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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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閲讀:美國近日被討論最多的文章之一:我們的憲政危機,已經到了!》
*此文作者Robert Kagan 的文章發表於四天前,Washington Post。之後幾家電視、華郵、Politico皆開始討論Robert Kagan提出的觀點。文章如下:
⋯⋯⋯⋯
* “我們之間已經沒有德行了嗎?
如果沒有,我們就處於悲慘的境地。”
— 詹姆斯·麥迪遜
美國正面臨自內戰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和憲法危機,未來三到四年內,美國很有可能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聯邦權力崩潰以及國家分裂為兩個不同勢力的對抗甚至事件。
這樣的警告信號,可能會被大流行、政治新聞、經濟和其他全球危機的干擾,以及一廂情願和否認所掩蓋。
但關於美國的憲政危機,不會因此消失:
首先,川普將成為 2024 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一些人對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逐漸消失的希望和期望一直是妄想。他在民意調查中,仍享有巨大的領先優勢。
他正在建立一個龐大的競選平台基金;此刻民主黨在參議院的票,明年2022的票看起來都很脆弱。
川普的挑戰只有健康問題,但他還在跑步。
其次,川普和他的共和黨盟友正在積極準備以任何必要的方式確保他的勝利。
川普在 2020 年大選中的欺詐指控現在主要的目標已經改變成另一個前提:挑戰未來不利於他們的選舉結果。
一些共和黨候選人已經開始準備在 2022 年宣布欺詐,正如拉里·埃爾德 (Larry Elder) 在加州罷免競選中所做的那樣。
2020 年不實的“停止偷竊”指控,已經讓川普有組織的建立全國性運動,以確保川普及其支持者能夠否定他們在 2020 年輸掉的州和當地的地方選舉官員。
凡是拒絕錯誤地宣布欺詐或未“尋找”更多川普的選票而使國家免於災難的人,正在被共和黨控制的州系統地撤職或趕下台。
截至今年春天,共和黨人已在至少 16 個州提出了一些法律或措施,將某些選舉的權力認定從州長、國務卿或其他行政部門官員的職權轉移到立法機關。
亞利桑那州的一項法案斷然規定,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簡單的多數票“撤銷州國務卿對總統選舉人選舉證書的頒發或認證”。
一些州的立法機構試圖對被指控者提出:有“技術違規”,這些地方選舉官員將被刑事處罰,包括妨礙民間調查觀察員的見解。
因此,混亂的舞台已經開始了。
想像一下,未來隨著來自兩黨的立法者都宣稱獲勝並指控對方以違憲的方式奪取政權,在多個州進行了數週的大規模抗議活動:與 2020 年相比,雙方的游擊隊員可能擁有更好的武裝,也更不在乎造成傷亡。
州長們會出動國民警衛隊嗎?
拜登總統是否會將國民警衛隊國有化並置於他的控制之下,援引《叛亂法》,並派遣軍隊進入賓州、德州或威斯康辛州以平息暴力抗議活動?
依照美國憲法的傳統慣例,在各州部署聯邦部隊,將被譴責為暴政。
拜登會發現自己在其他美國總統的家鄉——在傑克遜在哪裡,或者在南方分裂後林肯的故鄉哪裡——在沒有規則或先例的情況下航行,拜登必須對自己是否擁有如此的憲法權力做出獨自的判斷.
如果美國政治體系陷入憲法無法補救的危機,那麼今天關於阻撓議案的爭論,將在三年內顯得古怪。
大多數美國人——除了少數政治家之外的所有人——都拒絕認真對待這種可能性,並試圖事先阻止它。
與其他法西斯領導人出現的國家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樣,他們的潛在反對者對這種具有超凡魅力的獨裁者,只會感到困惑和驚訝。
於是他們遵循了標準的綏靖妥協模式,而這種模式總是從低估開始。
自2015年川普上台以來,兩黨政界和知識界一直低估他。他們低估了他控制共和黨的能力;然後他們低估了他為保住權力願意走多遠。
他未能推翻 2020 年大選這一個事實讓許多人放心,美國的體系依然安全,儘管它很容易走上另一條路——如果拜登沒有在投票即將結束的所有四個州安全地領先;如果川普更有能力,更能控制他的白宮及司法部門、國防部等政府、及國會,還有各州的決策者。
事實上,川普今年早些時候(選舉後及1/6)差點發動了政變。唯一阻止它的是美國少數具有顯著勇氣和正直的州官員,以及兩名司法部長和一名副總統,他們不願意完全服從他們認為不適當的命令。
這些都不是美國制憲者在設計憲法時所考慮的制衡機制,但川普已經暴露了美國憲法制度設計的不足。
美國憲法的起草者沒有預料川普現象,部分原因是他們沒有預見到國家如何政黨化。
他們預料了煽動者的威脅,但沒有預料到民族個人崇拜的威脅。
他們認為新共和國的遼闊和 13 個獨立的州與國家之間的歷史分歧,將是政黨或激進民族運動不可逾越的障礙。 “小氣”地方型煽動者可能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國家,在地方他們可能廣為人知並具有影響力,但不會影響整個美國,因為美國的人口多樣化而且各地的利益不同。
美國制憲者制定的制衡取決於政府機關的三權分立,他們相信每個機構都會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力和憲法賦予他們的特殊權力。
制憲者沒有針對民族政黨團結超越國家機關的可能性,建立制度化措施,因為他們認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他們也沒有預見國會議員,也許還有司法部門的成員,會拒絕挑戰他們所屬政黨的總統權力。
近幾十年來,政黨忠誠度已經取代了憲法中各機關的忠誠度,在川普時代更是達到高峰。正如兩次彈劾川普所呈現的結果,如果國會議員僅僅因為總統是他們的黨的領袖,就願意為總統的行為辯護或無視他的行為不當,那麼定罪和罷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美國的制憲者沒有對行政部門可能篡奪留下任何其他限制——除了相信參眾議員的美德。
批評者和支持者一直未能認識到川普在美國歷史上,將是一個多麼獨特的歷史人物。由於他的追隨者從根本上持有保守的觀點,許多人認為川普只是雷根主義的延續,也許是更合乎邏輯的高潮。
這是錯的!儘管大多數川普的支持者是或已經成為共和黨人,但他們持有一套不一定為所有共和黨人所共有的傳統信念。
一些川普的支持者是前民主黨人和獨立人士。事實上,激發川普運動活力的激情與這個共和國一樣古老,川普在兩黨的某些情緒共有之人找到了歸宿。
對既有制度的懷疑和敵意;種族仇恨和恐懼;擔心現代世俗社會將破壞宗教和傳統道德;技術快速變革時代形成的經濟焦慮;階級的憤怒而不滿一方面是微妙的屈尊,另一方面是怨恨;不信任更廣闊的世界,尤其是歐洲,及在顛覆美國自由方面的陰險影響——自反聯邦主義者⋯⋯等這種觀點和態度一直是美國政治結構的一部分。
民主黨是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故鄉,直到他們於 1968 年跳槽到喬治華萊士,後來又跳槽到共和黨。
民主黨尤其需要區分他們與共和黨政策的持續競爭,以及與川普及其追隨者對民主黨政府構成的挑戰。
川普一方面可以透過憲政制度本身進行對抗;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憲法本身進行攻擊。
使川普運動在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不是它的激情和偏執。事實上,對於數百萬美國人來說,川普本人就是對他們的恐懼和怨恨的回應。
這是領導者和追隨者之間,比美國政治運動以往任何時代,都更牢固的紐帶,他們彼此信任,彼此依賴。
儘管美國開國元勳們害怕國王或凱撒的崛起,但兩個世紀以來,美國人對政治家堅定不移的英雄崇拜相對免疫。騎在馬背上的人——西奧多·羅斯福、格蘭特,甚至華盛頓——並不被認為是無懈可擊的。
偉大的民粹主義領導人也是如此。
一個世紀前,威廉·詹寧斯·布賴恩 (William Jennings Bryan) 因提出某些思想和政策而受到崇敬,但他並沒有從追隨者那裡獲得毫無疑問的忠誠。甚至雷根總統也因出賣保守原則、赤字開支、對墮胎的模棱兩可立場,以及「對蘇聯的軟弱」,而受到保守派的批評。
川普與他們不同,這也是政治體系難以理解他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說遏制他了。
美國自由主義世界觀傾向於為一切尋找物質和經濟解釋,毫無疑問,很多川普支持者有理由抱怨他們的生活。但他們與川普的關係與經濟或其他重大問題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和社會已被社會主義者、少數群體和性變態者俘虜。他們認為共和黨建制派既腐敗又軟弱——用川普的話來說,他們是“失敗者”,無法挑戰既有菁英統治的霸權。
他們認為川普強大而敢挑戰,願意挑戰建制派、民主黨人、RINOs、自由媒體、大型科技公司和“麥康爾等共和黨人”。
他富有魅力的領導讓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感受到了使命感和權力感,以及一種新的身份認同感。雖然川普的批評者認為他過於自戀,無法成為任何類型的領導者,但他的支持者卻欽佩他那種毫無歉意、好戰自私的氣勢,他與建制派共和黨人如此不同,川普代表著受委屈的美國人(不僅僅是白人),他說話時毫不遮掩,因為他們已經忍受太久了。
而這就是他們需要川普做的全部。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2021/09/23/robert-kagan-constitutional-crisis/
一罪一罰原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76期)
發行日期: 2021.09.22
法規期間: 2021.09.01~2021.09.15
主編: 羅祖芳律師
釋字808
一、 釋字第808號
司法院於110年09月10日公布釋字第808號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38條規定,同一行為受刑事處罰後,該行為應處罰鍰之部分,仍依社維法規定處罰係屬違憲。蓋於此情形,社維法與刑法就同一違法行為之處罰僅係量之差異非本質之不同,已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惟社維法第38條但書關於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及沒入之部分,因該等處分實質目的在排除已發生之危害,或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與法治國一罪不二罰原則尚無違背。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王奕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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