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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去年(2020年)招標電纜機電工程採購案,將從桃園市觀音區大潭沿著省道鋪設至新北市林口區,共分8個標案,總經費約4億元,經營機電公司的鄭姓業者得標其中5個標案,工程款總價約2億元,但隨即就有人向鄭男傳話「要申請(開挖)路證,就要照規矩來」。
由於鋪設管線必須挖路,鄭男起初按照程序向主管標案路段的路證,果然受阻,傳話人更轉達「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抓到一次至少罰15萬」等語,更有一名黃姓工程業者出面,自稱代表公路總局養工處中壢工務段林姓工程司,勸說鄭男「照規矩來」。
鄭男與合機公司、中華電線電纜公司2家下包商深恐遭刁難、延誤施工將會慘賠,今年初被迫分批交付數10萬元到100多萬元,合計約500萬元,終於在今年5月取得臨時路證動工。後因其他標案廠商也遭黃男以核發路證之名索賄,加上另有廠商「看不下去」,分別向台北市調查處檢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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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田編:拼裝車重啟公投,北台灣狂敲警鐘】
文/綠黨副秘書長 李春祥
核四重啟公投案因疫情由8月延後至12月舉行。請務必投下不同意票。
被稱為拼裝車的核四廠,安全性備受質疑,原以為已經打包的爛尾樓,讓大台北地區再陷入威脅。部分支持者認為核四既然是新完工的發電設備,「開新車總是比較安全」。
但是以新車來譬喻核四廠恐怕有些謬誤。
核四廠已經蓋了20年,不但技術相當老舊,而且許多核心或週邊元件的製造商倒閉或停產,所以核四並不新。其次是核四根本還沒有完工,工程同時面臨零件物料缺損、製造商倒閉或停產,以及須重行招標種種問題,經濟部估計,若要重啟核四,需要N+7年的時間。它解決不了缺電問題,絕不是可以立刻牽回家開的新車。
核四重啟公投的命題其實有很大的問題:「是否同意核四廠啟封商轉發電?」從啟封到商轉發電,還有一大段距離,須經過幾個步驟和決策,違背公投法「一案不可以決定兩件事」的重要原則。何況有些事情,比方說:「這輛車安全嗎?」須要經過客觀評估,並不能用投票決定。核安如果出包,台灣島這小,2,350萬人不知要避難到哪裡去,拿來公投豈非兒戲?
如眾所周知,核四的機組尚未完工。封存前一號機各項功能測試尚未完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詳細指出,核四廠一號機零組件缺損,不得不從二號機「移用」,也就是拆卸填補。所以不但一號機尚未完工,二號機更是在零組嚴重缺損的情況,完全不可能使用。支持核四的經濟學者可以啟用核四廠來解決供電問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監察院報告指出,台電於1992年陳報興建計畫時,竟以1980年所估算成本陳報,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也就是說,明顯低估。我們看過往國營事業的文化,「只要上一壘,保證奔回本壘」,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先用低估的成本影響政府對效益的評估,以後再追加,頭過身就過。但是核四案卻導致統包廢標,以及備品的採購不足的嚴重問題。
所謂統包,是指整廠由一個主承包商承攬全部工程,主承包商再依據其需要分包給下包商承作,但是主承包商仍須處理所有介面問題,對業主負完全的責任。核一、核二、核三廠,及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核電廠都是如此。然而當時台電在統包廢標之後,決定自行主導,於是核四廠成為美國設計(奇異),日本製造(日立、東芝),台灣安裝(新亞、中鼎和台電自己)的超級拼裝車。
評估電廠經營(維修以及操作)能否安全及穩定,其中有項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備品是否完備。不僅是零件、耗材,甚至一些核心的元件,都應該要備份。核四廠現在卻明顯連測試運作的必要元件都不足,這樣的電廠若允許操作,非常容易出差錯,發生意外停機只是早或晚的問題。
台電雖然經營及操作核電多年,但並未真正擁有建造核電廠的能力和經驗,當時高層的錯估,讓台電人員自行主導,使核四工程變成尾大不掉的爛尾樓。再檢視核四建廠期間,曾經發生種種意外,可以見得施工品質也堪虞。核四廠今天若要再啟封,修補,恐怕是困難重重。
退一萬步,就算勉強找到新的機組建造廠商,新廠商沒有任何理由提供舊機組的品質及安全的保證。新廠商可能會盡量拆除評估品質不佳或劣化的機件,許多停產的元件也要客製,使成本十分高昂。最重要是,最後拼裝出來的成品,它的安全性,台灣民眾能相信嗎?
何況,依照經濟部說法,重啟尚需要N+7年,估計應不少於10年。根本無從幫助能源轉型的需要。
#重啟核四17不同意
核四重啟公投一旦通過,將是一連串疑難雜症的開始,國家再繼續耗費鉅資,讓整個北台灣陷在危險當中,卻不能解決能源的需求。12月的核四公投,請投下不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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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職場先進,是不是只要你是某公司或客戶的"配合廠商/下包商",就代表你"能力不足、不認真、不用功"?
最近碰到原廠/上包商一直覺得我們家技術能力不足,說我們家這個不行、那個太弱,可是又一個案子接一個案子叫我們要接,因前述抱怨所以我們家提出需要技術支援,又說這樣我們怎麼敢給你們案子做?
所以凡事先嗆別人技術太差就先贏一半嗎?(重點是公司內部被洗久還真的都以為是技術部門的錯,連產品賣不出去第一時間也說應該是技術單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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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包商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3OlCgZqL8y8/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