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江俊翰公開3點聲明,不對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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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都中心澄清這件事!🏘🏘
報載 #林口 社宅住戶退租時押金遭扣等問題,#國家住都中心 嚴正澄清,住戶申請退租時,#房屋 與設備的自然損壞全數由國家住都中心承擔,該報直接將不實爆料內容做為標題,無視社宅服務團隊長期熱心付出,令人遺憾。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不實爆料 在 NOWnews 今日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柯市長的個性,已經被大家摸透透?
簡舒培說:「柯文哲好的事情全往自己身上攬,壞的事情都推說是執政黨跟媒體,這樣的行為跟小屁孩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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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罵又愛看政論節目 幕僚透露:柯文哲介意的是不實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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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簡舒培 #李柏毅 #轉移焦點 #爭議
不實爆料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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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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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案例是舉例,實際上是類似此舉例案的)
若A代課老師拿美工刀做勞作,因轉身不小心劃傷經過的路人B導致流血,但路人B沒發現
就走了……
剛好被C撞見拍照,C也知道這A老師不是故意的,但為了賺爆料獎金,C直接拿照片去跟報
社爆料,說A老師時常拿美工刀劃傷路人...
這時記者D就打電話給A老師說有民眾檢舉A老師該日蓄意拿刀傷人,為何A老師要拿刀傷人
,A老師聲稱是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請記者別為難他他要工作....
於是不到3分鐘的電話詢問,隔兩天報紙就刊登 C民眾檢舉A師是傷人魔,報紙前後剪接非
關該事件的對話,把事件編成一件傷人狂魔A師的報導,而且報導聲稱該C民眾常看到A師
常拿美工刀傷路人.... 因「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於是刊登A師全貌於報紙上,並
有網路新聞並連結不實模擬瘋狂砍殺路人的動畫.....而該師也立即沒代課工作和部分家
教工作...雖然校方知該師任教正常,無傷人問題,但新聞鬧大,只好切割該師,怕若繼
續任用,媒體會找學校砸...
此事件只有A師的周遭朋友和在場的人知道A師是無辜的,是爆料者C為賺爆料獎金和報社
想編新聞話題故意亂加料掰的...
當事人A和朋友均打電話去報社自律協會申訴,報社說會派人了解,卻音訊全無....而且
很多知情者留言於網路幫A師說話並留言該報報導不實,卻被該報刪除留言,大部份都是不
知情的網友負面評論....
試問...
1.媒體第四權真的那麼強大,所有公部門雖知該師無心之過,媒體誇飾,只好請該師吃悶
虧,公部門均不想得罪媒體...
2.既然報紙可編故事就不怕A師提告,因為有劃傷人是事實,其它故事雖然都是亂掰的,1
分真9分假,就構不成毀謗嗎?
3. A師是默默無名的代課老師,報紙稱「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就必須得揭露該師的照
片和姓名刊登於報?
4.大家都知道不實爆料者(職業檢舉人)是誰,但爆料者說有檢舉人保護法不怕,而報紙也
說要保密檢舉人(因兩者都是亂編故事,依照片編故事)……所以都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毀謗
和洩露個資的刑事案件?
5.若民刑事官司跟媒體打下去也要好幾年,等判決若有利於A師,但官司隨便都超過2年,
這樣刑事要6個月內提出,民事要2年內提出......亂爆料者是否也沒事?安全下樁?(因
無法有直接證據控告爆料者亂檢舉的,雖大家都知情是他爆料)
人人為了得到爆料獎金,只要依不實證據向報社爆料,爆料沒成功也可獲得沒成功的獎金
,若成功刊報,上網路,破點閱率,又可領更多!
報社故意編撰新聞鬧大賺閱報率和網路點閱率,相信編撰不實新聞時,已經跟法務討論過
了,或是料準市井小民無打官司的財力,或故意再上訴,傷害A師的人生……
結論:當職業檢舉亂爆料魔人是否經報社等媒體刊登後,就可幾乎安全下樁,又可得爆料
獎金?
ps:只要打「xx日報 判賠」的關鍵字,就知道不實編撰的報導一堆
真的無法可管嗎?總統,公部門,法官,檢察官,民意代表……都怕媒體嗎?
台灣真的是「媒體治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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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1949482.A.EC7.html
※ 編輯: pionghouse (175.96.112.151), 08/06/2017 00:11:59
08/06 00:23
※ 編輯: pionghouse (175.96.112.151), 08/06/2017 01:03:06
,好像說真少假多就不構成毀謗,要完全無中生有才是毀謗?…不知有無聽錯!
※ 編輯: pionghouse (49.218.37.16), 08/06/2017 01:45:23
?
08/06 10:18
真不知為何某報報導和誇張的精彩度及新聞都比其它的媒體多很多呢?是否是其它
媒體的記者專業度及採訪度太差?還是該報記者專業能力太強?跟葉問一樣可以一個打10
個?
※ 編輯: pionghouse (101.9.208.2), 08/08/2017 0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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