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名跨性別者小 E 請求戶政事務所變更他的性別,被以「未完成性別變更手術」遭拒。
後來,小 E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個禮拜判決小 E 勝訴。
法院認為,根據精神鑑定以及相關證據調查的結果,小 E 是個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的成年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人格權、性別自主決定權等等,應認定小 E 性別變更為女性。並判決小 E 可以依照《戶籍法》規定請求戶政機關將他的性別變更為女性。
在此之前,跨性別者如果想要申請性別變更,會遇到什麼阻礙?
https://plainlaw.me/2021/09/24/plainlaw-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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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規定,申請變更性別要有兩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書,以及性器官摘除的診斷書。
有一位生理男性,心理認同是女性,前陣子申請變更性別卻被拒絕。當事人認為「強制變性手術」的規定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的規定有什麼問題呢?
https://pansci.asia/archives/32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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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於昨(11)日記者會中表示,#高端疫苗 自 8/16 開始可預約施打,並預計於 8/23 開始施打。今(12)野百合世代發起「#我們支持臺灣疫苗」連署活動,除了表達對國產高端疫苗的支持,也表明唯有掌握自主研發疫苗,才是長久之計。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李崇僖指出,臺灣國產疫苗目前遇到三個危機,分別是坊間塑造臺灣不會製造疫苗的「信心危機」、謠言抹黑政府緊急授權是要圖利廠商的「信任危機」,以及只依靠國外疫苗、卻忽略病毒可能再突變的「安逸危機」。
👇看更多記者會內容
https://pse.is/3jfmmp
📚認知戰研究:可疑訊息抹黑疫苗|https://reurl.cc/mL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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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 #法官職業倫理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5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 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4:https://bit.ly/38hB6G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5:https://bit.ly/2PuQlF0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6:https://bit.ly/3uXnedO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https://bit.ly/3uYbYhc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1:https://bit.ly/30h8A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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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新 法律研究所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因死而生:一位安寧緩和照護醫師的善終思索」新書介紹
訪問作者: 謝宛婷 醫師
內容簡介:
一部以動人的真實故事,深刻探討善終的生命之書。
最盪氣迴腸、最令人眩然欲泣的醫療現場第一手報導。
善終不是最艱難的,
最艱難的是同理與陪伴病人及家屬那擺盪、紛亂、擔心後悔又疼痛的心緒。
一位陪你一起痛、一起哭、一起為所愛的人下最後決定的醫師。
●謝宛婷醫師為衛福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計畫」專家顧問與核心講師
●榮獲奇美醫學中心「傑出教師與跨職類教學特殊貢獻」終身獎
●特別企劃:54個安心錦囊,讓病人及家屬在生命的最後一段路,充滿勇氣,不惶恐、不痛苦。
當病人及家屬面對生命終點,他們的煎熬與困境:
●「醫師,我的家人雖然最後選擇不急救,但你一定要『救到最後一刻』。」
●末期病人渴望在家過世,但家屬卻因害怕而逃避……
●病人:「醫師,我不想用嗎啡止痛,這會上癮吧?!」
●病人苦苦哀求:「醫師,打一針讓我走了吧!」
●病人家屬:「醫師,你絕對不能告訴他病情!」
善終不只是提供身心靈的舒適照護,更不僅是撤除維生醫療設備,而是在每一個困難的決定之前,去傾聽、同理、尊重,並深入陪伴病人及其家屬的同在歷程,以及病人離世後,去陪伴傷痛的家屬,讓他們重新面對生命中的愛與連結,並且從中轉化蛻變。
善終沒有SOP,沒有公式,也不是只有選擇「放手」或「不放手」那般簡單。
奇美醫學中心安寧緩和醫療病房的謝宛婷醫師,讓我們看到善終過程的擺盪與揪心,以及每一個決策的艱難與掙扎。
那些不忍自己離世而讓家人心碎的愛與拉扯,那些盤根錯結、撕心裂肺的家族糾葛,那些一心以尋死作為解脫的孤獨靈魂,都在謝醫師專業又溫柔,如同大海般包容的梳理及接納中,有了往前走的力量。
她以無比的勇氣徹底地實踐「幽谷伴行」的真諦,她堅定地接下醫病關係交付到她手裡的重量,她更堅毅地扛負起與病人共同分擔做決定的責任。
她教會我們死亡永遠都不是最壞的,以及如何因為死亡而更加活出生命的精采。她說傷痛的母親叫做愛,她把無懼而真誠的心意留在每一個她所照護的家庭內,讓我們看見,風雨過後,終有彩虹。
作者簡介:謝宛婷 醫師
奇美醫學中心奇恩病房(緩和醫療病房)主任。曾獲頒院內傑出教師與跨職類教學特殊貢獻的終身獎。
一九八三年生,臺南人,因為渴望工作不要一成不變而選擇踏入醫療,從此對那屬於同一個疾患章節的百樣病貌入迷。
本身是安寧緩和醫療、家庭醫學與老年醫學的專科醫師,長年推動緩和醫療教育與社會宣導。
工作場域從病房到民宅,治療意圖從病徵到人心,對文學、哲學、法學、社會學、心理學和行為經濟學充滿興趣,目前就讀成大法律研究所,正力行成為法律和生命科學之間的轉譯者。近年擔任衛生福利部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計畫的專家顧問以及核心講師,協助推動該法案,也是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專科醫師培訓課程的講師與醫療法規因應工作小組的委員。
以演說、影視、各式文章寫作以及社會參與,傳遞醫療自主、醫病溝通、關懷倫理、生死哲學的理念與醫療實務經驗,本人與其服務的團隊多次受公視節目以及《康健》、《天下》、《財訊》等多家媒體雜誌採訪。學術研究以預立醫療決定、行為能力與心智能力、醫療自主權為主。論文散見國內外醫療與法律相關雜誌,也多次在國際性學術會議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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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要變成小大一的學弟妹跑來問我世新法律系的評價之類的,但我沒認識法律系(・ัω・ั)有沒有人可以幫 ...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看更多>
世 新 法律研究所 在 [轉錄][系辦] 法研所碩士學位授予辦法(二) - 看板SHU_IPR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SHU_LawGrad 看板]
作者: kilid (月光森林) 看板: SHU_LawGrad
標題: [系辦] 法研所碩士學位授予辦法 (二)
時間: Thu Mar 5 20:04:49 2009
※ 引述《kilid (月光森林)》之銘言:
目前剛好閒閒的 來po一下最新出爐的畢業規則 這個應該不是機密吧 啾咪^.<
世新大學 法學院 法律學系 碩士學位授予辦法(完整敘述請看佈告欄)
98/2/2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訂定依據
本辦法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第三條第五項規定
訂定之。
第二條 學位授予之條件
世新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始得授予碩士學位:
一、修畢其入學年度「課程計畫表」規定之課程(不含學位論文三學分)。
二、依據本辦法相關之規定及程序,完成學位考試。
第三條 指導教授之選定 (這條比較重要 啾啾^.<)
I 研究生最遲應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申請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
擔任指導教授。 (kilid補充:學期結束是7/31)
II 本系專任教師每人每一學年接受研究生申請指導不得超過七位(含他系碩
士班研究生);指導學生總數不得超過十五位。若需超額指導時,須經本
系系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接受。
III 研究生申請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時,須先與本系該專業領域之
專任教師至少乙名諮商並徵得其同意後,始得為之。
IV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需向本系系所主管報備之。
研究生於必要時得申請變更論文指導教授,但以乙次為限。變更指導教授
除須取得原任及新任指導教授之同意外,並送本系系所主管備查。
第四條 修課要求 (第二項,不意外!第二項人很好的,這裡面一定有什麼誤會@_@)
(第四項,人稱「背刺條款」=.=!!!)
I 研究生修課,須依其入學考試時報考之組別,並按照其入學年度「課程計畫
表」修課。該當學期之必修課程,非有特殊理由,不得退選之。
II 研究生如需於第一階段選課結束後,(我好心加個逗號方便閱讀QQ) 加修選
修課程時,須於第二階段第一輪選課結束前,經授課教師同意後,且至系
辦公室申報後,始得選修該門課程。
III 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須徵得指導教授之同意,始得選課。
IV 研究生於在學期間至少需參與本系舉辦之演講、研討會等學術性質之活動
七次以上,且服務時數滿十二工作天者(kilid補充:100hr),始得申請學
位考試,本項規定不適用於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
V 研究生修習非本系開設之課程(含校內外課程)時,須符合下列規定,並填具
申請書提出申請:
一、為本所未開設之課程。
二、為其學位論文研究方向有關之課程。
三、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備之。
第五條 大綱考試 (拳四郎:歐拉歐拉歐拉歐拉~~你已經●ㄍㄤ●了!!)
I 研究生需通過大綱考試後,始得申請碩士論文考試。但經指導教授同意,
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此即赫赫有名的免ㄍㄤ之戰,勝利條件為需在開戰5分鐘內討取系祕)
II 研究生得自其入學後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之期間內,提出「論文撰寫
計畫書」、「大綱考試申請書」及「大綱考試委員推薦表」各乙式,申請
大綱考試。
III 本系受理大綱考試,上學期為自每年9/1起至12/31止,下學期為自每年3/1起
至6/30日止(kilid好心將6/31更正^^),其他期間不予受理。
IV 「論文撰寫計畫書」之內容不得少於三千字,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導教授。
二、研究題目。
三、研究之主旨及說明。
四、研究方法及可能之解決方案。
五、論文之主要章節架構。
六、主要之參考文獻資料。
七、論文預定進度。
八、計畫書提出者之簡歷(含曾修習之課程及成績)。
V 大綱考試委員:研究生申請大綱考試時,由指導教授推薦二位校內專任
教師,擔任大綱考試之考試委員,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後聘之。
VI 大綱考試之程序:
一、大綱考試以口試方式實施之。
二、大綱口試為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
第六條 論文初稿之發表 (重要!!)
I 研究生在完成大綱考試後,須於本系舉辦之「論文發表會」上發表論文初稿
,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II 論文初稿之發表原則上需與學位考試間隔三個月以上,但經指導教授同意
,並報請本系系所主管核定者,不在此限。
III 第二項期間之計算以論文初稿發表申請日起算,學位考試則以考試日期為止。
IV 研究生發表之論文初稿題目應與其學位考試題目相同,非經指導教授同意
,不得變動。題目如有大幅度變動時,須重新進行大綱考試及論文初稿發
表之程序,始得聲請學位考試。
第七條 學位考試 (金玉銘言:此地不宜久留,急急如律令,各位同學速速畢業)
I 研究生之學位考試,除依本辦法之規定外,依據世新大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學位考試規章規定辦理之。
II 學位考試之申請:
一、研究生至遲應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之學期結束前,通過大綱考試,並
完成論文初稿之發表,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學位考試之申請日期,依世新大學行事曆辦理之。
III 學位考試之程序:
一、學位考試由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會以口試方式實施之。
二、學位考試委員會置考試委員三至五人,除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為當然
考試委員外,其餘之考試委員由該指導教授推薦,並經本系系所主管
遴選,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報請世新大學校長聘之。
三、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至少乙名,需由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之。
四、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期日二週前,將碩士論文初稿送交該研究生學位
考試之考試委員審核。未準時送交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撤銷當學期
之學位考試。
五、學位考試之成績,由該研究聲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分別評定後加總平均
之,並以七十分為考試及格。
IV 學位考試之結果:
一、通過:無須任何修改者或無須考試委員複查認可者。
二、附條件通過:應依照學位考試委員會決議,送請考試委員複查認可者。
三、不通過:應重新申請學位考試者。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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