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也自知理虧,沒有明白說應該無罪,只是說原來的有罪判決應該撤銷。這些官呀,果然是官字兩個口,隨便他們用雙重標準來說。我們只問,反萊豬民意佔了七成,是不是也可以用抵抗權佔領行政院?
還好反萊豬民意夠高,知道可以用公投的方式表達民意,不需要違法佔領行政院。不像是太陽花反服貿知道自己民意不夠高,只能用佔領的方式逼迫政府,不敢真的推動公投。
雖然公投被民進黨強勢修法後變得困難重重,但是民意持續高漲,只要大家肯努力衝破難關,最後通過不是問題。請大家一起連署、一起宣揚推動反萊豬公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跟柯文哲市長有個共通點:我們都是因為太陽花運動,才有幸得到人民託付。 如果沒有318佔領立院喚起人民的民主人權法治意識,如果沒有323抗爭改寫臺灣的歷史,今天的臺灣政壇不會有苗博雅,也不會有柯文哲。 我有責任代表我的選民,了解柯文哲市長對323流血鎮壓國賠案的立場。 因此,在國賠案判決結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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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政院判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佔領行政院無罪?法白怎麼看?】
大家好,又到了週三晚上八點的 #白目觀點。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二審逆轉,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前幾日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有判決理由及調查不備之處,雖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人民有抵抗權,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而發回更審是怎麼回事?
為什麼明明違反法律,還可把判決撤銷?
什麼又是公民不服從?
(本次主筆,資深編輯江鎬佑)
來看文章:
佔領行政院判決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最高法院撤銷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 的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審理。
就理由的部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稱許、但不無遺憾的判決。抵抗權的概念,係為了保衛及回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上有賦予人民反抗的權利。中國以自身經濟實力干涉、威脅言論自由及他國內政等惡行早已罄竹難書,馬政府當時欲強行通過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有很大的可能會提升台灣對於中國的經貿依賴,威脅台灣的主權。也因此,318運動是公民基於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自發性集體投入、參與的公民不服從行為,運動者自然是行使憲法上賦予人民的抵抗權。最高法院認同上述之法律概念,並因此撤銷二審的有罪判決,這部分我是肯定的。
然而遺憾的是,判決理由仍然認為,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合憲。本罪處罰基礎並不明確,且構成要件過於寬鬆,實務上被廣泛運用於街頭抗爭等場合,對於抗爭者對抗公權力所欲建構秩序之舉動,加以嚇阻、懲治,裏頭包含之威權遺緒不言可喻。也因此,我在擔任立法委員的第一個會期,即與周春米 立委委員、范雲 FAN, Yun委員及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提案刪除這條法律,目前仍待委員會排審。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距今已近七年了。
當年抗爭的運動者,至今仍因為國家的暴政以及不義的法律訴訟纏身,本案也顯現出在制度上修法的必要性,需要各方一同持續努力!
#318 #323 #公民不服從
資料來源: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79
佔領行政院判決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跟柯文哲市長有個共通點:我們都是因為太陽花運動,才有幸得到人民託付。
如果沒有318佔領立院喚起人民的民主人權法治意識,如果沒有323抗爭改寫臺灣的歷史,今天的臺灣政壇不會有苗博雅,也不會有柯文哲。
我有責任代表我的選民,了解柯文哲市長對323流血鎮壓國賠案的立場。
因此,在國賠案判決結果出爐後,我在市政總質詢,詢問市長是否上訴,以及上訴理由。並提出三個訴求:
1️⃣ 警察局應摘記324國賠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貳、五、(一)4.5.」兩段,詳為說明法院「支持執法」惟須遵循比例原則,不得基於教訓、洩憤、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之立場,並公告周知,供基層員警了解,避免因誤解判決而產生不必要之爭議。
2️⃣ 警察局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台北市集會遊行群聚活動警察強制力使用準則,分級分類具體規範和平集會拒不解散時,強制力及各種警械使用時機
3️⃣ 若台北市政府決定就324流血鎮壓國賠案上訴,對法院提出上訴理由狀時,須同步公告於台北市政府官網,供社會大眾公評。
柯文哲市長和警察局長的回應,請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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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太陽花國賠上訴陷兩難?柯文哲:怕不上訴成判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60258
【新唐人】苗博雅籲太陽花國賠上訴三思 柯P:怕成判例http://www.ntdtv.com.tw/b5/20191112/video/257803.html?苗博雅籲太陽花國賠上訴三思%20柯P:怕成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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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政院判決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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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政院判決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薛智仁:佔領行動若判刑 視同限縮言論自由
薛智仁認為,公民不服從應該是指涉「道德正當性」的行為,不該將道德跟法律混淆。薛智仁指出,這定義並不排除合法性,合不合法,應該視個案去判斷,但也不能直接認定為阻卻違法事由,道德正當性也不該逃避刑事追訴,甚至有人將審判程序也當成抗議活動的一個環節。
薛智仁認為,抗議者主張總統馬英九毀憲亂政,必須去考量,到底是個別違法行為,或確實是破壞憲政秩序。若考量中國確實有並吞台灣意圖、也非民主體制,總統卻仍在兩岸事務上排除民主體制監督,並主導服貿獨裁審查,的確可能是破壞憲政。但薛智仁也認為,仍應該嘗試釋憲,如果沒有試過就認為釋憲無效,那抵抗權行使的正當性就減弱。
但回到318佔領運動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薛智仁指出,必須考量判刑對於言論自由的影響程度。他認為這等同於剝奪國民參與、監督國家重要事務的可能性,在行政院刻意迴避監督、國會失靈的情況下,判決視同切斷少數政治言論監督政府的管道,影響不亞於限制表達監督政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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