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這名房仲捲款潛逃後來落網、判決出爐,不法獲利全都被沒收。
2016年陳姓屋主委託潘姓房仲賣一棟公寓二三四層樓,房仲嫌卻偽造假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來彭姓女友人當買方的人頭,房仲接著找來羅姓下屬裝成買家帶去屋主簽約買四樓,拿到屋主的身份證跟印章之後就跟彭姓女子在假契約上蓋章,再去辦過戶,成功貸得90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潘姓房仲不單單只是欺騙陳姓屋主,他連朋友彭姓女子也都一併地欺騙。
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買房建議)採用的是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
因為積欠百萬債務,房仲動起歪腦筋、故佈疑陣,在朋友、屋主面前當起雙面人,目的為的就是讓錢轉入他的口袋,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被判1年10個月徒刑,還連累朋友跟同事通通吃上官司。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724-900.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724三立 劣!找人頭詐屋主騙900萬元 無良房仲遭判刑 影片→https://youtu.be/4ZuMg2cwZ7U 建案林立,桃園青埔特區近年來房市炒得火熱,四處都是預售屋大型看板,卻有房仲利用賣家信任騙取鉅款。 記者/洪儀廷、張昱傑 採訪報導……↓ 實際來到該名房仲網路上登記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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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人頭帳戶判刑 在 法律救生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路常有新聞報導未成年人或想加減賺錢的人賣自己的帳戶供其他人使用,卻因為購買帳戶的人將帳戶拿去做非法之犯罪行為,導致提供帳戶的人落入洗錢而被判刑。然而,針對上開提供帳戶的人,是否確實知悉或認識向其購買帳戶之人係用其帳戶從事犯罪行為?若無,直接認定該提供帳戶的人涉嫌洗錢是否合理?
近期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針對上開「提供人頭帳戶是否構成洗錢」作出裁定。
📌相關評論及最高法院裁定內容,請參考以下連結喔!
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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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900萬元匯到彭姓女子帳戶,為了把錢拿到手,潘姓房仲再跟屋主謊稱有人想要買二樓但是款項還沒有下來,他請朋友先把900萬元先匯到屋主的帳戶,騙他確信房屋的價值之後再請屋主把錢匯回來潘姓房仲的帳戶,最後害得屋主900萬元跟房子兩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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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FINANCE/FIN4/3929744.shtml
不景氣 人頭戶 管不住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7.07.16 06:12 pm
詐騙集團誘騙遊民等社會底層民眾出賣帳戶,其中郵局帳戶行情最好,一個帳戶價格
高達一萬二千元。
出賣個人金融帳戶有錢可賺,不少遊民、單親媽媽需金孔急,將帳戶以區區數千元賣
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透過這些人頭戶吸金,每月犯罪金額以新增四億元的速度成長。
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資料,台灣每個月,詐騙集團透過人頭帳戶「詐騙所得」超
過四億元。銀行業者承認,嚴格管理新開戶,只讓「好人」開戶更麻煩,管不住民眾
販賣人頭戶,就看不到管理成效。
刑事局警官說,遊民、單親媽媽最容易出賣帳戶,這兩種社會底層人缺錢,有些詐騙
集團會直接到低收入戶或貧民社區向住民集體收購。這些人就賣自己過去在銀行或郵
局開設、但很久沒動用的「靜止戶」,郵局超過五年沒有提存紀錄的靜止戶將近五百
萬戶,占郵局開戶總數一成二。
各銀行平均總開戶數的一成是靜止戶,若將全體金融業的靜止戶加總,保守估計超過
一千萬戶,若出賣戶頭始終無法控管,這些靜止戶變成人頭戶的機率相當高。
詐騙集團會登分類廣告,或在網上收購人頭戶。只要不是問題金融機構,一個帳戶可
賣三到六千元,郵局帳戶,一個更高達一萬二千元,「行情」最佳。主要是郵局據點
最多,又有許多ATM,詐騙集團可行騙全台各角落。帳戶除了賣,還可租,網路廣告
徵出租帳戶,十天給一萬元。
個人出賣帳戶幫助詐騙集團恐嚇取財,是犯法行為。刑法已重新修正,針對民眾出售
這種「自願性人頭帳戶」,可判刑三到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法院通常雖會
判緩起訴,但要當事人繳處分金,這些處分金都是上萬元。
經濟不景氣,過去長年不動的靜止戶,最起碼還有個三、五千元在帳戶中,但現在郵
局近五百萬戶靜止戶,平均一戶餘額才一百七十七元。
【2007/07/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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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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