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的協議即將生效,台灣的準備在哪?》
撰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 徐光蓉
歐洲議會於10月4日正式認可去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國大會的決議-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在此之前,已經有62國國會認可(ratify),總計排放量佔全球51.89%。巴黎協議必須有55個以上國家正式在國內完成認可程序,並且已認可國家之總排放量要超過全球55%,才正式生效。歐盟排放佔全球12.08%,歐洲議會通過後,只要送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秘書處,認可國排放總量近64%,超過生效門檻。之後的第30天,公約正式生效。預計歐盟會等幾天再送UNFCCC秘書處,讓生效日正好落在即將召開的第22次締約國大會(COP22)會議期間:11月7日至18日。
UNFCCC每年都會舉辦締約國會員大會,從1995年第一次大會至今已然歷經22年,過去會議開始許多國家懷疑氣候變遷問題的真假,待氣候變遷衝擊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強烈,氣氛改變;但開發中國家與工業國爭執氣候變遷的責任與財務負擔---因此,許多人認為國際氣候變遷協商不可能產生共識,人類邁向「共同草原的悲劇」,終致毀滅。
但在地主法國的努力斡旋下,去年底第二十一次UNFCCC締約國大會(COP21),與會代表達成共識「巴黎協議」:不只要求「控制增溫遠比攝氏2度低」,還「追求增溫不超過1.5度」;呼籲人為排放儘早達最高峰,並於本世紀中開始,人為排放與自然吸收相當;各國所提出的自願減量承諾(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每五年為期檢討,調整可能提高;要求已開發國家於2020年前,提供發展中國家減量與適應所需,每年至少一千億美元的財務協助;以及減量可以透過市場機制處理等。
二十多年來年台灣政府代表每年都參與UNFCCC會議,向來都以是否能「正式」參與當作重點,輕忽國際協商的變化及走向,未嘗認真進行實質的溫室效應氣體減量,或仔細分析如何適應氣候變遷對台灣不同區域的衝擊;許多台灣代表心中,似乎認為各懷鬼胎的這麼多國家聚聚一堂,不相信國際氣候變遷協商可能產生實質結果,加上國際情勢無法成為締約國,自暴自棄地放棄減量或因應的準備。沒想到公約居然即將生效,怎麼辦?
台灣與氣候變遷有關政策包括: 2009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以及2015年底提出的《國家自願減量承諾》(INDC)。《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執行至2015年底,太陽光電與風力總共發電電量尚不及總供電的1%;反觀2012年才開始推倡再生能源的日本,2014年太陽光電就佔總發電量2%;與台灣國土相當的丹麥,2015年有42%電力來自再生能源。台灣推廣再生能源,真是障礙重重,最近才稍有好轉的跡象。
《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想利用總量管制排放權交易制度控制總排放量,但卻容許扣除主要排放源公用事業供應能源產生之排放;訂定超額罰款上限,卻沒有明定正式實施時程;看來像是沒有牙齒的老虎。
2015年底政府提出台灣《國家自願減量承諾》,聲稱到2030年排放會比基準—「一切如常」(business as usual, BAU),減少一半!令人驚艷的目標實際上乏善可陳。減量目標看似驚人其實因為所設基準(BAU)遠超過實際可能數值所致。如果將2007年到2013年平均當基準外插,2030年排放自然而然到達官方「盡一切努力」所獲致的INDC目標。原來好看的目標,其實不需任何努力就可以達成啊!
台灣民眾非常關心氣候變遷問題帶來的嚴重影響,但是政府一直輕描淡寫處理成為單純的環境保護議題,好像只需要隨手關燈、拔插頭、冷氣溫度調高、種幾棵樹、或吃素就能解決。許多人堅持台灣不用核電無法減量,殊不知,早在2001年UNFCCC大會決議排除核電被列為清潔發展機制(CDM)。巴黎協議結論希望在本世紀中,2050年前後,人為排放控制到與自然吸收相當-也就是幾乎不再使用化石燃料(煤、油與天然氣)。2050年並不遙遠,我們應該開始認真面對著手進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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