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非常重要,「打工仔女遇到無理解僱,好多時老闆跟勞工法例賠晒,就乜都冇」,今以贏咗鼓勵受害人日後循普通法僱傭合約的互信條款追討賠償。平機會作為提倡平等機會的公營機構,「竟然咁唔公義⋯⋯打橫來」,主席借權力針對並鏟除不合意的員工。對於平機會考慮上訴,又係「大蝦細」,花公帑以法律程序折磨員工,「分分鐘用嘅律師費仲多過賠償嚿錢」。
不合理解僱賠償 在 映畫・札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編劇界的職場生態,比起「膠劇」更加癲狂
//香港編劇權益聯盟喺度簡單補充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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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聯盟代表聯絡葉廣蔭嘅時候,佢直情大膽到聲稱自己「唔係咩僱主,只係組織一班人開開心心開工」「做得好,大家有糧出,做得唔好,人地吾收貨,我都冇辦法」(圖3)。咩叫做「冇辦法」?做得唔好無糧出?莫講誠信,根本毫無邏輯理智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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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葉廣蔭邀請聯盟代表作勞資雙方會面談判,但在聯盟答應後葉廣蔭竟然拒絕事主鄭小姐出席(圖4),咁請問可以傾啲咩?對住記者又突然變成因限聚令而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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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葉廣蔭屢次利用上司身份對鄭小姐提出無理要求,其中一啲與工作無關嘅對話(圖5)更加係令人感到極度不安。鄭小姐僅僅只是在工作時間外與同在co working space工作的外籍男士簡單交談數句,葉廣蔭便將之形容為「溝仔」、「撩人」,對鄭小姐不合理地大肆責難。葉廣蔭喺報導入面將鄭小姐受壓下作出嘅答覆扭曲成佢自己認錯,簡直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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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鄭小姐係葉廣蔭僱用嘅全職編劇,而且從來冇同意過可以零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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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僱傭條例,無試用期嘅連續性僱傭合約,最少要有一個月嘅通知期,唔該葉廣蔭唔好再扭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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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鄭小姐係因為半年合約嘅承諾先至辭去佢原先工作,疫情之下,葉廣蔭不但鬼祟地違背簽約承諾,仲無理解僱鄭小姐,理應賠償佢經濟上損失,所以聯盟要求葉廣蔭賠償三個月薪金(四萬五千元),合理不過,我地絕不退讓。//
不合理解僱賠償 在 HR小薯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解僱HR必須知的事》
最近不少HR表示,需要解答上司關於解僱的疑問。其實處理解僱問題從不簡單,因不當解僱員工,僱主可能需要承擔超過通知期等工資賠償的風險。HR必須清楚了解法律的底線,做好重要的把關角色。
《僱傭條例》及相關法例,往往只針對最基本的僱傭問題,但對複雜的僱傭協議問題,特別是違反紀律及解僱等問題,法例就沒有完全明確涵蓋每一個情況。
當僱主不當解僱僱員(或稱違約解僱Wrongful Dismissal),僱員可以提出多少賠償,特別是未來的收入損失等,《僱傭條例》對此沒有作特別規定。
解僱的理由重要嗎?
僱傭條例所指的正當理由是甚麼?
甚麼是不當及不合法解僱?
普通法下即時解僱的情況有哪些?
判例法有甚麼是嚴重過失?
MP HR Community邀請了資深勞工法律學家Lawrence Li,舉辦一個集中講解解僱相關問題的網上課程,協助HR正確處理相關風險。
課程內提供大量勞資糾紛法庭案例,令HR處理解僱問題時可預先估計自己的底線,從而有效處理僱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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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同時設直播及週六重溫,方便平日不能上課的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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