoporosis
骨質疏鬆症的診斷,可以依據臨床病史為低創傷性骨折 (low traumatic fracture),或依據骨質密度T值 (T-score) 小於或等於 -2.5 來判定。骨質密度 (bone mineral density, BMD) 的測定,以中軸型的雙能量X光吸收儀 (dual-energy X-ray absorptiometry, DXA) 測量腰椎或髖骨為黃金標準。DXA檢查的輻射劑量很低 ,大約不到照一張胸部X光的十分之一,一般建議每二年追蹤測量即可。
哪些人該建議接受骨密度檢查呢? 台灣地區的建議如下:
1. 65歲以上的婦女或70歲以上男性。
2. 65歲以下且具有危險因子的停經婦女。
3. 即將停經並具有臨床骨折高風險因子的婦女,如體重過輕、先前曾經骨折、服用高骨折風險藥物。
4. 50至70歲並具有骨折高風險因子的男性。
5. 脆弱性骨折者 (指在低衝擊力下就發生骨折)。
6. 罹患可能導致低骨量或骨量流失之相關疾病者。
7. 所服用藥物和低骨量或骨量流失有相關者。
8. 任何被認為需要用藥物治療骨質疏鬆症者。
9. 接受治療中,用以監測治療效果者。
10. 有骨密度流失證據而可能接受治療者。
http://www.toa1997.org.tw/download/2017_TOA_guideline-06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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