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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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時效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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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時效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遺贈、應繼分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指定之效力差異>
各位好,我是賴川。今天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要和大家看遺贈、應繼分指定以及遺產分割方法指定的區分:
▎遺贈
受遺贈人,得為繼承人,亦得為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
遺贈,僅具債權效力,此時,遺產須先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受遺贈人請求繼承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受遺贈人之遺贈債權(請求權)受民法第125條15年時效之限制,受益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者,依民法第1201條規定,遺贈不生效力。
▎應繼分之指定
應繼分之指定,對象必為繼承人。
應繼分之指定,具有物權效力。受益繼承人得單獨辦理應繼分之指定之登記。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僅須繼承人一人即得為之。此不僅在法定應繼分時如此,在指定應繼分之繼承人,持遺囑及相關證明文件,亦可單獨辦理繼承登記。
指定應繼分,不受時效之限制。因為指定應繼分之本質為應繼分,應繼分係繼承人對遺產享有應有部分之比例,並無時效的問題。因此不論被繼承人死亡多久,繼承人均得請求分割遺產。在指定應繼分,受益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者,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
▎兼指定應繼分性質之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
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對象必為繼承人
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具有物權效力。受益繼承人,得單獨辦理登記。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係由「繼承人單獨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故不形成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遺囑一旦生效,便立即產生遺產分割之效力,由該受益繼承人取得單獨之所有權,此具物權效力,則受益繼承人得本於所有權人之地位,單獨申請辦理不動產名義之變更登記。
在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受益繼承人,取得者為物權,故當標的物被第三人無權占有時,繼承人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因此該權利是否罹於時效,需視標的物而定。若為動產則為15年,若為已登記之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則不受時效之限制。受益繼承人先死亡者,得適用代位繼承之規定。兼具指定應繼分之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既然具有兼具指定應繼分之性質,則受益繼承人先死亡者,自有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適用。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43
代位繼承時效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十個被詛咒的東西,原來Annabelle安娜貝拉也在裡面。。。HenHenTV奇異世界#30
九個被詛咒的最邪惡物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J28iIlc3hs
10個令人毛骨悚然又恐怖的詛咒之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4vQTBQyVg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大家有聽過法老王的詛咒吧~,在探險隊發掘圖坦卡蒙的墳墓,回到國後,除了第一個進入墳墓的人,叫霍華德。卡特沒有死於非命,其他探險隊的成員都離奇死亡,有些是被槍殺,有些是中怪病而死,有些是在牙科手術裡出現敗血症而死。。真的有詛咒嗎?
今天我們就來說十大被詛咒的東西,如果你也喜歡這些奇異世界的影片,歡迎你訂閱HenHenTV,我每個星期都會發布一到兩部影片,都是關於一些稀奇古怪的題材,所以記得打開訂閱旁邊的小鈴鐺,那我一上傳影片的時候,你第一時間會收到通知的。
好!我們開始吧!
詛咒,在科學家毫無頭緒之下就解釋為病毒或者是輻射,但是我相信詛咒是存在的,以下我說的十個東西並不可以解釋為病毒或輻射吧!
10.惡靈酒櫃
據說一些大屠殺的倖存者用自製的顯靈板召喚了惡魔,之後又設法把它困在這個酒櫃裡面,在2001年有人無意之間買了這個酒櫃,從此,和他住的朋友就開始不停的發邪惡女巫的夢,過後他就把酒櫃送給親戚,結果親戚第二天中風了。最後的一個擁有者是一名醫學博物館的館主,他不僅發惡夢,而且還得了皮膚病,還咳血了。最後就館主就請當地的巫師用施法將惡魔從酒櫃了消滅掉了。
9.巴斯比之椅
這張椅子又叫死人的椅子,上面有者Thomas busby在被執行死刑前下的詛咒,根據傳說巴斯比他說偽鈔製作者,他娶了當地最美的少女,但是對方的父親一直都很反對,有一次他的岳父就坐在他最喜歡的這張椅子上面申稱要帶他的女兒回家,巴斯比拒絕了,在晚上的時候殺了他的岳父,在被執行死刑前,他詛咒凡是坐在這個他最喜歡椅子的人都會死於非命。相傳已經有63人因為這張椅子而離奇的死去,現在這張椅子是被懸掛在瑟斯克博物館上面,避免人們坐上去。
8.希望之鑽
又名法蘭西之藍,是世界上最大顆藍鑽石,一共是45.52克拉,塔韋尼埃在印度的科魯爾礦山買到的,由於鑽石是三角形,因此不可能是像傳說中是印度神廟裡面悉多的雙眼。塔韋尼埃買了鑽石給路易十四過後,在俄國被野狗咬死,過後路易十六繼承了這顆鑽石,結果在法國革命被送上斷頭台,1792年鑽石被偷,但由於是這些傳說而買不出去,等了20年在法律時效過後,買了給英王四世,過了不久,賣主也自殺了,而英王四世也陷入財務困境而偷偷買了這顆鑽石。在1892年,亨利,菲利普,Hope將這個鑽石以他的名字改成Hope diamond希望鑽石,從此他的生意走下坡而他的孫被逼賣掉這顆鑽石,這個詛咒直到珠寶商哈里溫斯頓為止,他把鑽石捐了給國立博物館。
7烏魯汝之石
烏魯汝是澳洲最著名的自然地標,它會因時間的不同而呈現不一樣的顏色,當地的原居民視著為象徵祖靈的聖山,攀爬會觸犯山神,已經有數十名遊客因為攀爬而死於非命。傳說中如果帶走在烏魯汝岩石的人會遭到不幸,厄運離異,甚至是死亡,如果要破除詛咒,需要歸還這些岩石回到原來的地方。
6. 黑色奧洛夫
這顆由俄羅斯皇室擁有的黑色夜光鑽石,重達67.5克拉,是相傳來自印度的一間神殿,被當地人稱作梵天之眼(Eye of braham),梵天就是在印度神之首的創世神,所以這顆鑽石也叫創世眼,原本是一顆119克拉的鑽石,被一名僧人偷出,買到俄羅斯皇室,兩個公主,納迪亞和李奧尼那公主相繼自殺,而珠寶商帕理斯也在賣出鑽石後,在紐約的高樓跳樓自殺了。。最後這顆鑽石被切割分成三顆,最大的一塊被珠寶商溫斯頓鑲在項鍊了,當成珍品去世界各地巡迴展出。
5.巴薩諾花瓶
這是一個銀製的花瓶,據說是在15世紀,一名少女在新婚當天突然離奇死亡,她死亡的時候懷裡抱著這個花瓶,這個花瓶過後傳給了其他人,每一個都離奇的死亡,最後不知何時消失了一段時期,過後在1988年又出現在拍賣會上,,花瓶的裡面附送字條說明這個花瓶會帶來厄運,但是一名醫生不信邪,用2250美金買了下來,三個月後這名醫生因意外去世了。在接下去的三名擁有者也是離奇的死亡,最後傳聞有人將它破壞了,也有傳聞說埋在墳墓裡。
4.帖木兒之墓
帖木兒西方國家叫坦麥能Tamerlane,他是突厥化蒙古信奉伊斯蘭教的國王,非常的殘暴,他的陵墓現今位於烏茲別克斯坦,傳說中蘇聯最高領導人斯大林在1941年下令挖掘他的陵墓,這個陵墓有寫著凡進入陵墓者,我將會釋放比我更可怕的入侵者。在帖木兒的陵墓被挖的第二天,德國納粹發起了巴巴羅薩計劃,這個是二戰裡最殘忍最大規模的入侵行動,有80萬蘇聯人因此喪命。
1942年,為了消除詛咒,斯大林下令以伊斯蘭的葬禮習俗,再次把他的屍體送回陵墓裡面,過後他們就在斯大林格擊退了德軍,而開始反擊德軍。由於那時的寒冬造成很多德軍冷死,因此過後德軍就無條件投降了。
3. 安娜貝爾娃娃
大家有看過這齣恐怖片吧~雖然裡面的娃娃與真實的娃娃樣子有點出入,但是恐怖程度的一樣的,這個娃娃源自於一個叫媽媽送給她女兒Donna的禮物,當Donna和Angie在一起玩耍時,發現娃娃微微的動了,起初不以為意,過後每天早上發現娃娃出現在不同地方,家裡開始出現羊皮紙寫的紙條,上面寫字幫幫lou,Lou就是Donna的朋友,有一次他發夢,夢見安娜貝爾在掐他的脖子,醒來後知道那不是發夢。他們向華倫夫婦求助,華倫夫婦認為這是非人類的惡靈附身的娃娃,把這個娃娃收在他們家裡面,有一次一名牧師抱起來娃娃,說道:你只是個娃娃,不可能有能力傷害人,過後回家他的車剎車器失靈而發生車禍,因此半身不遂。華倫夫婦覺得事態嚴重,就把這個娃娃封在玻璃箱裡面,不讓任何一個人碰她。
2.奧茨冰人詛咒
在1991年,登上家Helmut Simon在厄茲塔爾阿爾卑斯山脈發現了這個木乃伊,科學家研究了這個木乃伊,發現已經超過5300年,將其稱之為‘奧茨冰人’,也成了歐洲最古老的天然人類木乃伊。傳說中凡是接觸過冰人的人都會離奇死亡,好像simon是意外死亡,另外一個研究奧茨冰人的病理學家也在simon死後發生車禍死,幫助simon找到冰人的人,拍攝的人和研究冰人的科學家也相繼去世。還有這是題外話:在冰人身上發現一把在羅馬時期才會有的斧頭,羅馬時期是公元錢27-476年,相隔3000年呢~難道他是時空穿梭者?
1. 法老王的木乃伊
圖坦卡蒙墓在1922年被發掘,一班由霍華德帶領的探險隊進入了圖坦卡蒙墓,搬走了法老王的屍體,回到國後全部的成員除了霍華德沒有死,其他的成員陸續的離奇死亡,大家請看以下的表:
名字 身份 死亡时间 死因
卡纳冯伯爵
考古发掘资助人 1923年4月5日 蚊虫叮咬感
George Jay Gould I 卡纳冯好友,访客 1923年5月16日 发烧[5]
Ali Kamel Fahmy Bey 埃及王室 1923年7月10日 被妻子枪杀
奥布里·赫伯特 卡纳冯的同父异母弟 1923年9月26日 牙科手术导致败血症
Woolf Joel 南非百万富翁,访客 1923年11月13日 被敲诈者枪杀
Archibald Douglas-Reid 放射科医生,曾用X光检查过图坦卡蒙木乃伊 1924年1月15日 神秘疾病
Lee Stack 苏丹总督
1924年11月19日 暗杀
A. C. Mace 发掘队员 1928年 砷中毒[6]
默文·赫伯特 卡纳冯的同父异母弟 1929年5月26日 报道称“疟疾肺炎”
理查德·贝瑟尔 卡特的私人秘书 1929年11月15日 床上闷死
Richard Luttrell Pilkington Bethell 理查德·贝瑟尔之父 1930年2月20日 7楼跳下
霍华德·卡特
图坦卡蒙墓发掘者 1939年3月2日 正常死亡
但有人仍将其死因归咎于“诅咒” [7]
有個竟然在床上悶死,真的有點離奇哦!
大家相信有詛咒這些東西嗎?這和黑魔法還有一些邪靈有關聯,雖沒有什麼科學可以證明,但是並不代表它不存在,我本身是相信的。
題外話:大家可能會問我,為什麼沒有哭泣男孩的畫像詛咒,由於我發現這個傳說並不屬實,因此我抽出來了,遲點我也會做一個十個傳得很厲害的都市傳說,但其實是假的。敬請期待!
好了!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大家有什麼奇異的主題想看呢?留言告訴我吧~我會試做的。謝謝大家收看,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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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繼承概念與遺產稅問題,曾榮耀老師,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2020年8月6日· 例如爺爺死亡時,爸爸已先死亡,而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再轉繼承之遺產稅與土地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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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繼承概念與遺產稅問題,曾榮耀老師,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2020年8月6日· 例如爺爺死亡時,爸爸已先死亡,而由其子女代位繼承。 二、再轉繼承之遺產稅與土地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