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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Drunk Island 🌴 「 爛醉夏夏叫 攝影比賽 」
🌴參賽資格🌴
* 需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或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使用攝影機器則不限。
*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
獎資格。
🌴活動期間🌴
2019/07/20~2019/10/20
* 初選:參加者需拍照打卡並於FB粉絲團按讚後上傳照片
hashtag #爛醉夏夏叫 即可參加此活動。
* 決選:評審團依照初選階段的三大作品進行最後決選,合計得分(評審/網
路)後確認最後得獎者。
* 網路人氣票選:針對所有作品開放網路線上按讚票選,須以 Facebook或
IG 帳號登入按讚,累積讚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網路人氣FB/IG獎」各一
名。
🌴主題🌴
需於爛醉各角落取材,能以照片呈現出台灣的夏天也能很國外之情境。
組別共分為四大組別:
🌵DAY造景組 / 🌵DAY餐點組。
🏜NIGHT夜景組 / 🏜NIGHT餐酒組。
🌴作品規範🌴
* 詳讀比賽所有規範並同意後始得參與比賽。
* 一位參賽者最多報名1件作品,且不可同作品跨主題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須完整hasgtag且設定為開放照片,並能充分符合主題之情境。
* 作品交件請另將拍攝之作品上傳至本粉絲團活動網頁相簿。對於活動內容
有任何疑問者,請私訊小編提出您的問題。
* 不可使用其他攝影輔助設備 (ex: 燈具架、閃燈等影響其他顧客之設備拍攝
作品)爛醉咖啡有權利拒絕拍攝現場發生類似之行為。
* 照片清晰度皆可能影響攝影評選結果,建議提供較大的照片,但最大不可
超過5MB。
* 手機拍攝,建議使用原生相機拍攝,再視個人喜好使用後製軟體修圖做合
理調色編修(ex: 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且作品可視情況進行適度裁
切。
*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無中生有添加影像,但可使用數位修圖手段消
去圖上多餘物件
* 作品後製加工之許可: 可進行濾鏡調色、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
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與畫面裁切。
* 參賽作品需為投稿者本人親自拍攝之作品,並為合法之攝影作品。
* 參賽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
其所原創,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
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
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
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 投稿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可於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作品著作權已被
買斷者請勿參賽,若有糾紛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
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一年內,除可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
其他商業用途使用,並同意讓主辦單位無償使用發表於各平台。(公開發
表之定義為不曾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至線上販售之圖庫者。但發表
於Facebook、Instagram、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
🌴比賽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評分標準為
作品創意30%
主題切合度30%
攝影技巧20%
攝影品質20%
* 決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 初選評審:
TOMO/MIKA/姜新禹/紐約臥底。
⛱️比賽獎項⛱️
參賽組別
🎯DAY造景獎/1名,獎品:美圖手機
🎯DAY餐點獎/1名,獎品韓國來回機票一張
🎯NIGHT夜景獎/1名,獎品:Airpods
🎯NIGHT餐酒獎/1名,泰國來回機票一張
*獎品依實際領取款式之訂價計算中獎所得,本公司保有變更獎品品項之權利。
🌴獎項介紹🌴
* 獎項:所有有效參賽作品中評選依DAY/NIGHT 造景組、餐點組等四個組
別,分別選出1名得獎作品,另增設爛醉人氣獎FBIG 各1名。
* 爛醉人氣獎:根據網友票選,獲得最多網友讚數者獲得,FB/IG 以最高讚
數者為主。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個獎項為限,獲獎如有重複,爛醉人氣獎將以次高票
者遞補。)
* 所有獎項將於 2019年10月30日 後公佈於爛醉咖啡FB粉絲團及IG。
* 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最終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
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 所有獎品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獎品、轉讓或折換現金。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
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
解釋權。
*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賽事規範🌴
* 活動主辦單位為 爛醉咖啡,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交件作品內容不應涉嫌違反社會善良風氣良俗或不當內容如毀謗、毀譽、
粗俗、猥褻、造謠、煽情、褻瀆、侵權、威脅、偽造、濫用,或其他引人
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
不可要求更動。同一張照片不可跨組別重複參賽。
* 投稿作品若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並
請參賽者提供作品原檔,以確認是否合乎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資格之限制與更動權力,若參賽作品違反活動規則,主
辦單位將可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與本賽事。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賽事辦法或有違法疑慮,經查證屬實,將對
參賽者進行法律求償。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調查,例如提供參賽作
品之原始檔案、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以供主辦單位檢驗。及對外
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
害賠償等)。即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 參賽作品、參賽者姓名及肖像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重製該作
品;參賽者並授權主辦單位有重製、改製、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廣宣授
權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主辦單位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參賽者同意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姓名,在比賽中提交之作品中進行
標示與其他相關之出版、印刷、展示、陳列、宣傳推廣、發佈及其他主辦
單位認為合適之用途。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參賽照片避免遭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主辦單
位得代行使向第三人侵權行為之糾正權,惟主辦單位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
第三人侵權行為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 如賽事過程中有任何不誠信之行為,如軟體機器人投票、駭客行為、大量
申請帳號以進行投票等,任何投機之行為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因,如天災、電腦病毒影響、程式漏洞、非正當影
響行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原因,對競賽之運作
與公平性產生侵害時,主辦單位有權淘汰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有權
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 主辦單位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保責任,不論係因
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
同。主辦單位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
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主
辦單位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
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
情況負擔責任;主辦單位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
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
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主辦單位之電子郵
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
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
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
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主
辦單位不負擔任何責任。
* 獲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
單予得獎者。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
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
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
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
正反面影印本。
* 經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資格符合後,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領取獎項。
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
誤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
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爛醉咖啡(以下簡稱本公司)。
* 蒐集之目的:舉辦【爛醉夏夏叫攝影比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
的。
* 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賽者及得獎者,其姓名、作品、得票數及得獎狀
況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
公司永久留存。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本活動網站、展覽活動營運範圍。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
關人員。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
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
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
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
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
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
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
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
委託活動製作公司 ,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
理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
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 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
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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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團版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說明
▪️立法背景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自民國32年建制後,原係維持由政府負擔退撫經費之「恩給制」,嗣因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急遽變遷,早期所設計之退撫制度,已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爰自62年起由政府組織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歷時多年方完成改革方案,至84年7月1日起,改採共同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支付改制後年資之退撫經費,並在考試院下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2個機關,分別負責退撫基金監督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依目前法律規定,參加退撫基金人員計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3類(民國93年起政務人員另依法退出基金),並分別於84年7月1日、85年2月1日及86年1月1日加入退撫新制,整體參加基金人數超過63萬人。
根據撫卹基金之基本目標,即包括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依法提撥基金,確保退撫經費來源;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面向,據此能以安全和穩定的收益,保障退撫所得,促進公務人力更新,發揮激勵士氣作用,並加強安老卹孤的功能,維護老年經濟安全,建立完善退撫機制。
然時空環境的變遷,特別是戰後嬰兒潮世代的老化及當前少子化所造成的倒三角型人口結構,完全推翻了當初年金制度設計時的假設,使得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支出日益成長,基金財務危機隱然浮現。
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瞭解到,長期以來,軍公教人員一直是撐起中華民國政府及整個國家社會運作的骨幹,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在追求退撫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體認其職業別的差異性,才能合理進行改革與修正,同時也能使其得以安心度過晚年生活。
鑑此,總統府已於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設置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並邀集各主管機關首長、各類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多次會議,本黨在會議當中也直言不能把「保險年金」跟「職業退休年金」混在一起談,這樣會讓人民因職業別的對立衝突更加嚴重;政府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之中,不能迴避政府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國家應該建立起全國不分職業、族群,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再加上不同職業別所擁有的「職業退休年金」制度等立場。
本黨強調,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上,絕對支持年金改革,但在推動年金改革的方向上,大家必須思考的是建立一套老人經濟安全生活保障的制度,而不是只想著解決基金的財政缺口,所以只要求大家「多繳、少領、延退」。從制度上去思考如何讓基金的餅做大,如何建立起不分職業別,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年金制度,以及有職業別差異性的職業年金,才是完善年金改革的真正核心問題。故此,本黨團爰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確保撫卹制度之永續經營。
▪️立法重點
依據保障退撫所得,加強安老卹孤,確保退撫基金永續,充分照顧退休人員,兼顧現職人員福利等目標,相關立法重點如下:
一、【緩步調降政策性福利措施之優惠存款利率】18%緩步歸零、但不動85歲以上者:我們瞭解到改革必須開始,但優惠存款利率的開端,係因民國四十、五十年代公教人員薪水偏低,政府國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休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臺灣銀行,讓國庫多點錢調度。雖然該福利措施實施迄今,似與當前時空環境有極大差別,但制度設計的錯並非公教人員造成,因此必須給予更寬容的時間去緩步調降,使其歸零。
二、【設定最低生活保障,並使早年基層公教人員晚年生活免於擔心受怕】進行任何的改革方案,最怕的就是在改革過程中,讓弱勢因改革而使得生活遭受到波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設計,就是為了防範這樣的問題發生,在各職業別上,依其職業的薪給條件,給予在一定條件下的弱勢人員,不會因為改革而受到無辜牽連。
三、【「瘦高官保基層」才是年金改革的重要目標】在原有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的退休制度設計上,並無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然而近年來,為進行年金改革,引進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概念,以退休後平均每月可支配金額與退休當時的每月薪資的比例,作為改革的基準。即使要以所得替代率作為基準,改革也必須顧慮到問題的核心,也就是每一個人在其退休後都是需要一定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該保障不應因在職職位的高低而在退休金上有極大的差異。因此,對於高官的退休金與基層人員的退休金,應該在一定區間內調整,且高官的調整幅度應該遠大於基層人員的調整幅度。
四、【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基金經營績效】退休基金能否以低提撥率提供足夠之退休保障,其基金的運用績效至關重要。雖然退休基金應避免風險過高的投資,確保受益者的退休給付,但若僅是以定存利率的概念作為保本性的投資,恐怕基金永遠落入提高提撥率及基金入不敷出的窘境。因此,退休基金應該注重投資收益性,使基金得以永續經營。政府作為管理機關,除應謹慎訂定投資策略外,亦須靈活操作運用基金以增加收益,若無法做到,理應補足其績效不彰的財務缺口。
▪️重要條文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5CnEBOMpcciN1VMUXlZWlJtZnM
一、最低生活保障之定義,指公務人員委任一職等功六本俸最高級之本俸額加計一倍數額。(草案第四條)
二、退撫基金之運用,其3年內平均最低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之收益,如未達到,由國庫補足其差額。(草案第十條)
三、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自本條例施行第一年起,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額,調整為最後在職之前五年平均薪額,逐年拉長一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前十年之平均薪額。(草案第二十七條)
四、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機制。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本條例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六;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三;第七年起,年息為零。(草案第三十六條)
五、依本法公佈施行前規定計算之每月退休所得(以下簡稱原金額)原即低於三十七條及附表三所定所得替代率上限金額者,依原儲存之金額及年息百分之十八辦理優惠存款。(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六、本條例施行前已退休公務人員及施行後之現職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及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事宜。(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七、年金年資可攜式之制度,包括請領保留年資退休金及不同職域併計年資請領月退休金之相關規定(草案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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