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 period
【我有一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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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妳以為誰玩得起教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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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學,大學時期,在天天都得跟班上同學失陪的師培中心裡,她常常和我選一樣的課,她讀財金科系的,為了修教程還輔系會計。儘管我一開始坐在她旁邊的目的是為了想誘拐她上床,後來卻演變成了完全另外一條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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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努力,白天上本科系的課,晚間上教育學程的課,下課之後要趕去藍藍路(為不懂梗的長者解說:麥當勞)上大夜班,職位是後場。有待過藍藍路的都知道那種被特意設計出來的工業化生產線對老闆和客人來說多有效率,對員工來說有多瘋狂。曾經有一段時間,她不只有一份工作,而是同時身兼數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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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懷疑,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時,她到底哪裡來的時間去做這些總量遠遠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事情。『妳到底昨晚有沒有睡覺?』每次上課時我總會這麼問她。『有啦。』她總會這麼回答我,然後在教授開始幹古之後半小時內迅速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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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撐著內分泌失調以致完全暴走的超不健康身體,完成了大學學業。她熬過了超壓榨的教育實習,熬過了教師檢定,卻在教師甄試上慘遭重創。她沒有錢繳這麼多報名費,她沒有錢準備這麼多資料,她沒有錢能讓她全台灣四處趴趴走參加各縣市的甄試。她的所有工作都不允許她請假,只要一請假下去就會「被自願離職」。就算能夠請假,她也沒有辦法請,因為少掉幾天的工作量,她連房租、水電、生活費等有夠給她超基本的生活開銷都無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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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家庭狀況很惡劣,她需要軍公教類的公職薪水來穩定她「和她全家人」的生活。她很難過地放棄了成為老師的目標,以前所付出的時間和金錢全部放水流,成為沉沒成本,而原本可以跟同學一起玩社團、開懷大笑的機會,和逝去的青春,全部隨著畢業就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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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想要考國營事業。但是她「根本沒有時間」去蹲補習班,只好購買函授。但就算買了函授,她也「根本沒有時間」好好讀它,一切的原因都在於:她家沒錢,而且極需花錢,她只能一直燃燒健康在永無止定的低薪血汗工作上,直到倒下然後被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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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點也不意外的:她當然還沒考中。我所能給予她的協助,就只是每次當她在轉換工作,而舊老闆那邊千方百計想要用各種方式扣她薪水,連最後都還極盡壓榨之能事的時候,提出法律上面的自保或反擊方式,盡可能拿到她應該要拿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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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聽她在電話那頭哭泣,痛徹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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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輕輕鬆鬆,上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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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學,她的父母是老師,是我爸媽的同事。她爸是主任,媽媽是校長。她大學讀的是文藻,在學時期從來不用煩惱打工,因此有充裕的時間去玩社團,去四處參加活動,從事志工等等「充實自己生命和眼界」的事情。她曾經騎著可愛的雲豹檔車,環島趴趴走,途中經過台南的時候順便跟我喝了杯不是咖啡的東西。而她女朋友出國留學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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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了一陣子大概很無聊的賣輪胎工作之後,她自己買了書,回家「自己讀」(連函授都不是喔!單純的書唷!),然後以一點也不意外的成績通過的警察特考。由於優異的外語能力,英文那科,考題根本是瞬間被她輕鬆擊破,就像三十五噸的聯結車輾過小蛋糕。她現在正在台北市擔任台灣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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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時候一起玩,一起洗澡,但她現在超MAN,我站在她身邊反而成妹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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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整他媽的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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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考試,尤其是筆試,是公平的;至少在眾多其他方式的篩選上,紙筆測驗型態的考試作弊可能性相較之下低,而且影響成績高低的因素比較好掌握......才怪。賽局理論的書看太多會讓妳產生天真浪漫的幻想,以為在制高點掌握賽局內的一切,就可以贏得比賽。但決定比賽輸贏的關鍵,永遠是在賽局外。在老闆,或在賭盤,或自己開賭盤的老闆,諸此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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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跟人說,有辦法親自來補習班上面授,還能蹲超過兩年的,代表妳家日子過得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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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高等的考試越需要強大的經濟後盾,俗稱「妳家有錢」,諸如高考,三等,司律,教檢教甄,醫師......。先假設一個前提:所有人的先天基因和後天努力「都一樣」。那麼,各種大小考試當中,誰會考中?是爸媽當「三師」的,還是爸媽在便當店打工的?這答案很顯而易見,每個人一天都只有二十四小時,當妳需要出去打工幫忙應付家裡開銷的時候,人家就是硬生生每天比妳多了至少八小時可以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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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年來看,等於2980小時,等於121天,等於整整「四個月」。這就是橫跨在有錢人跟沒錢人家之間的巨大落差。在大家都「一樣」天資聰穎也「一樣」努力學習的狀況下,在激烈到如司律那樣以零點零幾分為決勝負關鍵的血腥考試裡,2980小時的差別就代表:她會上榜,而妳永遠都不用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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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難聽一點,就算把「程度都一樣」這項限制拿掉,當作妳天資聰營萬中選一考得上好了,妳連「考試的機會」都沒有,就像我同學一樣。妳以為國家考試需要幾天?抱歉,妳連想跟老闆請假去考試都不可能,妳會被自願性離職(而且上頭還會用很酸的語氣說:「要去考試就要好好專心準備考試啊~!」),然後接下來妳就準備被房東趕出去,哪怕妳住的只是一個月三千元的超爛雅房還包水包電包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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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講的還僅僅只是「一場考試」,我們還沒把「從小到大」,從幼稚園一路到研究所的成千上萬場考試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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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時,當同學為了英文考試而傷透腦筋的時候,我沒有感覺。我根本「完全不用任何準備就可以輕鬆拿到一百分」。為什麼?因為我家比妳家有錢,我從小學就被丟到兒童美語班,還被丟去紐西蘭晃了一段時間。國中英文?那能吃嗎?那是我小學三年級在兒童美語的程度。年輕一輩要想像一下,我們當時是到了國中才開始有英文課這種東西存在,從二十六個英文字母開始,而且英文老師的教學功力和自身程度普遍「爛的無可言喻到我想叫他下來換我上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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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當別的同學為了明天的各種科目大小考在焦頭爛額的時候,我幾乎不用任何準備,因為我家很多書,每一個房間滿滿都是書,我從會識字開始就每天反覆看著這成千上萬本的課外書長大。一路到高中畢業為止的課內範圍,我只要拿我小學時在房間無聊翻著這些課外讀物的程度就可以應付考試。......更別說我有那種閒時間可以去圖書館借書,有那種閒錢可以去書局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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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平嗎?考試早在妳「還沒出生之前」就分出勝負了。妳背的要死要活卻只能上私立高職,我在外面抽菸喝酒把妹可以上公立高中。像話嗎?妳會說,那只是階段,決勝負在大學甚至研究所畢業之後。對,好,把時間往後拉。妳高中勵精圖治後考上了天大地大台科大、台清交成我不怕,而我渾渾噩噩(不要看疾病跟遭遇,單純就當我真的渾渾噩噩好了)然後去了南台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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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妳畢業之後呢?去當工程師?妳知道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上台積電的,那很吃運氣,面試過程甚至毫無邏輯可言(下次再炮,敬請期待)。台大師大不如奶大,國立私立不如兩粒。通常妳只能找到超血汗的電子廠,然後在裡面當輪班星人,有可能妳賺很多,但妳根本完全沒有休息時間。而妳的健康被摧殘到妳的薪水註定將來一定會拿來燒在醫藥費上。而我呢?在家尻槍寫廢文婊妳白癡,還有幾乎無限制的機會可以一再嘗試各種不同的考試,考上公職,雖然賺的沒有妳多,但我保證有時間可以去運動、逛街、休閒、研究養生食品、四處看醫生維持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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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政府後來倒閉,我依然可以跑去考別的,像是國營企業跟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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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槍戰,那妳手上只有一把前膛槍,一發子彈,一次機會,沒打到就準備等死。而我擁有「一整個砲兵營」,和「幾乎無限制的彈藥」,可以讓我每天每天每天開地圖炮一直射一直射一直射。就算我技術再怎樣爛,起碼會打到一兩隻腦殘的鳥吧。這已經不是亂槍在打了,這叫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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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只是把我自己拿出來婊而已,我們甚至都還沒講到那些爸媽是公司總經理或當高官的呢!人家每次寒暑假都可以到世界各地不同國家遊玩,增廣見聞,累積經驗,高中都還沒畢業就擁有「全球級」的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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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說,才怪!努力才是重點。啊就......人家就算三流大學畢業或根本沒有大學畢業,也有一家公司跟上千萬資產等著給她繼承啊。妳要拚什麼?妳再怎樣努力讀書考試拿到國家級證照,然後呢?只能去她家持股的公司當爆肝工程師。啊她咧?「連考試都不用考」,就光靠持股就好,人家連讀書考試都不用,早跑到國外「長見識」去了,就光靠妳們這些爆肝當免洗零件的在下面燃燒生命,就可以確保她的戶頭有源源不絕的資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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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太遠了,拉回來考試。現在光看局內就好。
不管是檢察署還是法院,能坐在上面的問話的司法官,我們都把這種叫「天之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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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的他們,從小到大沒有經歷過什麼「真正的」災難,我是說真正的,考試壓力大或者跟父母吵架或者失戀之類的通通不算。他們不用從小就跟著父母在夜市擺攤,吸香酥雞的油煙吸到還沒成年就快得肺癌。他們不用煩惱任何有關錢的事情,可以把幾乎所有完全的時間通通投入在讀書準備考試上面。同樣的,因為家裡有錢,通常這也代表她(以及她的家人)能夠遠離各種疾病,不會像我現在一樣得把超過七成以上的時間和金錢投入在醫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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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完先天,接下來代入「後天」。也就是俗稱「最好妳家沒死人」的意外事故以及各種疾病。這比講先天更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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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節取自我身邊(或「已經不在身邊(也就是妳可以在靈骨塔裡面找到的意思)」)的「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同學朋友,外加最近新認識的網友們提供的各種啊撒布魯家庭悲劇。所以妳可以不用擔心我是在說妳或者妳被辨識出來,這種「杯具」不只本身就是兩公升大瓶裝,而且數量還多到必須要裝箱塞貨櫃用馬士基的超巴拿馬級貨輪才能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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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人帶賽,全家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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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學,她的父母跟我的父母一樣是小學老師。但她父親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腦血管動脈瘤破裂(俗稱腦中風),到現在都還躺在病床上,沒有意識。原本她可以出國旅遊,原本她可以上補習班考公職,原本她可以好好充實自己,去找真正適合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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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通通成為夢幻泡影,從她爸倒下的那一秒,她家就開始永無止盡的燃燒之路:燒錢,把新台幣當成冥紙一樣在燒。基本的醫藥費,額外的特殊藥品自費,基本的看護費,額外的特別看護費。保守估計每天起碼要燒五千元以上,就算扣掉保險給付,每天依然要花掉將近三千元,換算成一個月給她溫柔一點好了,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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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母親為了照顧伴侶,請了長假,實際上也等於辭職了。她的父親剛好越過終身俸的門檻,因此父親那邊辦了退休,用終身俸支付基本醫療支出。但家裡還有房貸,車貸,水電費,瓦斯費,燃料稅、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啊還有妳人活著是不用吃飯拉屎喔?吃飯要錢,拉屎也要錢耶!妳拉完屎都不用衛生紙嗎?還是妳要跟我說妳用手挖,妳用馬桶沖掉也是要水費啊,還是妳要跟我說妳都自己吃下去自給自足自體循環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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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從原本的天之驕子,瞬間跌落到地獄幽魂。這形容一點也不誇張,因為她無法慢慢考試探索自己適才適所了,她只能趕快找一份便利商店的職缺,做著超人般的工作內容,領著賤民般的薪水,然後大概一輩子就這樣子了。對了,因為工作實在太操太血汗太傷身,她每個月也跟我一樣要花很多很多很多很多錢在自己的醫藥費上面,而她不知道自己的生命還可以撐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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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原本可以成為天之驕子的天使們,直到膝蓋中了一箭,外加翅膀被砍斷,我們一起摔了下來。妳可以把上面故事的腦中風替換成癌症或各種慢性、重大疾病,或任何意外事故。諸如車禍、公安、颱風天出門幫家人買便當結果被招牌砸到變植物人。諸此之類的,任何任何任何一丁點小小的意料之外的事情降臨妳家,妳馬上會從金字塔頂端被打落到無盡深淵。妳會注意到我沒有說重重摔落,因為根本還沒「摔到底」。這是還在往下掉當中的現在進行式,環繞著我的周圍,構成了我所看到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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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哩甲賽ㄎㄚㄍㄧㄣ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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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非常討厭那些覺得「自己要為自己的成就負責」的人。那只是代表妳家起碼有點錢,而且妳家沒人「挫賽」。妳當然可以跟我說,我家也是怎樣怎樣怎樣的,但我還是努力想辦法突破重重難關,考上了XXX,成為了XXX。我只會說,這也只是代表妳是個成功的受精卵,基因多樣性下的目的。妳的DNA強悍到讓妳天資聰穎外佳體力足夠,足以抵銷掉那些外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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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討厭那些自稱過來人的人了。他們身為離群值,極端的少數,幸運的樂透得主,卻將自己的純粹好運拿來當成指責別人不夠努力的子彈,狠狠打在早就被現實折磨到不成人形的普通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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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能坐在上面的問話的司法官,叫做「天之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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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覺得妳該為妳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必須接受懲罰,但除了少數對這些議題有感的人之外,相對多數的他們永遠不會去思考,是怎樣的環境逼迫這些人做出這些觸犯規則的事情。說穿了,規則,就是天之驕子們制訂出來的不是嗎?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所以之後再來炮。我剛剛說了,「我彈藥充足」,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 I can do this all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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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考試公平嗎?一點也不。它是建立在一個絕對不公平的地基上所打造出來的通天塔,由血跡斑斑,支離破碎的屍體當作建材,由鈔票構成階梯。妳以為,和其他篩選方式比起來,已經是相對公平的考試,其實根本他媽的超級不公平,只是這就像騎電動機車一樣,妳以為超環保,但這只是把會噴煙的排氣管換成擁有超大根煙囪的火力發電廠,然後放到「妳看不到的地方」。妳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我講難聽一點,就是因為妳知道排氣管會噴,所以寧願把它移到妳看不到的地方,由別人去承擔後果,反正把郎ㄟ囝仔死未了。「他們自己要想辦法努力擺脫煙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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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在各個探討教育問題的新聞下面,看到諸多國立大學的幸運精子們,述說著自己有多努力多勤奮,憑什們XX就可以XX,他們應該要為自己的XX去XX啊。......真心祝福妳們的老爸老媽不會在清晨去公園運動完回家路上只是乖乖站在那裡等紅燈的時候卻遇到開著賓士的喝醉公子哥然後被無辜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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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妳跌落谷底,我不會過得比較好。社會需要的是,在上面的人,都能夠伸手,拉下面的人一把。一個拉過一個,一層拉過一層,這樣整體才會往上。大家的手牽在一起,才能織網,一個接住不幸墜落的天使的安全網。最起碼,當社會安全網織得夠堅固的時候,妳不會因為老闆的錯誤而讓中年失業毀了之前努力得來的「所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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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用這個故事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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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不能收妳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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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學,她看起來很文靜,非常有氣質。是夜校裡面難得一見不用化妝、光靠氣質就完勝的正妹。她父母從小離婚,爸爸是毒蟲,媽媽酒家女,她被親戚養大。當年,她是極少數「應屆」上夜校的人。通常會來夜校代表妳經過了之前我說過的一連串轉換學校的糟糕過程。但她不是,她國中畢業應屆直接進入私立高職夜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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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狀況就是這麼糟,她成長過程就是這麼糟。糟糕到她想要試圖一搏,至少來個公立高職夜校都沒有辦法。但她從來不對同學和朋友們多說什麼,她總是安安靜靜的坐在位子上,寫該寫的功課,考該考的試。......起碼一開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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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的,她上課越來越晚到,有時甚至直接曠課。就算來學校了,她也是渾身酒氣,趴在桌上,臉色蒼白,看起來好像隨時會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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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我說,她親戚不再供應她學費和生活費了,她只能靠自己。她的體力完全無法應付諸如工廠、飲料店、便利商店等打工,完全無法。她就是個纖弱文靜的女孩子,她從小飯也沒吃飽過,覺也沒睡好過,身體虛弱無力的程度,妳會懷疑只要一陣風就可以把她從台中吹到台北。所以,她經由朋友介紹,開始在酒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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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在做S。』她跟我說。
『嗯,沒有在店裡面做S。』我說。
她沒有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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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出場一小時多少?』我問。
『我沒有在帶出場。』她說
『妳最好手上拿著這個兩萬五的XX包還能跟我放屁,說。』我說。
『......四千。』她用有如蚊子般的虛弱聲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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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給妳,這一小時算我買的。』我掏出現金給她。
『我不能收妳的錢。』她說。
『為什麼?』我問。
『......要做才能收,我不能無緣無故收妳的錢。』她回。
『媽的講這種話,那來做啊,我加節嘛!妳就當我欲求不滿想推炮行不行?跟我做我起碼比中年大叔還要好吧?』我問。
『我不能收妳的錢。』她還是這樣說。
『為什麼?』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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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髒掉了。』她說。
『幹,妳知道我不在乎這個。』我說。
『我知道,但是我在乎。妳不應該跟我這種女人做,妳是妳未來女朋友的。』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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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能收妳的錢。』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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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一天一天過去,她越來越少出現在學校裡。
升了高三之後,她沒有來的日子已經遠超過於她有來的日子。
最後,她因為出席日數不足而被學校直接退學。
然後,我再也無法看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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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a.567649076669…/6137208453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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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故事並不是虛構,但為了保護當事人,皆經過剪接處理、情節混和,當事人們千萬不要出來自爆。如有雷同,那絕對不是巧合,那只是代表這社會就是這麼幹你娘機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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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台大生】
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NT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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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反對同婚的人好好閱讀一下,
同婚,不會讓未來人類滅絕,
因為異性戀還是會跟異性戀結婚,好嗎?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怎麼總是有人把邏輯放在家裡?
同志婚通過後社會也不會變得更亂性,
因為人家就是希望可以與愛人白頭偕老才想結婚的,好嗎?
而且異性戀也有很多亂性的啊?
人獸交、多 P 從異性婚開始就存在了吧?
所以依照這邏輯異性婚也不應該被允許囉?
又不是有同婚議題之後才出現人獸交跟多 P 的,
我始終搞不懂這種莫名其妙的抹黑來自於哪裡。
性平教育也不會讓孩子變成同志,
如果這麼有用的話,一直以來都是異性戀為主流的教育底下,
怎麼還會有同志呢?所以同志沒辦法「變」異性戀,
異性戀也不會因為有性平教育「變」同志,
如果有人因為這樣出櫃,
那就是他/她本來就是同志,好嗎?
希望不再有歧視,人人都可以用民法與自己相愛的人結為連理,
希望下一代的同性戀孩子不再被歧視、排擠、霸凌。
11/24 公投投起來,讓人人都能與相愛的人以民法結為連理,
10、11、12 不同意,14、15 同意。
那些恰好身為多數,躲在大眾保護傘下、
說我們太無聊把社會弄得很亂、對立、
沒事找事的人請謹記著,
現在你/妳享受的權利,
也是別人當年這樣爭取來的,
還有,當有天你/妳成為少數被霸凌時,
我們也一樣挺身捍衛你/妳的權利。
我是異性戀。
我是一個七歲男孩的母親。
我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
ooO表態分隔線Ooo
歡迎分享、謝絕謾罵、文長慎入。
發這篇給自己惹麻煩的文是因為我明白:世界不會毀滅於作惡多端的人,而會毀於冷眼旁觀的人。會支持同婚是因為我很現實,以下分別以身為媽媽的角度先基於情、後基於理說明;最後另以藝術家的角度簡述(至於法,我不熟,但我知道現實情況是民法違憲,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朋友都能於明年五月後在臺灣結婚;意外變數在於某些團體使的「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招數)。
其一於情,沒有人能保證自己重視的親友永遠都不需要這項基本人權,平等權。
其二於理,同性戀的存在是既定事實,不可能永遠模稜兩可,一定要有法可管。
【其一於情】
我不知道我兒子以後會不會是同志。可能某些很愛自己家的團體都能非常篤定肯定萬分確信自家的小孩不會成為那20分之1。但我賭不起,我只有一個獨子,哪怕是僅有萬分之一的機率他未來有可能會需要這項基本人權,我都希望它通過!
這感覺類似孩子出生前我希望他不要是左撇子,以免生活不便,但我依然會留意左撇子兒童用品一樣。
萬一他是,我傾盡全力挺他。
我對孩子說:媽媽不知道你以後會喜歡男生或女生,但首先,你自己要先成為一個很好的人,才能吸引好的對象。媽媽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在現有一男一女保障之外,以後萬一你的對象是男孩,也能享有完全同樣的權利義務,支持通過對媽媽而言「比較賺」。
可能因為我寫文史看起來比較古板?幾乎所有人都塞反同宣傳給我。刻意醜化同志的用字遣詞、色彩特別黯淡的選擇示意圖……這些就是歧視,並且這些歧視一直在「相同意見」的人之間傳播,而我恰好是那個「裝蒜」者。
我沒刻意裝,是你們誤會了。
還是上面說的,我覺得通過比較賺。
現在異性戀可以結婚,以後同性戀異性戀都能結婚,那我就完全放心了。我兒子無論如何都能在生養自己的國家結婚,而不是繳納與異性戀一樣的稅,還要另耗金錢時間領外國人的結婚證。
所謂很愛自己家的這些團體……(族繁,原諒我說不出正確名稱),他們愛的是「他們想像中」的家,萬一他們的孩子長大後發現自己是同志,知道自己的家長曾經做過這麼多反同的事,其中不甚磊落有之,肯定備受煎熬、更加痛苦。
螢幕前的你們可能不支持通過這項基本人權(注意我說的是基本人權,平等權),畢竟各有各的見解,但請不要站在這些『愛護自己想像中的家的團體』這邊。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幸好這些人多數還算不上是士大夫。
人是需要人認同的生物。我不想在我的孩子萬一是那20分之1,當他承受著社會異樣眼光時,我是生他的媽媽卻站在外人那邊給自己的骨肉捅刀。如果他是,我一定會如常地請他把對象帶回家,男孩女孩都一樣。
我始終相信自己的家教,我家的孩子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能物以類聚,不管帶回家給我看的是江湖大姐(大哥),還是斯文乾淨的小家碧玉(有斐君子),他們都將有與我的家族類同的正義與心中正道。如果你擔心教育部調整教材後,自己的孩子會愛上摩天輪、搞多批、亂倫、人獸,我想你要怪的不是同志,而是你自己。
我很少用這麼刻薄無禮的遣詞,但你確實只能怪自己。
那麼,我的孩子是孩子,別人家的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可能我投通過一票,我兒沒用上,但幫助了別的同性情侶。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其二於理】
顏淵若看到『既定已經存在』的同性戀無法可管,且他們爭取接受被法律管轄,卻還受重重阻撓,然後阻撓他們的團體又口口聲聲『同性戀太亂了!我們要愛家護家』,肯定頭腦打結。
是的,不管接受不接受,現實就是同性戀『已經存在,並且無法可管』,模稜兩可地存在超過兩千年,簡直跟納妾制度一樣久。納妾制度民初已廢,那同性戀呢?認為亂,又不讓他們接受婚姻制約,我不懂這個邏輯。
當然也可以像衣索比亞、蘇丹……這些國家一樣,終生監禁或死刑。時間只會向前進,已經存在於現實中的東西不可能永遠存在於灰色地帶;徒刑死刑,或確實實踐憲法『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初衷,使同性戀中願意結婚的人能順利結婚。
請螢幕前的你想清楚,即便能夠很篤定你的孩子不會是同性戀,死刑與終身監禁與你家無關。那,那些有過幾面之緣朋友呢?曾經還算合作愉快的工作窗口呢?哪怕只是曾在路上扶你一把的路人呢?他們真的都是異性戀嗎?
同性戀也是我們這塊土地上的子民,不是嗎?
你說沒有要判死刑啊,就讓他們自生自滅不就沒事了?繼續模稜兩可。
若當真是這麼想,那懇請你忠於自己的本心別被煽動,別去領這幾張公投票。至少你是忠於自己的想法,往後若認識了同志朋友,你還能問心無愧地交往。
身為媽媽的話說完了,落落長,【身為藝術家的形草】說話很簡短。
動物本身的荷爾蒙促使我們追求異性,以延續後代,這是『動物本能』。而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很多。我們有比動物更深刻的感情;會哭,能製造出清澈的水源、會笑,年老時能用皺紋來判斷脾性。並且我們還能思考較複雜的事,在感情之中試圖尋找其中最靈犀最契合的那一份。
眾裡尋他,燈火闌珊處的那一位,遇之已屬萬幸!是男是女,真的不能強求了。
ooO以下常見反同者問題Ooo
**我們要捍衛傳統一夫一妻制。
容我提醒,華人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初頒布相關法令制止,直至1931年才陸續落實,你們口中的傳統不過八十幾年,到前幾年王永慶的三房老婆的後代們仍因遺產問題新聞時有播報。
《民法972》現行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我們何不把這次修法視為『使民法更加完善』的契機?從前立法時未盡周到,現在有機會更加完善、更加包容。例如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總之別再跟我講傳統。媵妾制度公元前500年有之,媵側室、副室、偏室、偏房、陪房、侍妾、婢妾、通房、外室,端看男人的能力能養多少,這才是傳統。而同性戀在華人圈的史料記載同樣於公元500年前,分桃典故雖不是美好結局,但已表明自古有之。
2500年的納妾傳統可以廢止,但若真這麼講究傳統也可以提案恢復;愛家護家,堅持傳統。
2500年前有之的同性戀也可以嚴懲,我相信終身監禁或死刑可以杜絕泰半。但這真的符合我們華人講究的中庸、厚道嗎?
**專家說太過倉促……云云。
你有專家說,我也有專家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雖然我不覺得已經有2500年歷史的同性戀有什麼觀察必要。
以史為鏡,沒有任何被模糊處理的人事物能不產生亂象,因此我們產生了法治社會。
2500年了,世界各國各以自己的準則給出交代,有的死刑、有的終身監禁、有的合法化。
我希望臺灣是後者。
**調整教材後學生都會變成同性戀?
事實上現在在外面舉彩虹旗的都是受異性戀教育長大的,他們也沒「都」變成異性戀,否則也不用吵了。所謂恐懼源於未知,教育有必要教我們認識未知事物。就像小學課本教我認識原住民,我才不曾因為自己跑得比他們慢很多而自卑,我從課本上學到地震是自然現象,而非惡靈作祟,瞭解使我們不再恐懼,但我也沒變成地球科學家。
**同性戀可以自己去結婚,不該要求學校怎麼教小孩。
首先,我很好奇反對這一點的人到底有多少是「自己認真上教育部官網查實」或「自己去學校輔導室提問」,而不是某某專家云;但還是謝謝你支持同婚一票。
其次,略說一二:讓孩子知道世界上有少數人喜歡同性,不至於在班上發現某甲是同性戀時全班一起霸凌對方,而當某甲發現自己不同於別人時,也不至於無助害怕,讓他(她)知道求助於師長,有可靠的資訊來源,比自己上網亂搜來得安全。
或者你確信你的孩子不會成為慌張無措的某甲,你也能保證你家的孩子不會欺負人,那麼冷眼旁觀,視而不見,就是好的嗎?
或許班上風氣良好不至於發生霸凌,但身為少數的不安,你記得嗎?
你還記得當年年少,當全班都帶了便當只有你沒帶時,那種慌張害怕嗎?當時是否有同學善意地分你午餐?老師是不是借了餐具給你?
某甲的心情,其實你多少都體會過的。
教育無法杜絕霸凌,但可以減少無知。
請不要相信某些團體造謠學校老師會教性愛技巧、把孩子變成同性戀……等無稽之談,請直接上教育部網站或詢問學校輔導室,一個國家的教育部被逼到建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簡直可悲!
其後,若還是堅持教育部不該讓國中小學生進行「適齡性別平等教育」,那麼投票吧。
是的,我記得14民法保障同性平等權益,與15適齡性別平等教育,是分開兩案的。
教育部官網
https://www.edu.tw/
**少子化。
已經戀上同性了,對異性就不會有慾望,不管結不結婚他們都無法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一些後天形成的也許能有慾望,但心裡不愛對方,是準備要糟蹋哪家姑娘?還是準備拜託哪家小子來糟蹋你家姑娘?
也請不要說婚姻本有延續後代的義務,雖然我念的是三流大學,但我知道臺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生孩子當成已婚夫妻必須達成的義務的。請不要說得好像頂客族犯法似的。
**愛滋病
首先,生病不關立法機關管轄,是衛福部疾管署的工作範圍,比方宣導全程使用保險套、固定性伴侶……等。其次,若覺得同志間容易氾濫愛滋病,又不讓他們結婚以法規範加固對伴侶的忠誠度,這在邏輯上相違背。
同性戀中的男同志比較有感染愛滋病的風險,就跟「原住民比較容易得肝癌」一樣。現實已經存在,那麼衛生機關宣導解決辦法,比方說「請勿飲酒過量」、「未成年請勿飲酒」。
幼兒容易得腸病毒,怎麼一天洗手洗幾次每次幾秒,愛家團體沒有要求立法機關立法要求監護人?不是很愛下一代嗎?
另,重要宣導:異性戀也會感染愛滋病。愛滋病的產生是『不安全性行為』,而非男同志之間性行為。如同男人也會得乳癌,乳癌的成因是『遺傳、心理壓力、過度肥胖……等』,而非女人專屬疾病。
**愛滋病拖垮臺灣健保一說。
外籍感染者在臺須通過五道關卡,缺一不可,才能獲得健保給付免費治療愛滋,以下:
1. 受聘在臺工作,或為合法居留身分。
2. 取得居留證明文件需居留滿六個月。
3. 愛滋感染被通報列管。
4. 在臺前二年治療需自付藥費,一年約二十萬元。
5. 在臺灣本有就醫紀錄。
以上節錄於衛福部官網,各位若有疑慮可前往查詢;切勿道聽塗說。
**同性戀只是少數人,不需要為少數人立法修法。
錯!法律是為了保障少數人而存在的,若人人都在比誰的拳頭大,那麼臺灣民主法治精神相對落後。我們保障華僑考生、保障原住民、保障身心障礙者……連動物都優先保護瀕危的,怎麼人不如畜牲?
**有心在一起就好,形式不重要。
既然不重要,那何不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凡事將心比心。以此言當作辯論點的人若是未婚還無妨;但若已婚,你們坐享的制度在你們口中不重要卻又享受著,然後千方百計阻撓同性婚姻,即便沒明說但這行為就是「我們擁有的東西你們不可以有」,這就是歧視。
異性戀成年情侶要是父母反對,還是能自己去結婚、另一半出軌你能抓小三,證據夠還可以離婚求償、另一半死了不用太費事遺產自然有你一份……權利義務與「同居人」完全不同,我以為這是常識。
建議說出這種論點的已婚異性戀者自己去離婚,然後跟另一半說:婚姻形式不重要,我依然很愛你。然後看看周遭有何改變,保單、稅金、動產不動產……等。
形式重不重要,當事人說了算,不管異性戀同性戀都有人喜歡同居不婚,也有人想要結婚,小倆口自己會商量,不用外人指點。但在國家的立場,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必須給予「平等」的選擇權。
這才是大法官釋憲的根本原因。
**結婚不好,千萬不要結婚!
這句話就像「讀職校不好!千萬要唸高中大學考博士」一樣。你可以告訴你的孩子職校很難升學、社會上學歷很重要……云云,但是站在國家的立場,必須給予所有考生相同的選項,大家都是平等的,都能選高中或高職。說不定別的家長說「你唸書沒天份,去學一技之長吧」!
**吸煙菸者論>>比起抽菸的人,同性戀已經擁有太多,他們還不知足。
首先,我不認為在自己的國家納一樣的稅卻無法結婚,這叫擁有很多,簡直太虧了!至少吸菸者在臺灣還有吸煙區,也容易買到菸,而同性戀在臺灣是完全不能結婚的。
其次,抽菸影響健康,但讓同性戀結婚有助於固定性伴侶,有助健康。
ooO尾聲Ooo
以上多半是反同人士提出的論點,這邊一次說完。
另說個我發現個奇異的現象。多半50-65歲之間,還在職或剛退休還有活力的長輩都相當反對,而到了接近70歲,或以上,看事情反倒寬容許多,或許子曰有時也不是亂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矩」的尺度在他們眼中更通透。
數據沒統計過,也可能只是我剛好遇到。
看到一起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爺爺,休閒褲上被貼了彩虹貼紙,我指出來,爺爺笑罵:孫子不知道哪搞來的亂貼!
我問他不會生氣自家孩子拿到支持同志婚姻的東西嗎?
這位爺爺馬上嚴肅地教訓我:要善解、要包容。
我再問他:你知道公投票是要自己去拿才有的嗎?他說不知道,一邊等過紅綠燈的晨間清掃志工也不知道,應該也是個爺爺(戴口罩又短髮,看不出性別),於是我說明了一次投票流程。
回程時那位志工還在掃落葉,他跟我說,他其實不太同意,但他知道現在年輕人不比他們當年經濟起飛的時代,當初的臺灣做什麼都賺,而現在年輕人不得志的多……又沒殺人放火,結個婚而已,放過他們吧,心態安定下來也許在外面做事能順利些(他後續還說反正已經很窮了就算有孩子也養不起,不如找個人搭伙過日子,至少老了不會沒人陪……囧)。
支持者的原因百百種,反對者亦然。
支持者多半出於善意。
如果你看完本篇,而正好是個徹底的反對者,我想請你們捫心自問:是『先不喜歡同性戀,所以才找「鞏固自己繼續討厭他們」的理由』嗎?
倘若不是,那還好。
但若果真如此,那我憐憫你,你的人生接受的善意恐怕不多,造成如此心態。
我無法用著那20分之1的納稅人繳納給國家,接著國家回饋給民眾的種種便利,而繼續忽視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平等權;同性戀與異性戀,應該都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從前沒注意到,那頂多算是疏忽了,而現在既然注意到了若還不站出來,那就是剝削。
我做不出這種不厚道的事。
我不相信人生而平等,但憲法在上,我希望臺灣人盡力做到。
二○一八年十一月 形草於木柵自宅
三流之路 東萬 媽媽 在 我的玫瑰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今年回台額度已滿,無法回去投票了
可以去投票的記得要去領公投票啊!據說不會主動發,並且走出投開票所就不能再回去領了。
滿十八就可以投公投
https://www.facebook.com/484220208423368/posts/1150730115105704/
我是異性戀。
我是一個七歲男孩的母親。
我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
ooO表態分隔線Ooo
歡迎分享、謝絕謾罵、文長慎入。
發這篇給自己惹麻煩的文是因為我明白:世界不會毀滅於作惡多端的人,而會毀於冷眼旁觀的人。會支持同婚是因為我很現實,以下分別以身為媽媽的角度先基於情、後基於理說明;最後另以藝術家的角度簡述(至於法,我不熟,但我知道現實情況是民法違憲,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朋友都能於明年五月後在臺灣結婚;意外變數在於某些團體使的「會哭的孩子有糖吃」招數)。
其一於情,沒有人能保證自己重視的親友永遠都不需要這項基本人權,平等權。
其二於理,同性戀的存在是既定事實,不可能永遠模稜兩可,一定要有法可管。
【其一於情】
我不知道我兒子以後會不會是同志。可能某些很愛自己家的團體都能非常篤定肯定萬分確信自家的小孩不會成為那20分之1。但我賭不起,我只有一個獨子,哪怕是僅有萬分之一的機率他未來有可能會需要這項基本人權,我都希望它通過!
這感覺類似孩子出生前我希望他不要是左撇子,以免生活不便,但我依然會留意左撇子兒童用品一樣。
萬一他是,我傾盡全力挺他。
我對孩子說:媽媽不知道你以後會喜歡男生或女生,但首先,你自己要先成為一個很好的人,才能吸引好的對象。媽媽支持同婚以直接修改民法的方式通過,在現有一男一女保障之外,以後萬一你的對象是男孩,也能享有完全同樣的權利義務,支持通過對媽媽而言「比較賺」。
可能因為我寫文史看起來比較古板?幾乎所有人都塞反同宣傳給我。刻意醜化同志的用字遣詞、色彩特別黯淡的選擇示意圖……這些就是歧視,並且這些歧視一直在「相同意見」的人之間傳播,而我恰好是那個「裝蒜」者。
我沒刻意裝,是你們誤會了。
還是上面說的,我覺得通過比較賺。
現在異性戀可以結婚,以後同性戀異性戀都能結婚,那我就完全放心了。我兒子無論如何都能在生養自己的國家結婚,而不是繳納與異性戀一樣的稅,還要另耗金錢時間領外國人的結婚證。
所謂很愛自己家的這些團體……(族繁,原諒我說不出正確名稱),他們愛的是「他們想像中」的家,萬一他們的孩子長大後發現自己是同志,知道自己的家長曾經做過這麼多反同的事,其中不甚磊落有之,肯定備受煎熬、更加痛苦。
螢幕前的你們可能不支持通過這項基本人權(注意我說的是基本人權,平等權),畢竟各有各的見解,但請不要站在這些『愛護自己想像中的家的團體』這邊。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幸好這些人多數還算不上是士大夫。
人是需要人認同的生物。我不想在我的孩子萬一是那20分之1,當他承受著社會異樣眼光時,我是生他的媽媽卻站在外人那邊給自己的骨肉捅刀。如果他是,我一定會如常地請他把對象帶回家,男孩女孩都一樣。
我始終相信自己的家教,我家的孩子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能物以類聚,不管帶回家給我看的是江湖大姐(大哥),還是斯文乾淨的小家碧玉(有斐君子),他們都將有與我的家族類同的正義與心中正道。如果你擔心教育部調整教材後,自己的孩子會愛上摩天輪、搞多批、亂倫、人獸,我想你要怪的不是同志,而是你自己。
我很少用這麼刻薄無禮的遣詞,但你確實只能怪自己。
那麼,我的孩子是孩子,別人家的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可能我投通過一票,我兒沒用上,但幫助了別的同性情侶。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其二於理】
顏淵若看到『既定已經存在』的同性戀無法可管,且他們爭取接受被法律管轄,卻還受重重阻撓,然後阻撓他們的團體又口口聲聲『同性戀太亂了!我們要愛家護家』,肯定頭腦打結。
是的,不管接受不接受,現實就是同性戀『已經存在,並且無法可管』,模稜兩可地存在超過兩千年,簡直跟納妾制度一樣久。納妾制度民初已廢,那同性戀呢?認為亂,又不讓他們接受婚姻制約,我不懂這個邏輯。
當然也可以像衣索比亞、蘇丹……這些國家一樣,終生監禁或死刑。時間只會向前進,已經存在於現實中的東西不可能永遠存在於灰色地帶;徒刑死刑,或確實實踐憲法『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初衷,使同性戀中願意結婚的人能順利結婚。
請螢幕前的你想清楚,即便能夠很篤定你的孩子不會是同性戀,死刑與終身監禁與你家無關。那,那些有過幾面之緣朋友呢?曾經還算合作愉快的工作窗口呢?哪怕只是曾在路上扶你一把的路人呢?他們真的都是異性戀嗎?
同性戀也是我們這塊土地上的子民,不是嗎?
你說沒有要判死刑啊,就讓他們自生自滅不就沒事了?繼續模稜兩可。
若當真是這麼想,那懇請你忠於自己的本心別被煽動,別去領這幾張公投票。至少你是忠於自己的想法,往後若認識了同志朋友,你還能問心無愧地交往。
身為媽媽的話說完了,落落長,【身為藝術家的形草】說話很簡短。
動物本身的荷爾蒙促使我們追求異性,以延續後代,這是『動物本能』。而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很多。我們有比動物更深刻的感情;會哭,能製造出清澈的水源、會笑,年老時能用皺紋來判斷脾性。並且我們還能思考較複雜的事,在感情之中試圖尋找其中最靈犀最契合的那一份。
眾裡尋他,燈火闌珊處的那一位,遇之已屬萬幸!是男是女,真的不能強求了。
ooO以下常見反同者問題Ooo
**我們要捍衛傳統一夫一妻制。
容我提醒,華人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民初頒布相關法令制止,直至1931年才陸續落實,你們口中的傳統不過八十幾年,到前幾年王永慶的三房老婆的後代們仍因遺產問題新聞時有播報。
《民法972》現行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我們何不把這次修法視為『使民法更加完善』的契機?從前立法時未盡周到,現在有機會更加完善、更加包容。例如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總之別再跟我講傳統。媵妾制度公元前500年有之,媵側室、副室、偏室、偏房、陪房、侍妾、婢妾、通房、外室,端看男人的能力能養多少,這才是傳統。而同性戀在華人圈的史料記載同樣於公元500年前,分桃典故雖不是美好結局,但已表明自古有之。
2500年的納妾傳統可以廢止,但若真這麼講究傳統也可以提案恢復;愛家護家,堅持傳統。
2500年前有之的同性戀也可以嚴懲,我相信終身監禁或死刑可以杜絕泰半。但這真的符合我們華人講究的中庸、厚道嗎?
**專家說太過倉促……云云。
你有專家說,我也有專家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雖然我不覺得已經有2500年歷史的同性戀有什麼觀察必要。
以史為鏡,沒有任何被模糊處理的人事物能不產生亂象,因此我們產生了法治社會。
2500年了,世界各國各以自己的準則給出交代,有的死刑、有的終身監禁、有的合法化。
我希望臺灣是後者。
**調整教材後學生都會變成同性戀?
事實上現在在外面舉彩虹旗的都是受異性戀教育長大的,他們也沒「都」變成異性戀,否則也不用吵了。所謂恐懼源於未知,教育有必要教我們認識未知事物。就像小學課本教我認識原住民,我才不曾因為自己跑得比他們慢很多而自卑,我從課本上學到地震是自然現象,而非惡靈作祟,瞭解使我們不再恐懼,但我也沒變成地球科學家。
**同性戀可以自己去結婚,不該要求學校怎麼教小孩。
首先,我很好奇反對這一點的人到底有多少是「自己認真上教育部官網查實」或「自己去學校輔導室提問」,而不是某某專家云;但還是謝謝你支持同婚一票。
其次,略說一二:讓孩子知道世界上有少數人喜歡同性,不至於在班上發現某甲是同性戀時全班一起霸凌對方,而當某甲發現自己不同於別人時,也不至於無助害怕,讓他(她)知道求助於師長,有可靠的資訊來源,比自己上網亂搜來得安全。
或者你確信你的孩子不會成為慌張無措的某甲,你也能保證你家的孩子不會欺負人,那麼冷眼旁觀,視而不見,就是好的嗎?
或許班上風氣良好不至於發生霸凌,但身為少數的不安,你記得嗎?
你還記得當年年少,當全班都帶了便當只有你沒帶時,那種慌張害怕嗎?當時是否有同學善意地分你午餐?老師是不是借了餐具給你?
某甲的心情,其實你多少都體會過的。
教育無法杜絕霸凌,但可以減少無知。
請不要相信某些團體造謠學校老師會教性愛技巧、把孩子變成同性戀……等無稽之談,請直接上教育部網站或詢問學校輔導室,一個國家的教育部被逼到建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簡直可悲!
其後,若還是堅持教育部不該讓國中小學生進行「適齡性別平等教育」,那麼投票吧。
是的,我記得14民法保障同性平等權益,與15適齡性別平等教育,是分開兩案的。
教育部官網
https://www.edu.tw/
**少子化。
已經戀上同性了,對異性就不會有慾望,不管結不結婚他們都無法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一些後天形成的也許能有慾望,但心裡不愛對方,是準備要糟蹋哪家姑娘?還是準備拜託哪家小子來糟蹋你家姑娘?
也請不要說婚姻本有延續後代的義務,雖然我念的是三流大學,但我知道臺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生孩子當成已婚夫妻必須達成的義務的。請不要說得好像頂客族犯法似的。
**愛滋病
首先,生病不關立法機關管轄,是衛福部疾管署的工作範圍,比方宣導全程使用保險套、固定性伴侶……等。其次,若覺得同志間容易氾濫愛滋病,又不讓他們結婚以法規範加固對伴侶的忠誠度,這在邏輯上相違背。
同性戀中的男同志比較有感染愛滋病的風險,就跟「原住民比較容易得肝癌」一樣。現實已經存在,那麼衛生機關宣導解決辦法,比方說「請勿飲酒過量」、「未成年請勿飲酒」。
幼兒容易得腸病毒,怎麼一天洗手洗幾次每次幾秒,愛家團體沒有要求立法機關立法要求監護人?不是很愛下一代嗎?
另,重要宣導:異性戀也會感染愛滋病。愛滋病的產生是『不安全性行為』,而非男同志之間性行為。如同男人也會得乳癌,乳癌的成因是『遺傳、心理壓力、過度肥胖……等』,而非女人專屬疾病。
**愛滋病拖垮臺灣健保一說。
外籍感染者在臺須通過五道關卡,缺一不可,才能獲得健保給付免費治療愛滋,以下:
1. 受聘在臺工作,或為合法居留身分。
2. 取得居留證明文件需居留滿六個月。
3. 愛滋感染被通報列管。
4. 在臺前二年治療需自付藥費,一年約二十萬元。
5. 在臺灣本有就醫紀錄。
以上節錄於衛福部官網,各位若有疑慮可前往查詢;切勿道聽塗說。
**同性戀只是少數人,不需要為少數人立法修法。
錯!法律是為了保障少數人而存在的,若人人都在比誰的拳頭大,那麼臺灣民主法治精神相對落後。我們保障華僑考生、保障原住民、保障身心障礙者……連動物都優先保護瀕危的,怎麼人不如畜牲?
**有心在一起就好,形式不重要。
既然不重要,那何不廢除異性戀婚姻制度?凡事將心比心。以此言當作辯論點的人若是未婚還無妨;但若已婚,你們坐享的制度在你們口中不重要卻又享受著,然後千方百計阻撓同性婚姻,即便沒明說但這行為就是「我們擁有的東西你們不可以有」,這就是歧視。
異性戀成年情侶要是父母反對,還是能自己去結婚、另一半出軌你能抓小三,證據夠還可以離婚求償、另一半死了不用太費事遺產自然有你一份……權利義務與「同居人」完全不同,我以為這是常識。
建議說出這種論點的已婚異性戀者自己去離婚,然後跟另一半說:婚姻形式不重要,我依然很愛你。然後看看周遭有何改變,保單、稅金、動產不動產……等。
形式重不重要,當事人說了算,不管異性戀同性戀都有人喜歡同居不婚,也有人想要結婚,小倆口自己會商量,不用外人指點。但在國家的立場,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必須給予「平等」的選擇權。
這才是大法官釋憲的根本原因。
**結婚不好,千萬不要結婚!
這句話就像「讀職校不好!千萬要唸高中大學考博士」一樣。你可以告訴你的孩子職校很難升學、社會上學歷很重要……云云,但是站在國家的立場,必須給予所有考生相同的選項,大家都是平等的,都能選高中或高職。說不定別的家長說「你唸書沒天份,去學一技之長吧」!
**吸煙菸者論>>比起抽菸的人,同性戀已經擁有太多,他們還不知足。
首先,我不認為在自己的國家納一樣的稅卻無法結婚,這叫擁有很多,簡直太虧了!至少吸菸者在臺灣還有吸煙區,也容易買到菸,而同性戀在臺灣是完全不能結婚的。
其次,抽菸影響健康,但讓同性戀結婚有助於固定性伴侶,有助健康。
ooO尾聲Ooo
以上多半是反同人士提出的論點,這邊一次說完。
另說個我發現個奇異的現象。多半50-65歲之間,還在職或剛退休還有活力的長輩都相當反對,而到了接近70歲,或以上,看事情反倒寬容許多,或許子曰有時也不是亂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矩」的尺度在他們眼中更通透。
數據沒統計過,也可能只是我剛好遇到。
看到一起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爺爺,休閒褲上被貼了彩虹貼紙,我指出來,爺爺笑罵:孫子不知道哪搞來的亂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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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爺爺馬上嚴肅地教訓我:要善解、要包容。
我再問他:你知道公投票是要自己去拿才有的嗎?他說不知道,一邊等過紅綠燈的晨間清掃志工也不知道,應該也是個爺爺(戴口罩又短髮,看不出性別),於是我說明了一次投票流程。
回程時那位志工還在掃落葉,他跟我說,他其實不太同意,但他知道現在年輕人不比他們當年經濟起飛的時代,當初的臺灣做什麼都賺,而現在年輕人不得志的多……又沒殺人放火,結個婚而已,放過他們吧,心態安定下來也許在外面做事能順利些(他後續還說反正已經很窮了就算有孩子也養不起,不如找個人搭伙過日子,至少老了不會沒人陪……囧)。
支持者的原因百百種,反對者亦然。
支持者多半出於善意。
如果你看完本篇,而正好是個徹底的反對者,我想請你們捫心自問:是『先不喜歡同性戀,所以才找「鞏固自己繼續討厭他們」的理由』嗎?
倘若不是,那還好。
但若果真如此,那我憐憫你,你的人生接受的善意恐怕不多,造成如此心態。
我無法用著那20分之1的納稅人繳納給國家,接著國家回饋給民眾的種種便利,而繼續忽視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平等權;同性戀與異性戀,應該都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從前沒注意到,那頂多算是疏忽了,而現在既然注意到了若還不站出來,那就是剝削。
我做不出這種不厚道的事。
我不相信人生而平等,但憲法在上,我希望臺灣人盡力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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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幸從劇中才開始追,不然每週兩集也太難熬了!
以下小小心得
Fight for my way.
很清楚的劇名,四名主角,各自追尋自己的夢想,
在築夢過程,有現實的羈絆,令他們無法展翅高飛,
儘管飛得再低,他們從未放棄振翅。
對麥克風、對跆拳道、對當媽媽、對給另一半更好的日子,
一路走來,能始終如一朝目標勇敢邁去,真的不容易。
特別在最後幾集,開始敘說愛拉媽的身世,
其實也是兩代築夢的對比,
因為愛拉媽想站在攝影機前的強烈欲望,
讓她拋家棄子,
多少人有這樣的勇氣?
她盡可能在明星與媽媽的角色之間取得平衡值,
可惜,她沒遇上貴人,
被爆出的片段,讓她為了保護愛拉,不得不遠走他鄉;
再對比東萬,在上一場格鬥,
洗白的PD,幫了他一把,所以觀眾知道金卓洙使詐。
在追逐夢想的路上,充滿荊棘,
除了自己的勇氣和毅力之外,
其實也需時機或貴人相助,至少不要有人故意破壞。
這是愛拉媽與愛拉的對照,兩個都是勇敢的女生,
雖然愛拉一直過著單親生活,但她的心理素質實在無比強大,
第十六集的小愛拉超可愛,沒有大哭大鬧,
但是抗議老師都出這種跟媽媽相關的作業,
乾脆要有媽媽才能入學算了,這樣的橋段,
讓單親這種沉重的議題,突然變得雲淡風輕了......
也因為愛拉這樣灑脫的個性,
最後母女的相認,剛剛好點到為止,
愛拉能懂的,以為被拋棄的結,
隨著手機照片而解開,原來母親一直陪伴在身邊。
(幸好媽媽努力賺錢,愛拉可是要花幾億的孩子呀!
聽到愛拉爸與她這段無奈的對話,笑倒......)
連南日的結也是,一個誤入歧途的少年,好不容易有了母親的關懷,
擔心即將被搶走的媽媽,當他一直以為是南日的替代品,
結果媽媽說不是代替品,而是兒子,自然釋懷了。
再對比東萬與東萬爸,或東萬爸與愛拉媽。
東萬爸的遺憾是沒能勇敢築夢,
沒能真的去當機師,所以鼓勵東萬要再次站起來,
東萬差點要走上爸爸的路,庸庸碌碌過一生了。
幸而東萬抓住了機會,重新開始,
為了現實,放棄夢想,這輩子不會幸福的!
同代之間,也可看到同樣有家庭,
一人放棄夢想(東萬爸),他並沒有讓自己的家庭過得更好,
一人繼續追夢(愛拉媽),她讓愛拉成長過程中,過著單親的生活。
編劇很仁慈的讓每個人的選擇,因應了他的生活,好壞沒有定論,
當年的選擇,無疑地為自己或家人帶來的傷害,
可是不論你優先考慮的是什麼,
You still have to fight for your way.
最後收線很倉促嗎?
我倒覺都剛剛好,
雖然很想再多看幾集,
但,最後一集,全數收線,
讓人無限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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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主角是愛拉和東萬,所以在有詳有略的取捨下,
聚焦在兩人的身上,愛拉身上可是流著她媽媽的血液,
南日也曾說:真像某人呀!
昨日的主持,愛拉媽也驕傲著女兒和她一樣。
至於洙雪,用點綴的方式,
知道小雪的梅酒有了銷路,甚至為此辭去工作;
洙萬在遇到同樣的實習生困境時,懂了拉開距離;
PD若非是報應在女兒身上,他可能一輩子無法理解自己當年的錯;
前女友也在南日公寓真正告別了東萬,真心祝福東萬和愛羅,重新出發。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
如果每條路都花相對的篇幅去談,
可能不只加兩集,
加了可能也是狗尾續貂,
至於愛拉的複試,她不是已選擇當格鬥場的主持人了嗎?
是東萬的一番真心理解的話點醒了她。
我覺得這段話很精彩,在追逐夢想的過程中,
很多時候我們自己也模糊焦點,
甚至目標從來就不夠明確,
所以一路相伴的是摯友,也是貴人!
一集的份量,該說明都說明了,
某些人的由黑變白,在敘事的剪裁中,
截取一點,我們不需窺見全貌,不是很好?
現在都有意猶未盡之感,
而我真正感到可惜的是沒看到婚紗照,一定很賞心悅目:P
昨日的小愛拉真是一絕,
我覺最好笑的一幕是東萬暴走說:
「我的失戀居然因為妳而胖了三公斤!」
這樣的"閨蜜",好想要一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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