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高興看到多位委員和我一同關心未成年人保險議題,爭取修法放寬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但是看到費鴻泰委員的提案,讓我嚇得吃手手啊!因為這關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之權益,修法方向宜謹慎再謹慎!
費委員的提案是將天災、重大意外災害、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情況予以排除,若發生前列情況則提供死亡給付,然而費委員的版本一來無法保障不在前列範圍內的家庭,若發生憾事依然僅能獲得加計利息之退回保險金,二來也未設定賠償之上限,實則加大道德風險。
針對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我的提案是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並授權主管機關參考國人平均喪葬費用訂定上限,另外,也鼓勵在一定額度內實支實付、實物給付等方式進行,以兼顧道德風險又較為合理的補償。
畢竟不是所有事故都像公共災害有政府的撫慰金,而有上限的喪葬費用補償更能避免弱勢家庭受到二次傷害。
#一起努力完善保險環境
#有上限的給付喪葬費用兼顧道德風險及合理補償
#避免颱風天有家長帶孩子出門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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