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54例本土、8例死亡,確診數降到三級之後新低點;莫德納疫苗明41萬劑抵台,110萬劑陸續配發至各縣市;國衛院將與國外疫苗廠談授權量產,國內廠商量能盤點中;屏東1名Delta變種病毒確診者查無明確感染源】
台灣今(29)日新增54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病例、8例死亡。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疫情與前段時間相比是新低點,從採檢日、發病日、研判日來看,病例數都在慢慢往下降,但不排除跟週日採檢量較低有關。此外,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仍須注意防堵,與祕魯返台祖孫同機者已全數匡列;社區中另有一對夫妻的感染源不明,正積極調查中。
明日下午台灣自行購買的41萬劑莫德納疫苗將抵台,而美國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也將陸續配發至各縣市,預計7月1日開始施打。另外,國衛院院長梁賡義今日證實,正在盤點國內疫苗廠商的量產能量,爭取與莫德納等國外疫苗廠合作授權量產。陳時中表示,製造量、技術門檻與國外大廠本身的布局策略是關鍵,但台灣仍會積極協商談判。
■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醫療量能舒緩,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
今日新增54例本土病例,為19例男性、3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6月16日至6月28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22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0例,桃園市及新竹縣各4例,彰化縣2例,基隆市及屏東縣各1例;其中31例為已知感染源、5例關聯不明、18例調查中。
今日另新增8例死亡個案,為5例男性、3例女性,年齡介於6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9日至6月19日,確診日介於5月15日至6月20日,死亡日介於6月25日至6月27日。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目前在10~19歲年齡層發現3個重症個案,在5月至6月發病,分別是2位女性和1位男性,其中一名住在北部的10多歲女性在6月12日發病就醫時確診,有發燒、咳嗽、吞嚥異常等症狀,胸部X光呈現雙側肺炎,在不使用氧氣的情形下,血氧濃度介於83~94%,符合重症定義,申請並使用瑞德西韋治療,住院14天後Ct值已超過30,逐漸改善並持續觀察中;另外兩名患者則有待取得更多病歷資料後判斷。
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明,高年齡者感染COVID-19後的重症率較高,並不代表年輕族群不會出現重症,雖少有慢性共病,但也可能轉為嚴重肺炎,不過年輕人復原能力較好,如前述10多歲女性個案也在瑞德西韋治療後逐漸康復。據指揮中心統計,目前正在使用單株抗體治療者有6人,使用瑞德西韋者則有3人。
另外,因近兩週確診數逐步下降,醫療量能相對舒緩,目前雙北有1,088床、全國共1,546床正收治確診患者治療中。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經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討論後,專責病房回歸「一人一室」原則,確保患者有更好的照護品質,也減少院內感染風險。經重新盤點後,雙北將有810床空床,全國則有3,963床空床可供使用。
■屏東Delta變異株確診夫妻尚未找到感染源,台南確診案與屏東無關
屏東出現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感染後,設立前進指揮所並擴大全面篩檢,目前總計已篩檢3,697人,其中2,916人PCR檢驗結果已確認為陰性,其餘781人仍在檢驗中,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應可全數完成。
6月26日確診的案14734,在基因定序後確認感染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其妻(案14816)也在今日確診,但基因定序結果還未出爐。陳時中表示,案14734的疫調仍在積極進行中,尚未找到確切的關聯感染源,但已有初步假設。夫妻兩人曾就醫的枋寮醫院在6月28至30日暫停門診,急診全面清消,相關接觸者(院內醫療人員、住院病人、同時門診就醫民眾、非醫院場域接觸者)共398人已全數匡列並入住集中檢疫所隔離,其中36人已確認PCR檢驗陰性,有362人待採檢。
另外,祕魯返台祖孫關聯的群聚事件已居家隔離176人,其中171人PCR結果為陰性,其餘5人檢驗中。面對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的高傳染力,指揮中心也匡列祖孫的同班機接觸者共38位,其中37位PCR陰性,1位已出境。
張上淳強調,雖然大家一致同意Delta變種病毒的傳播力更強,可能較原先高出40~60%,但傳播模式仍是飛沫或是其他直接及間接接觸,對於媒體報導接觸多久時間就可能被傳染的說法,他提醒應該要有更詳細的疫調資料與分析,不應單看時間點認定。羅一鈞則指出,目前Delta變異株的確診者有些個案是無症狀,以防萬一都收治專責病房觀察,還沒有患者住進加護病房,但醫院都已提升感控措施。至於台南確診者的基因定序,確認是英國變異株,與屏東群聚事件應無關聯。
■與莫德納談授權量產?指揮中心、國衛院:盤點國內量能,盡力爭取
對於外界傳聞台灣有意與莫德納洽談授權量產疫苗,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梁賡義今日在記者會上回應確實有意願,但無論跟哪個廠商協商,最重要的是國內廠商要有足夠的量產能量,目前已跟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積極盤點中,廠商也有意願,「這是重要的第一步。」但梁賡義也坦言,授權量產對全球任一國家的機會都不見得高,外交人員非常努力在牽線。對此,陳時中也表示,成敗牽涉製造量、技術門檻及疫苗大廠本身對全球的布局,只要有機會都不會放棄,盤點量能和分工後才能更順利談判,「我們保證會竭盡所能,有可能性就去談,但無法保證都會成功。」
梁賡義也藉此說明疫苗二廠的進度,他表示國衛院本身就有生物製劑廠(現疫苗一廠),但去年疫情發展便發現量能短缺,光提供國內產、學、研的臨床實驗就已非常擁擠,若未來任何新興傳染病有疫苗緊急量產需要,要生產供第一線防疫人員使用的數量絕對不足,因此今年4月國家發展委員會通過計畫,預計3年半可以完成廠區建設,1年半至2年可取得GMP認證。梁賡義也澄清,國衛院是任務導向單位,假如未來爭取到授權量產,疫苗二廠不會與民爭利,而是扮演協助角色。
■明配送110萬劑莫德納疫苗,施打對象以第五類及65~74歲長者為主
因應7月1日擴大疫苗公費施打對象,明日起指揮中心將陸續配送美方贈送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陳時中說明,此批疫苗分配數量是基於「各縣市第五類『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與『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尚未接種人數」、「莫德納第一劑疫苗已分配數」,以及「65~74歲長者30%人口數」考量。至於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的造冊對象,則由主管單位聯絡醫療院所或縣市衛生局來辦理,不在上列。
陳時中表示,因路程遠近,各地分配速度可能不一致,開打時間以地方政府的準備為主。至於接種率如何估計,可參考過往流感疫苗的經驗,COVID-19疫情下當然意願會增加,不過因近期的疫苗反應不良事件,長者的施打意願有些「猶疑」。目前75歲以上長者共144萬人,有50萬人完成接種。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日公布,新增14例接種疫苗後死亡事件,另有3例嚴重不良反應轉死亡個案,年齡介於56歲至89歲,75歲以上佔10例,其中3例住在機構、4例洗腎,13例有慢性病史。目前國內累計240例疫苗接種後死亡事件,根據最新報告顯示,在累計解剖的44例死亡個案中,33例有慢性病、1例吸入食物窒息、2例頸椎骨折、1例嗆噎窒息、1例顱內出血、2例疑似肺炎、2例待釐清。
陳時中指出,疫苗施打從高年齡層開始,雖有不良事件,但該族群死亡背景值也相對高,未必和疫苗有直接關聯,隨著施打對象逐漸擴大,青壯年接種比例增高,民眾疑慮應會減少。
■16縣市調簡訊實聯制資料查足跡,指揮中心:輔助為主,仍須精準疫調
有關民眾對簡訊實聯制的隱私和使用疑慮,指揮中心強調簡訊實聯制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公告的「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簡訊中僅會記載場所代碼及個人抵達的時間點,沒有其他資訊,內容僅供指揮中心疫調使用。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自5月19日至6月27日,共發送6億1,945萬6,723則簡訊,依《電信事業法》規定,電信業者僅能保留簡訊28天,5月19日至5月29日期間發送的訊息已依法刪除,共計1億2,470萬8,848則。
截至今日,共有16個縣市的衛生局向指揮中心調用303項資料,其中以桃園市、高雄市和台中市為最多。陳宗彥強調,簡訊實聯制設計的目的是要輔助而非取代疫調,除了到訪場所和抵達時間外,仍有其他資訊得要縣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才能根據確切的停留時間和接觸對象完整匡列可能的感染者。
■雙北市場群聚:設置前進指揮所,全面篩檢並施打疫苗
目前雙北市場群聚事件及屏東Delta印度變異株病毒群聚事件,作法皆是擴大篩檢及匡列,並且針對檢驗陰性者優先施打疫苗。陳時中表示,熱區篩檢匡列仍可能有漏網之魚,為避免疫情復燃影響社區才採取如此策略,例如北農案例多,傳播鏈已經形成,逐圈向外調查也難以清零;而Delta變異株病毒傳播力強,不希望延燒至其他區域,因此都希望透過施打疫苗避免復發,但決策前會審慎考慮,不任意擴大施打對象,未來如遇大型群聚事件也未必依此模式辦理。
因應北農及旗下第一、第二市場的群聚感染,台北市分別在濱江市場和萬大區民活動中心設置前進指揮所。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截至今日中午批發市場專案已經有10,766人完成疫苗接種,對於外界質疑疫苗無法如期打完,他依目前進度判斷,認為這兩天完成13,000人的施打沒有問題。另外,為避免遺漏,本週四和週五將再進行一次大規模的PCR檢驗。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市內至少有5處大型批發市場,未來都會快篩並施打疫苗,現階段作法是分流降載,減少人員及車輛移動。而針對泰山家禽市場、樹林肉品市場和淡水清水街市場進行「重點風險方案篩檢」,目前共篩檢2,184人,其中21人陽性確診,其餘皆為陰性。泰山家禽市場匡列150名接觸者全數隔離,市場內移工亦全面停工,侯友宜指出,27日的人流成功減少4成。樹林肉品市場已全數完成疫苗接種,規定拍賣員須採梅花座、佩戴面罩工作,市場每日清消2次。至於北農批貨確診攤商所在的淡水清水街市場,則在先前休市2日加強清消,目前已恢復營業。
(文/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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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PCR #Delta變異株 #莫德納 #國產疫苗 #簡訊實聯制 #北農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義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受理運輸及倉儲業者提交施打疫苗名冊
全縣符合第7類「運輸及倉儲業者」可向縣府提交接種名冊,遊覽車、載客小船可洽旅遊處,倉儲業者可洽建設處提交,由縣府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再報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後,衛生局將依核可名冊通知接種。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運輸及倉儲業者」定義,為從事以各種運輸工具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之客、貨運輸及其運輸輔助、倉庫經營、郵政及快遞等行業。附駕駛之運輸設備租賃亦歸入本類。
目前旅遊處已執行各鄉市交通船、市區客運及計程車人員造冊,衛生局已陸續安排接種期程,請民眾接獲院所通知,攜帶健保卡、身分證前往接種。
縣府受理「運輸及倉儲業者」名冊資訊如下:
運輸業:旅遊處交通陸務科,電話:06-9262535
倉儲業:建設處工商發展科王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33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6)日林佳龍立委在交通委員就審查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向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質詢及修法意見。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很多廠商很重視國內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也思考未來怎樣去申請運用。但是目前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關係為何?已經申請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海空港及周邊產業區,未來是否也會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連交通部、經建會都不確定,實在看不出整體國家經建發展目標。
毛治國部長表示,,自由貿易港區模式是境內關外,可以前店後廠,各個港有各種模式在發展,交通部還未看到經建會的經濟示範區,自由貿易港區是自由經濟示範區很核心的一部分,成長情況很好,在產值上海運有130%的成長,含空運有 160%的成長。
林佳龍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概念不只是自由貿易相關租稅的減免,還牽涉到特許事業的放寬,國際人員自由流動等重大議題,因此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在目的與功能上不是完全獨立的制度,應由行政院成立專責委員會來統一處理。他舉例,當遇到某海空港同時申請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主管機關預定是經濟部)及自由貿易港區(主管機關交通部)時,現在規劃由交通部成立「自由港區跨部會推動小組」負責審議自由港區發展政策及劃設案件,是否層級夠高?
林佳龍也提出在草案中第二十九條,有關將該自貿港區內營利事業之簡易加工貨物,售與國內客戶之比例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這項規定,恐怕將促使產業群聚整體移往自由貿易港區內的海空港與周邊產業區,藉以規避營所稅,造成產業群具集中在少數自貿港區所在地發展不均現象,也會致使原先已經在自由貿易港區外的產業園區廠商,缺乏進駐自貿區投資的意願。林佳龍建議交通部再就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加以考慮,或國內客戶的定義,朝鬆綁方向研究。毛部長表示,之所以訂10%是吸引以全球為市場的業者為對象,林委員的建議可以檢討 。
自由貿易管區設管條例第九條與第三十六條條文內容規範了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的業務範圍,許多係屬於公權力範圍,如走私稽查,人員進出管理等,因此雖然自由貿易港區要落實管理機關與營運機構分離,然而管理機關只是從中央交通部與相關業務部會,連合委任給國營性質的台灣港務公司。林佳龍建議毛部長未來台灣港務公司如何與營運機構分工,又如何設計才不會阻礙台灣港口營運機構的國際化,如委託由國際團隊來營運,請交通部好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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