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騎車兩段式,安全上路不出事
屏東警分局分析轄內交通事故資料,110年度迄今肇事原因當中「機慢車未依規定左轉」發生A1類死亡事故3件、A2類致傷事故139件,因此機慢車行經交岔路口,應如何正確且安全的左轉,是亟須建立的交通觀念;另全縣65歲以上高齡者A1類死亡人數亦達2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6人次,顯見年長者用路習慣實有加強重視之必要。
有關「未依規定左轉」,除「外側車道左轉」之外,另有「未依兩段式左轉」,兩段式左轉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交通觀念,其規定則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規定,「機慢
車兩段左轉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用以告示左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故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應秉持執法明確性,必須在同時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藍色圓形標誌)以及畫設有待轉區的路口,始能予以舉發。
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屏東警分局將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持續向民眾推廣交通安全觀念,並加強執法能量,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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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時新聞網出了兩篇錯誤百出又充滿惡意的文章,試圖帶風向攻擊倡議機車路權的議員,由於內容實在是太多值得吐槽的地方,要攻擊我們也不做好基本事實查證,下面我就貼出原文一段一段還原事實打臉。
報導:「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應苗栗縣議員聯名提案,縣府全面檢討、取消機車二段式左轉,工務處並以專案全面檢討研擬配合,並先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已引來基層員警、公務人員及用路人安全疑慮。」
事實: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這句就錯了,現在全國各縣市都有在做逐步檢討強制2段式左轉,到底哪裡獨步全國?台灣的兩段式左轉才是獨步全球。而我們的訴求是在現在可處理的狀況內取消「不合理」的2段式左轉,並不該再個案討論應通盤檢討。
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這兩件事我聞所未聞,專案小組根本都還沒開,之前的會議也沒提過這樣的要求。
且第一波列入檢討的58處,頭份僅有19處,其他還有竹南、通霄、苑裡、三義、後龍、苗栗市、南庄,直接拿頭份出來寫就是針對頭份的三位議員。而當初共同開會的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也都有表示認同,請問所謂的基層疑慮到底是哪個單位,這要好好討論都沒有問題,當時也都可以提出,但這樣放話到底存何居心?
報導:「據悉,苗栗縣議會有3名年輕議員月前提案,要求縣府全面檢討,目前縣內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提案中還舉了日本數據,說明機車二段式轉無助於提昇用路安全,議員並將在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
事實:這段時間關於交通的會勘,我跟陳光軒議員、黎煥強議員都一起共同參與,也持續倡議機車路權,這段寫的3名年輕議員提案顯然就是對我們而來,但當時專案小組共有7個議員連署支持,這是把其他4位議員放在哪裡?且根本不是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是提出討論「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機車強制路口兩段式左轉」合理性之檢討,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為何也隻字未提?這什麼自助餐?
而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更是錯得離譜,9/17號要舉行的是苗栗縣議會的專案小組,議會內的專案小組功能跟公聽會完全不一樣,專案小組基本上也沒有任何強制性,只能要求縣府檢討,並建議未來改善。
報導:「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並鎖定頭份市區內的苗124線道及中華路為試行路段,並在8月3日召集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赴中華路沿線會勘後,發文頭份市公所必須在9月30日前,將標誌、標線有衝突部分「改善」完成,意思就要市公所將中華路沿線多個路口有機車待轉區的路面標誌,全部塗銷,如此,以後機車就可直接左轉,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
事實: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這句到底再說什麼?議員本於自己的職權,在縣議會透過合法的提案要求檢討,這叫做施壓?這不是帶風向什麼才是帶風向?
而中華路沿線標誌、標線本來就設置不一,有的不用待轉有的要,有的沒有禁行機車有的有,現在有些路口就可以直接左轉了,根本沒有說塗消後以後機車才可直接左轉,再來是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這句更是荒謬,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路口,直接左轉本來就是合法的,卻寫的好像架空警察執法權力。請問目前這麼多縣市的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苗栗哪裡獨步全國,各縣市是全部都有議員在施壓嗎?
報導:「此事傳出後,已引起基層員警、公務人員,以及許多汽車用路人的疑慮,認為在4線寬闊車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開放後造成機車因左轉引發車禍肇事率提高時,該由誰來負責?」
事實:4線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這句實在錯到不行,本次評估的是兩車道內線車道應評估開放機車通行,在目前道路交通全安規則第99條裡面,是說「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現在的法規兩車道只要沒有強制待轉就可以直接左轉,甚至三車道的解釋,我們也問過交通部和警政署,沒有強制待轉一樣可以直接左轉,我手上都有公文為證。
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肇事率提高時誰來負責?這兩句也是大有問題,外側車道本來就不能直接左轉OK?如果可以合法左轉,那必須先駛入內車道接著再依照燈號或標示左轉,只要遵守交通法規並保持安全距離,已經有縣市的試行說明肇事率會降低。退一萬步說,現在有沒有汽車會直接由外側車道直接左轉?當然有,那難道要禁止汽車直接左轉嗎?
報導:「汽車用路人指出,當年交通部費了多年功夫研究,決定機車二段式左轉政策,有助於汽機車分流,提高繁重路口交通安全,還實施勸導多年下,才養成機車騎士2段式左轉的觀念,如今,民意代表在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下,就貿然要求廢除,讓苗栗搞出獨步全國的創舉,究竟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事實:最後一段更是讓人懶得吐槽,台灣獨步全球汽機車分流是不是真的提高交通安全,才是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但卻全部推到推動機車路權的議員身上,這種報導到底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新聞報導:
〈中時〉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 應議員要求檢討取消
https://reurl.cc/D6yDvR
〈中時〉機車2段式左轉明載於交通安全規則 未經修改不得輕易廢止
https://reurl.cc/py1Xxe
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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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應該比較少人知道這個,在一般三快車道以上的路上
機車是只能在"外側二車道"行駛的
但最近台北開始越來越多的路,是開放三快車道以上沒有禁行機車的
那這樣能不能騎呢??就去函問了交通部,下面是回應
https://ppt.cc/Ft9G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機車是否能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且無劃設禁行機車標線之內側
車道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機車行駛於道路,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規定行駛,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
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另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
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係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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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不論多少條的車道,只要是沒有禁行機車的,機車都可以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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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哪?′‵3 = = ◥ ○︵○◥● 昌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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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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