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
#國際情勢下我們需要有更精準的民主防衛措施
感謝經濟民主連合賴中強律師長期對中國經濟滲透的關心,讓我們今天看到有這樣保護台灣經濟市場的法案見世。今年6月份,我與賴律師以及PUMA沈伯洋老師召開記者會,呼籲檢討管制中資來台的相關規定,經濟部也在上個月,提出未來將朝三個方向去修法作為回應,我們給予肯定。但中美貿易戰的國際局勢下,中資來勢洶洶,我們需要有更強硬、也更有民主防衛觀念的管制方法。
目前的國際局勢,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正逐漸再造民主國家的聯盟,當然也包括經濟體系的聯盟,9月18日美國國務院次卿柯拉克和我國經濟部長王美花舉行經濟會議,這是近年來第一次台灣與美國「官方與官方」在台灣的經濟會議,會談中提到未來台美將在八大議題上密切合作,其中「產業供應鏈重組」與「投資審查」都與中美貿易戰有高度相關,將影響台灣未來是否能搭上國際產業鏈的腳步。
#美方對於中資投資審查展現高度興趣
其中,「產業供應鏈重組」的部分,王美花表示向美方說明台灣已因應美中貿易戰,早在2019就推動台商回台政策,目前已有200多家台商響應,而美對台「投資審查」將中資區分開來審查的模式有高度興趣,顯示台美關係甚至要進一步到經濟貿易的交往,台灣的經濟體質,以及企業的民主自主性,是美國十分重視的項目,然而,2018年4月27日,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在第14條寫明,「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繞路註冊的問題
另外,我們現在的制度把外資和中資分開認定,是一大問題來源。因為外資的定義是以其註冊國籍(除中國之外的外國籍)、對中資的定義則是綜合持股30%或實質控制力,這樣標準的落差便造成中資容易在第三地註冊,藉由註冊國籍規定方便性,假外資的名義來台。而且,綜合持股30%的標準明顯過於寬鬆,也就是51%*51%=26%,就可以不被認定為中資了。就算朝向現在經濟部預告修正的分層持股30%的認定方式,難道分層持股30%我們就認為中資沒有一定的影響力了嗎?
#重大影響力的定義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在這個修法當中,我們必須不斷強調且更明確去定義「重大影響力」的原因,中資對公司若有重大影響力便會左右公司決策,甚至進一步出賣公司相關情報,這不僅是對台灣經濟有所危害,甚至進一步讓台灣喪失加入民主國家經濟圈的資格。若要搭上國際民主同盟陣線,那把台灣的經濟體質打造好、完備民主防衛機制是很重要的課題,這正是此次修正兩岸條例對中資定義最大的用意,政府做好把關,努力在世界經濟體中找到台灣的獨特地位,企業更能安心發展技術,不用害怕被誰綁架,朝世界市場大步邁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資滲透,國防漏洞】 國防破口需要塞子 目前大同公司承包我國許多涉及國人敏感性個資系統,包含2017年因應中國資訊戰成立的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的公文管理系統、電訊發展室的電子公文系統;而電展室為我國一級情報機關,其透過電子儀器收集周遭情報,藉此供國防部、國安局、國安會使用。 而根據壹週刊去年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在 蔡依橙的閱讀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第7條 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抖音執行長梅爾(Kevin Mayer)表示,中國政府從未要求取得用戶數據,就算北京提出要求,抖音也會予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言不合就發律師函?國巨顧問管理公司到底在怕什麼?】
先把沃草報導的重點再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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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指出,這次數位身分證換發的規劃案中,是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所承接得標。但公司代表人、律師幸大智,#同時也是中國上海市的「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針對國安疑慮,先前內政部回應,國巨為符合我國「公司法」設立的廠商,股東也和中資毫無關聯。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是幸大智個人業務,幸也非此案專案主持人。國巨專案團隊也和內政部簽署周密的保密協定,確保業務內容滴水不漏。
江旻諺質疑,根據中國司法部頒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中國律師事務所要執業必須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幸大智的律師事務所也公開表明,通過「中國社會信用背書體系」的評比。江旻諺指出,中國的「社會信用背書體系」(註)已相當純熟、全面落實,只要沒有完全服從中國共產黨的意志,個人就會在交通、信貸、就學、公共服務等生活面受到全面管制。
江旻諺警告,#幸大智的律師事務所等同要擁護這些違背民主原則、違背台灣國家利益的規則條件,才可以在中國執業。#中國政府可能藉由這間公司來存取台灣民眾資訊與隱私,對台灣國安造成大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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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社會信用背書體系應為社會信用分數體系
(來源:數位身份證未立法護隱私、得標人為中國開業律師 民團憂資安國安雙破口 https://musou.watchout.tw/read/G1jJCWtZuMzEkWmfA51r)
我們支持沃草自由報導的權利。同時,我也要質問內政部,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規劃案標案,得標廠商的董事長,同時是中國律師及律所合夥人,到底有沒有問題,妥不妥當?
在內政部用例稿回答這個問題以前,請容我再次提醒內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
今天,國巨標到身分證規劃標案,已經是公開的事情了。而得標廠商的董事長是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這件事,中國政府不會比內政部還不清楚。
所以問題就在於,內政部是不是要繼續冒著,如果有一天,中國政府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的規定,要求這位中國律師aka得標廠商的董事長,協助和配合中國情報工作的風險?
請問內政部能怎麼處理?要怎麼處理?
請內政部正面回答這些問題。
相片來源:沃草 Watchout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資滲透,國防漏洞】
國防破口需要塞子
目前大同公司承包我國許多涉及國人敏感性個資系統,包含2017年因應中國資訊戰成立的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的公文管理系統、電訊發展室的電子公文系統;而電展室為我國一級情報機關,其透過電子儀器收集周遭情報,藉此供國防部、國安局、國安會使用。
而根據壹週刊去年11月22日整理的資料,有一位任國龍先生,違法以中資買進大同股票被金管會三次裁罰紀:
- 金管會第一次罰:任國龍以龍峰國際(香港)名義,持有大同股票95,000張,約 佔大同股權4.05%。
- 金管會第二次罰:2017年任國龍被金管會發現以女兒任梓菱名義,持有大同股票 205,301張,約佔股權8.78%。
- 金管會第三次罰:2019年任國龍再度被金管會發現以維家置業、雅興投資、Ding David名義,買進大同股票持有421,122張,持有大同股權18.01%。
持續滲透無法可管
根據同篇報導,金管會要求任國龍限期出清持股,但未見龍峰集團收手,反而越買越多,根本無視金管會的裁罰。
大同承接這類國安和機敏性業務,但在現有法規裡,我們卻無法定義大同公司是一家中資企業,但這樣的背景,國防部覺得適合承包涉及國安的採購嗎?
而在2018年4月27日,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在第14條寫明,「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過去民間的交流活動裡的人員,每一位都可作為滲透的兵力,不得不更防備小心。針對這類一級機敏系統的業務,國防部也同意該調整因應,我也會持續關切,站在捍衛民主自由的第一線,國防不容破口!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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