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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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集 當臺灣遇見疫情 (下)之一 (文字版)
我們應該努力讓自己不只把注意力只放在疫情數字的控制上,以免見樹不見林。而要更關注一些根本的問題。
上一集我們已經談過一些課題,這一集我們先來談政府的角色與作為。
1
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劉紹華教授,去年曾經寫過一本書,
談疫情時代的一些關鍵詞。
這次我問她,過了這段時間,會不會再加新什麼關鍵字。
劉教授說她會加「專家」這個關鍵詞。
為什麼?
劉紹華教授說:每天疫情指揮中心向大家提出報告,也說他們有個決策委員會。但是她問我:「你知道是哪些人嗎?」
這些人到底是誰,媒體要不到資料,法律學者也要不到資料。
她說:在我們所知道的世界許多民主國家裡,這是不會發生的事。
即使在臺灣也一樣。
在這一次疫情爆發之前,我們政府的運作也沒有這樣。
這麼重要的一個單位在決定這麼多重大的事情,裡面有所謂的決策委員會,但其中有哪些專家、委員,卻沒人知道,這樣的事情以前是沒有發生過的。
我問劉教授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她說這就是因為一旦我們把控制疫情的數字放在一切事情之首的時候,當然其他的事情都會放到其次,不受注意。
這麼重大的事情,決定的專家卻隱形了 ,這不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李建良教授,也有同樣的觀察。
他說:現在防疫權力這麼集中的情況,稀釋了法規上的一些正當性。
衛福部部長究竟是根據什麼法源來代行閣揆的職掌?
真正的指揮官是誰?
真正出了重大的問題,誰要來負責?
都是不清楚的。
疫苗的分配也是。到底有哪些科學基礎、價值選擇、政策衡量?
打疫苗的順序,又實際上是由誰來決定的?出了問題,如果要追究決策環節的時候,到底是誰要負責?
決策的透明度、決策的過程,到底是根據什麼標準跟流程做出來的?
這些目前也都是不清楚的。
所有這些,都是當政府在一切以疫情控制為最優先的時候,所忽略的事情。
2.
另外,當然還有公民權益的倒退。
劉紹華教授指出:去年疫情爆發之後,只禁止滯留湖北的臺灣人返臺;從別的地方返台的人卻沒有這種限制。
一個民主國家,把公民的基本權益做這種限制,是不該有的情況。
劉教授說:在這個過程裡,提出質疑,就會被要求團結;有不同的意見,又很容易被打成中共的同路人。
她說:從去年開始,中央的政策都在喊全島一致,一直到最近,所謂的要不要解封這樣的事情,才交由地方政府來決定。
她認為,這是因為亞洲經過威權文化洗禮的地方,都容易就以為團結就是整齊劃一。
但她說,看教宗這本書就會知道,像教宗講的團結, 就比較像是禮運大同篇裡面所講的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如果不能容納多元的聲音,那到底怎麼形成一個社會的共識?怎麼形成真正的所謂生命共同體呢?」她問。
政大公共行政學系杜文苓教授也說:在一個社會裡面怎樣調節不同的意見,互相尊重,讓不同的意見可以創造出新的思考和解方,是極關重要的。
杜教授說:教宗在這本書裡面講 「不同意見 可以保留高音處的和弦」。這樣才可以使得社會的聲音更繽紛,更豐富,不落俗套。
此外,李建良教授也指出:就是疫情期間很多會議都採取網上會議的時候,視訊時代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效率會減弱,重要的決策很容易就被輕鬆通過。
而線上型式的利弊就是,一方面有利於資訊的傳播、記錄,
但不利的一點就是公共政策會如此決定。
李建良教授也特別提醒:數位足跡的資訊掌控跟使用,事後如何還權於民,或者說是如何還私於民,這些事情也都是政府應該事先就清楚說明的。不能等到人民要求說明一點,政府才做一點。
3
除了政府的角色之外,公民社會的課題也非常關鍵。
清大通識教育中心的林文源教授,這一年多來一直在密切觀察臺灣在疫情時代所發生的種種現象。
他說:就像世界經濟在疫情爆發之前重視全球化的長練,而疫情爆發之後開始注意各地區的短練,台灣對疫情的關注和因應,也有長練和短練。
林教授說:臺灣的疫情,其實可以分成前後兩個階段。
今年五月之前,很容易讓人覺得台北就是全台灣,非常中心化,也像是重視的是長練。
而今年五月之後的第二階段,才開始更注意各地當地的現象,在地化的討論和因應。
林文源教授觀察上半場的另一個現象是 :大家的討論都好像參加政論節目,而下半場則出現比較多的個人化的行動,實質考量。
假新聞很多,但是主動對抗假新聞,補資訊漏洞的人也多起來。
「臺灣跟中國的較量,從過去政府之間好像是長程飛彈的較量,改為現在民間的巷口的肉搏戰。」他說。
當萬華茶室事件爆發後,固然有很多人在污名化,但是也很多 NGO 的從業人員在關心這些弱勢者,為她們發聲。
所以他說看到民間很多人在主動論述,幫我們釐清社會的樣貎,因而可以準備未來可以做什麼事情。
因此,林文源教授說他看到很多人像是在日常生活裡進行個人的社會運動。
許多其他學者也有相同的觀察。
杜文苓教授說:如果只看主流媒體,會只看到對立立場的相互指責,看不到社會有什麼其他自主性的力量。
但事實上,杜教授說,像社會出現對萬華茶室的污名化之後,出現很多自主性的草根力量在行動,協助街友、性工作者。
她說,這是我們社會可貴而重要的力量,也是我們面對未來挑戰的靭性力量。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的趙恩潔教授提醒要注意兩大結構性的問題。
第一是要注意資本的不平等。
她提出所謂 COVID 難民這個概念。
她說,這一次疫情的傳播,全世界皆然,都是因為有些人可以搭飛機在空中到處旅遊 , 所以造成了快速的全球性蔓延。
然後等疫情爆發之後,以臺灣為例,很多人就因為臺灣安全,就回到了臺灣;可是等到臺灣的疫情爆發,疫苗又短缺的時候,這些人就又馬上又離開臺灣,
再到其他可以打疫苗,他們認為更安全的地方。
趙教授認為這是一種資本的不平等。
有些人有條件一直這樣飛來飛去,不但造成了病毒的傳播,又能夠這個及早找到自己認為安全的避風港。
相對之下,社會裡比較弱勢的人,沒法像他們這樣移動的人,居於非常不利的情況。
趙教授提醒的第二點,是大規模農業和養殖動物的問題。
養殖動物從以前開始就是很多傳染病的起源,目前當然更是我們要小心的源頭。
而她看到現在許多人因為這次疫情,已經改變自己的注意,
改為開始注重在地的生活圈,發展農業自主。
她認為這也是公民社會裡大家在實踐勇敢夢想的行動。
4
在一個公民社會裡,溝通當然是非常重要的。
劉紹華教授說,所謂觀察問題,並不光是說「看」到問題就可以。
光是「看」,也可能會「睜眼說瞎話」。
她說:觀察問題,需要有一段距離,才能需要「景深」。有了景深,才會觀察得立體化。
劉教授說,但是臺灣的人口密度很高,大家都很貼近,所以討論公共議題的時候,經常難以產生必要的「情緒距離」和「眼光距離」,也就難以產生「景深」。
她說:這一點是需要我們注意的。
對於如何溝通,台北醫學大學林益仁教授提出一個觀點。
林益仁教授長期觀察原住民文化,參與原住民的活動。
他說:台灣的地理很特別。從海平面上升,到亞熱帶、溫帶,甚至到高山是寒帶。 所以我們的植物生態非常多元。
林教授說我們的社會也是一樣。人口有非常有多元的各種背景,和澳洲一樣也是墾殖社會,但是擠在一個小很多的土地上。
所以林益仁教授認為:我們社會的對話,可以參考原住民的這個方式。
他說,泰雅族裡面有句話話叫「 sbalay」。
「balay」就是真相,「sbalay 」就是找尋真相,和解。
所以當泰雅族碰到他們族裡面出現爭議的時候,就會把大家找來,都坐在一起 ; 你把你看到的講出來,我把我看到的講出來,他把他看到的講出來 。
林教授說,通常大家把自己所看到的東西都講出來,轉了一圈之後,
大家大致就會有一個答案出來了。
所以,林益仁教授認為:這是我們可以向原住民借鏡參考的一種溝通跟對話的模式。
我們談過了疫情時代為什麼不能只是關注每天確診人數、死亡人數這些表面上、結果性的指標,卻不注意其他更根本、更原由性的課題之後,下面最後一集,我們來談一下疫情時代,我們為什麼需要勇敢地夢想、有一個美好的夢想,以及台灣想要進入國際社會所該有的準備。
謝謝大家。
我們最後一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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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優先保障個資及數位人權
#必須完善個資法制
#設立專責機關
今天早上,我參與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發布New eID研究報告的記者會,透過之前數位身分證政策相關的人權疑慮,說明台灣長期以來個資保護不足的問題,呼籲相關部門加緊腳步。
之前數位身分證政策引發學界、人權團體及立委的許多疑慮,一方面是人權,另一方面是台灣特殊處境的資安及國安議題,去年3月我便透過質詢,要求政府部會要對個資、人權、資安、法制等疑慮好好處理。
去年11月,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資訊法中心公布「數位時代下的國民身分證與身分識別政策建議書」,資訊、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等學者共同指出,當時的eID政策將對台灣自由民主體制帶來威脅、欠缺憲法法制基礎,以及可能侵害民眾隱私、增加人民被監控等人權風險。
因此,我進一步與長期關注數位身分證的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共同召開記者會,和專家學者及愛信任-劉世芳、何欣純、洪申翰 Sun-Han委員一起要求行政院,在制定專法及設立個資專責機關前,暫緩數位身分證,避免侵害全民個資安全及隱私人權,防備中國紅色滲透, #莫讓eID成為民主防衛破口。(https://bit.ly/3jPIJso)
在我及多位立委、學者專家、人權團體的持續監督呼籲下,行政院蘇院長也順應民意,於今年1月決議暫緩數位身分證政策。
但暫緩只是暫時措施,數位發展是不可逆的未來趨勢,但絕不可以因此侵害個資及人權;更需要完整的治理及保障。健全個資保護及管理的法制、設立專責機關才是關鍵根本。
我必須再次強調以下兩大問題:
1⃣個資保護法制基礎不全:
許多專家學者都已提醒,台灣目前的資通安全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律不夠完善,難以因應數位時代的變動。
借鏡國外,歐盟在2016年便已提出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資料保護規範》、2018年正式實施,大幅提升對民眾的個資保護,賦予四種權利: #拒絕權、 #更正權、 #資料可攜權 與 #被遺忘權。同時也強化個資專責機關權限,加重企業責任。
相比之下,台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這也是為何我持續督促國發會,希望他們參考GDPR,研擬適用台灣情境的政策,讓個資法早日從宣示掛牌走向實際守護🛡
2⃣遲未設立獨立專責監理機關:
台灣個資保護權責被分散到各個機關,讓各單位想辦法自己管理,主管個資法的國發會只能法規解釋,無法實際處理問題。
人權團體、學界、唐鳳政委都已多次呼籲,應盡快設立 #獨立監理職權的個資專責機關,且層級不能太低,否則根本無法發揮監理的功能🔎
以上兩方面,我已多次和行政院溝通。就我了解,目前專責機關仍在規劃,eID專法及個資保護法律則由羅政委協助處理,特別關注侵害人權疑慮面向,包括這份報告中也有提到的,要保留使用非晶片身分證或關閉晶片功能的選擇。
數位發展必須優先保障個資及數位人權,我們也因此正努力推動數位發展部,希望在數位這條高速公路上,設好紅綠燈、閘道等相關規範,推動完整的治理及保障,不然就會摔倒受傷。
我會持續在立法院監督,也希望行政院加速,讓台灣的數位人權有更完整的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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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有同學借過中研院的書本嗎?
圖書館可以換證借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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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ushuier 來自: 114.41.97.194 (01/1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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