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人說,沒有奶奶的婚姻,是最好的婚姻
有人說,結婚後,便會多了一個媽媽
有人說,死都不要跟奶奶一齊住
有人說,婆媳關係,取決於一個怎樣的老公
有人說……有人說……有人說……
有人說,如果沒有後果的話,她很想殺了奶奶。
我要說的是,不是我殺了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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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是我,殺了奶奶?
「全城矚目的離奇死亡案,繼昨天老爺協助調查,今天警方帶了死者媳婦回警署,現時已經差不多六個小時……媳婦蔣薇剛剛步出警局,讓我們上前訪問……」在場幾十個記者,部份在直播,部份拿著攝影機追拍。
「蔣薇小姐,請問今天警方因何再找妳協助調查?」
「當初你和老爺老公一致確認是奶奶自殺,但警方前天突然將案件列為謀殺,現在有控告你們作假證供嗎?」
「較早前警方審訊了你的老爺接近二十四小時,是不是有關老爺被懷疑的部份?」
「對於物業管理公司發放閉路電視片段到網上,你有什麼意見,這是否侵犯私隱?」
記者的問題蜂擁而至,但蔣薇只是微笑點頭,由丈夫張一峻護送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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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今天上午。
蔣薇的腳被雨水沾濕了,路人的雨傘橫衝直撞,但她卻邁著輕鬆的小步伐前往公司,沒有奶奶的日子,都是好日子。
收起雨傘,一滴雨水濺到她的臉頰上,她想起,五天前,她站在家的樓下,看著死了也瞪著眼睛的奶奶,還好,細雨之下,她不需要迫自己流淚,雨水像是洗刷她的一切,她自由了。
在路上她翻看了新聞。
【全城矚目的離奇死亡案,今天有突破性發展,警方宣佈將於下午召開記者會】
【傳聞死者半年前曾購買鉅額人壽保險,保險公司稱,自殺條款期內不會賠償】
【物業管理公司於昨晚放出所有事發時段內的閉路電視,詳情請看連結】
【死者陳淑敏人所不知的七宗罪】
突然面前出現了幾個人影,為首的女人拿出證件:「港島重案組,蔣薇小姐,我們需要妳到警署協助調查!」
蔣薇嚇了一跳:「之前我不是落了口供嗎?其實你們想要我補充,打電話給我便是了,為什麼要勞師動眾,差點把我嚇死了。」
女警緩緩道:「我們收到律師樓的通知,死者陳淑敏的遺產中有一份遺言,裡面寫著,如果有天我自殺了,那肯定是我的媳婦殺了我,對於這份遺言,警方十分重視,希望你能協助調查。」
「什麼?我殺了奶奶?」蔣薇今天的好心情被一下清空,被這句說話充斥了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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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薇,這是跟你落的第三份口供,我不希望有第四次第五次,不如你跟我們坦白一點,你已經懷孕了五個月,你不考慮自己,也考慮一下你的孩子吧!如果你肯認罪的話,我們可以建議律政司改控你誤殺,這樣你的刑期和待遇也會好很多,也很大機會可以申請出外產子。」女警一坐下便道。
蔣薇疑惑的說:「岑佩詠督察,我之前兩次也把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你了,你再問,我也只會說同一番說話,而且,奶奶的死,同場的有我老公和老爺在場,他們都說了奶奶是自殺的,而且,你找到的這份遺言,是什麼時候寫下的?難道她能未卜先知,預先知道我要謀殺她?」
岑佩詠沒有說話,一直的盯著蔣薇,看得她有點不自在,然後從櫃子內取出了一份資料:「這是陳淑敏的人壽保險,在九個月前購買的,總保額為一百萬美元,這份保單,在半年前改變了受益人。
原來是由你老爺張天輝,你老公張一峻,你姑仔張寧寧三人受益,但神奇的是,改變後,受益人,竟然是你,蔣薇!你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
蔣薇笑了起來:「陳淑敏竟然連死也要害我一把,受益人是我?她一向也只愛錫他的心肝兒子,我何得何能讓她這樣看得起,要將保險的受益人改成我?我跟你說,我連造夢也不會奢望陳淑敏對我有一點的憐愛,我不明白為什麼受益人的事,如果單單是受益人改變,一篇不知什麼時候寫的遺言就把我當成兇手,我想你們警察不會如此的輕易相信吧……動機呢?我的動機是什麼?因為保險而殺人?好笑,我殺了她,要坐牢,保險又與我何干啊?
還是……你們想找個人出來結案交代啊?」
岑佩詠雙手抱胸道:「須知道婆媳關係,長久的相處,可以演變成仇恨,你敢說?你不想你奶奶死嗎?我們在論壇上發現你發表了四十三篇婆媳關係的文章,已經是論壇上的紅人,每次的經歷都讓人看得牙癢癢的。
不如我給你重溫一下,同老公親熱時奶奶突然衝入房,我最後悔的事就是答應了和奶奶一起住,奶奶以自殺來迫我老公不要搬走,生了女兒奶奶迫我追個仔,奶奶要我個女飲符水,奶奶再迫我我真的要離婚了,奶奶唔比我返工要全職湊女。
四十三篇,四十三個故事,四十三個動機,你有什麼話想說呢?」
蔣薇看了看岑佩詠的手,然後道:「岑督察你應該還沒有結婚吧,婆媳問題在網上發洩,對於媳婦來說,是十分平常的事,如果這是行兇動機的話,整個論壇有九成媳婦也是潛在兇手,為什麼你不拘捕她們?
對,我真的很後悔搬了進去,陳淑敏是這個家的主人,我們都沒有私隱,沒有自由,但是……」
蔣薇傾前身子堅定的道:「我最恨的人,不是我奶奶,而是我丈夫!」
岑佩詠把她所說的都寫下:「所以,你不承認你殺了你的奶奶對嗎?」
蔣薇毫不相讓道:「即使你要用測謊機也好,我也敢對天發誓,奶奶不是我殺的!」
聽到這一句,岑佩詠像是抓住了什麼似的:「不是你殺……那你意思是,你知道是誰殺了陳淑敏嗎?」
「我……我不知道,陳淑敏是自殺的,你再問一萬次我也只有這個答案,你要是有證據,便控告我,要不然這二十四小時我也只會跟你說著相同的事!」蔣薇像是說漏了咀的支支吾吾。
「只有這個答案?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你們這些人看電視真的看太多了,每個人到了這裡也會說這些,但我想給你一個現實的統計,能說到做到這些話的人,一個都沒有,好了,你懷孕了,我可以給你一點優待,你先休息一下,要喝點什麼嗎?」岑佩詠緩緩的走出了房間。
外面一個小女警便衝了過來:「姐姐,她認罪了嗎?」
岑佩詠拍拍小女警的頭:「不要叫我姐姐,不要亂認!我也想她認罪,那我今天終於可以回家睡覺了。」
小女警嗅了她兩下:「三天沒有洗澡,的確是有點味道了,可是也只是遲早的事吧,有指證了她的死者遺書,有巨額保險受益的動機,如果是她的話她肯定跑不了?」
「她認不認罪不是關鍵,認罪只是把事情變簡單,我們的工作是找出真相,雖然有些人只是想盡快下班,但我不是,先入為主只會把自己的智商變低,真相可是要把所有疑點都解釋清楚,現在你覺得無數的疑點都解釋了嗎?我可不想我的徒弟有這樣錯誤的想法。」岑佩詠重重的教訓了小女警。
小女警明顯對於岑佩詠是非常尊敬的,立即道歉後道:「這案的疑點真的太多了……不然也不會將案子交給你吧,要是你解決了這案應該就會如願以嘗的升職吧!放心,我一定會幫你解決這案子的!可是我真的很不解,為什麼你會因為遺書和保險把蔣薇列為疑兇?
即使是我也很清楚,這封差不多三個月前立的遺書,對於三個月後的自殺案其實可以說是毫無參考性,保險這件事便更奇怪,她是受益人,但如果殺了陳淑敏的話,除非她能找到殺死她同時能脫身的完美犯罪;而且,如果她想要保險的話,為什麼之前要聲稱她是自殺的,再無知的人也很清楚,投保一年內自殺是得不到賠償的。」
岑佩詠給自己弄了杯咖啡,為蔣薇拿了盒奶:「以行外人的眼光看,這已經很不錯了,但作為行內人,你難道不知道要迫人說話,總要有一些本錢在手嗎?目睹陳淑敏自殺的就只有三人,張天輝已經審過了,張一峻感覺沒什麼可疑,突破口是在哪人身上你看不出來嗎?」說罷便轉身回到房中。
蔣薇低頭沉思了一會,問非所答的說:「你知道嗎,當我們在樓下看到陳淑敏的屍體時,沒有人為她流下一滴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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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被殺害,被無數人割了肉,那殺他的人,是割第一刀的人,還是最後一刀的人,還是在旁邊袖手旁觀的人,還是叫喊割肉的人,還是這個讓眾人如此做的,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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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上,一個六百呎的海景單位,家中雖然有六個人,可是卻靜得只有電視上的新聞聲音,每三十分鐘也重覆一次關於命案的報導。
老爺張天輝呆呆的看著電視,偶爾回覆電話內的訊息。
張一峻在客廳陪女兒看童話書,就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張寧寧躲在房間內已經三天,向公司拿了足足兩個月的大假,連家門口都不想出去。
而樓下的記者幾乎二十四小時守住,間中還有航拍機在遠處拍攝家中的情況。
「煮好了,出來吃飯吧!」蔣薇的聲音打破了寧靜,菲傭幫忙一起把飯茶端了出來。
眾人終於緩緩的靠向飯桌,蔣薇跟菲傭道:「Christina,今天你也一起在飯桌吃飯吧。」
菲傭道謝,這是她第一次在飯桌上和其他人吃飯。
八人的餐桌,兩邊坐了張一峻夫婦和女兒,另一邊是張天輝和張寧寧以及Christina。
而主席位的空缺,卻是一個已經不在的人,陳淑敏,這個家唯一的主人。
餐桌上放置了餐酒,張寧寧舉杯道:「大嫂,你一定會無事的。」
眾人也紛紛拿起酒杯,祝福著蔣薇的調查平安。
他們享受著蔣薇精湛的煮藝,一言不發的吃著,因為,寧靜,在這餐桌可以說是買少見少。
這層市值九百萬的房子,很多人想搬進來;可是,這個家的每個人,都想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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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
離婚挽救系統第一部完結後,給大家一種新的風格,希望大家會喜歡
不是所有的家庭也能像愛回家,
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夠被原諒,
不是所有的決定也能重頭來過。
喜歡的朋友,集氣,加速,一起猜猜,誰殺了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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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死亡賠償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車禍的保險金到底是不是遺產?
有網友問,他的母親車禍過世,領到了:強制責任險、人壽險保險金、醫療費保險金,損害賠償金…等,由於當時爸爸叫哥哥去領,領完之後爸爸又叫哥哥轉給爸爸,這樣到底會不會有遺產稅或贈與稅?
這些收到的錢都要分門別類來看:
強制責任險的死亡給付,受益人是爸爸及子女,不屬於遺產。
人壽保險金如果指定受益人的話,依照保險法規定(除非是帶病投保,躉繳保險...或特別有逃漏稅情形),原則上是不屬於遺產。
醫療費或癌症險的保險金,原則上是由本人取得,這就屬於遺產的問題。
因為車禍造成死亡,賠償其他的親人的精神賠償,是屬於補償爸爸及子女的繼承痛苦,所以不屬於產遺產。 
如果當時為求方便由哥哥取得大部分的金額,日後要轉給父親,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能夠明確舉證,依照個別不同的性質作說明,不至於會被認定為贈與。
律師建議,該由誰領就誰領,盡量不要代領,因為代理領取金錢之後再移轉大筆的金額,由於是二親等親屬間金錢的移轉超過220萬元以上,都容易被國稅局查核,發函要你解釋移轉資金的原因,挺麻煩的。
#心安傳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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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贈與
人壽保險死亡賠償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五名學生,搭乘普悠瑪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5 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事件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人壽保險死亡賠償 在 咁其實人壽保險除了死亡賠償保障外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究竟人壽保險應該幾時先去買呢? 相信好多朋友都有惗過呢個問題,咁其實人壽保險除了死亡賠償保障外,還有甚麼特點? 人壽保險保障受保人身故後,賠償一筆金額給指定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