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2研考會工作質詢
我要指出,研考會列管縣政府各機關重要建設案,不能只是形式上書面的管考,也不能只注重執行進度上的管考,同時要注重執行品質及執行流程的管考,因為就算保持進度,品質卻無法保證的建設,甚至傳出弊端,其實是見證一個城市的墮落與退步。桃園縣訂有「重大建設計畫管制考核要點」、「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制考核要點」、「縣統籌分配稅款支援鄉鎮市建設考核要點」等要點規範各主辦機關,研考會每月追蹤執行進度,不能只看各主辦機關於每月5日前上網填報的最新執行進度,工作報告中提到研考會將在103年7月開始辦理實地查證請問這一個月來,查證了哪些建設案?情形如何?
研考會除了對縣政府各重大建設的管考,也應管考議會交辦的案件,尤其是議員的質詢案件。就我瞭解,縣府「議會案件列管系統」,在102年底有規劃系統功能擴充,並已於103年3月上線;但從上會期開議以來,到本會期開會,我卻沒有感受到這套系統功能擴充後,各機關有更積極處理議員質詢的建議事項,請問系統功能擴充的功效在哪裡?
我要指出,依規定,各機關針對議員質詢及建議之議決案件,應於3日內登錄議會案件列管系統、7日內書面函復議會暨議員(縣長施政報告答詢內容應於1 日內),函復內容應經機關內一層長官決行,但事際上並不是這麼回事,而且經常是制式答復或宣導內容,避重就輕、答非所問。請問,這是研考會的問題還是各機關的問題?如果再發生這種事情,我們議員向研考會投訴,研考會怎麼處置這些不依規定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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