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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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三重客運公車駕駛疑因為打瞌睡衝撞人行道,撞倒24台機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
上個月底,桃園監理站接獲檢舉,二度稽查桃園客運卻查無不法,直到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夜間親自帶隊,一舉查獲245件使用人頭USB造假工時的違規,預計開罰245件。
今天我針對客運業者長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質詢蘇貞昌院長。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交通部補助不能只給蘿蔔沒有棒子
這些數字顯示,客運業者高度倚賴政府補貼,政府則讓業者負擔公共運輸的任務,給予相應補貼。政府與客運業的關係,其實有政府委託私人辦理公眾運輸事務的特質,難道不該督促業者守法,維護道路安全嗎?
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別讓客運駕駛成為馬上路的不定時炸彈
最後,我要再次提出「駕車時間」的荒謬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等於是讓客運駕駛每天都加班,如果加上整備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動輒超過12小時,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待客運駕駛的方式嗎?這是一個有勞基法的地方嗎?
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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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三重客運壟斷6成雙北公車
年領60億補助 事故頻傳卻只輕罰】
前天(21)傍晚,內湖發生三重客運藍26失控衝上人行道,一連撞了24輛機車,造成路人ㄧ死ㄧ傷的事故。
三重客運近兩年違法事故跟肇事紀錄不斷,以這次內湖公車司肇事事件,主管機關只罰三重客運9萬元,對客運業者根本不痛不癢。
更諷刺的是,三重客運的經營者跟年年拿雙北公車評鑑優等的首都客運都是同一個老闆—李博文,李博文現在是5家客運公司董事長,包括首都、台北、大都會和三重客運,已占雙北聯營公車2/3!
也就是說雙北的客運公車業者幕後老闆幾乎都是同一人!這樣子的壟斷獨占,還有服務品質可言嗎?還有競爭壓力嗎?
更離譜的是,客運補助是按載客率計算,三重、首都客運都達6成,根據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的預算書,補貼公車各項補助款,共編列近38億元,新北市也有27億元,雙北共近65億元的補貼預算,首都客運集團李博文就獨拿近39億元。另外中央行政院交通部也編列電動公車補助將近600億,而這些用人民納稅錢補貼的公車業者,竟是同一個大老闆同一個經營者!
事實上,翻看勞動部裁罰紀錄,三重客運堪稱違反《勞基法》慣犯,在201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連續都有令「勞工超時工作」而被裁罰的紀錄,從2017年至今三年多,三重客運共有10起違反《勞基法》事件,包括超時工作、未依規定給加班費、違反七休一等等,累計遭罰金額超過189萬元,包括北市勞動局和新北勞動局都曾對三重客運開出罰單,但公車駕駛出事責任卻幾乎由駕駛扛,補助卻是老闆拿,主管機關3年罰180幾萬對於一年拿60幾億補助的公車業者來講根本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癢!
另外,此次因打嗑睡爆衝的三重客運司機是煙毒慣犯但三重客運卻撇得一乾二淨,若照三重客運所言,有檢附良民證、驗毒4次都陰性就沒有疑慮,不知還有多少不定時炸彈在客運業、公車業!
嘉瑜也會針對此案提出修法跟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
✅針對公車、客運、遊覽車等大客車駕駛有吸毒者應立即撤照停駛,不得從事大眾運輸駕駛工作。
當前對計程車業要求12年內沒有吸毒紀錄,才能夠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台鐵高鐵也規範司機員一旦吸毒就廢除鐵路駕駛執照,但同樣扮演公共運輸角色的公車、客運、遊覽車駕駛卻沒相關規定,不僅對乘客安全沒保障,對用路人更是不定時炸彈。
✅ 客運業,只要求每年對25%的駕駛進行吸毒抽檢過於寬鬆,每年至少應全面篩檢一次。
✅肇事及勞檢不合格比例過高者應停止補貼及縮減營運路線
✅檢討客運業壟斷獨占亂象
人行道違停多少錢 在 人行道停車大多是違法的?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這道理是說不通的。 先看看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 ... ... <看更多>
人行道違停多少錢 在 [問卦] 有沒有機車停人行道要罰多少錢的八卦? 的推薦與評價
如題是這樣的拉剛剛偷懶把機車停在人行道沒想到我回來的時候看到警察在拍照心都涼了不過不對在先也沒辦法很好奇機車停人行道要罰多少錢有沒有八卦? ... <看更多>
人行道違停多少錢 在 [問題] 請問檢舉違規停車的罰緩金額? - 看板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一直以來都很賭爛違規停車的人
直到兩年前左右
因為違規停車導致的車禍或交通打結
就加入了檢舉違規仔的行列
一開始只用手機內建的照相機
拍攝車牌號碼
結果發現檢舉的成功率不高
後來改用攝影後有提高一點
但遇到比較刁難的警察
會以影片沒有拍攝日期、地點及時間為由不舉發
後來下載了時間相機app
檢舉的成功率才大幅提高
(但有時app定位的地址很怪,明明在大馬路上,卻定位到巷弄,這種舉發率就偏低)
但檢舉了這麼多案件
一直很好奇到底這些違規仔會吃多少罰款
每次警察寄來的舉發信件
只會寫:
違反法條:
第55條第1項第01款
第55條第1項第02款
第55條第1項第03款
第55條第1項第04款
第56條第1項第01款
所以就上網查詢這些法條的罰緩是多少
=======================================================================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然後再對照我檢舉的那些案件
發現只要是汽車在紅線處違規臨時停車(有些有拍到車主開門下車並離開)
都是依第55條第1項第03款舉發
但機車在紅線處違規臨時停車(人不在車上)
卻是依第56條第1項第01款舉發
不禁覺得警察是不是都對汽車違規仔很寬容啊
明明汽車違規對交通的影響程度遠大於機車
但罰緩金額卻不成比例........
而檢舉了這麼多案件
依第55條第1項第01款~第04款舉發的案件
罰緩金額該不會都只罰300元而已吧?!
但我記得去年七月開始
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的話
機車罰900~1200元
汽車一律罰1200元
新聞來源:
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dataserno=201904100002
所以如果我看到有汽車同時停在紅線上且距離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
都會以於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為由檢舉
但若根據第55條第1項第02款
最高也只罰600元而已耶
所以汽車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
到底是罰1200元,還是300~600元呢?
還有像是併排違規臨時停車
之前看新聞也是說會罰破千元
但依據第55條第1項第04款
最多也只罰600元而已........
究竟這些違規行為,確切的罰緩金額到底是多少啊??
每次都想著要給這些影響交通的違規仔
付出高額的停車費
但看完這些法條的罰緩之後
覺得根本不痛不癢.......
甚至機車違規還罰得比汽車重= =
難怪台灣的違規風氣這麼頻繁
只罰這樣根本無法讓這些違規仔得到教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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