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社工日,讓我向全台灣的社工朋友說聲:「辛苦了!」
很多社工朋友們,就跟我身上穿的這件T-shirt一樣,超級操勞,累到不行。
根據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及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的統計,目前全台灣的社工有三大「薪」酸,包括:
🎯回捐事件依然不斷,有許多進化版本,社工可能觸法。
🎯社工薪資新制亂象,中央地方不同調。執業加給拿不到。考核結果社工霧煞煞
🎯社工契約定期化,外包社工權利沒保障。
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也曾經針對社工勞權三大陷阱開過記者會,不應該讓助人工作者,淪落到連自己都救不了自己。
低薪、工時長、情緒勞動強度高,一直都是社工流動率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雖然行政院實施了社工新制,但是上有對策、下有對策,強迫回捐、減發應給的執業加給、變更職稱迴避社工新制等等,都顯示出這一行還有很多需要改革的地方。
而司法院在今年三月時,也發文通知所屬機關,只要是向司法院申請補助或捐助的單位,只要在三年內有違反勞動法令的情事,就不予補助;反觀全台社福機構的主管機關衛福部,到目前為止,只針對「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者」進行補助撤回,顯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畢竟,何謂「情節重大」?欠勞工1萬元?欠勞工20萬元?欠1個勞工算嗎?還是要欠到20個勞工?
這些定義,衛福部始終沒有說清楚,而對每一個認真付出的社工來說,只要人生遇到一次,就是真真實實的傷害。
最後,千萬不要再對社工說:「#你真是有愛心」,這可是會讓他們生氣呢!因為有太多人以「愛心」為名,卻對社工進行情緒勒索;助人工作是一門專業,社工需要的是勞動尊嚴,以及合理薪資。
【延伸閱讀】
✅2021-01-09 晚晴社工順利取回被迫回捐的薪資
https://reurl.cc/0Dypel
✅2020-12-30 社工勞權三大陷阱記者會
https://reurl.cc/3NZolj
何謂尊嚴勞動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拼上獄政改革中重要的兩塊拼圖—完成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三讀】
在刑事政策與社會環境的變遷下,台灣近十年監所超收情況嚴重,直接影響了各監所的生活品質、衛生環境、戒護安全與教化能力。此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被列為待改善的問題,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也特別針對獄政改革提出建言。
這次《監獄行刑法》修正,宣示了獄政精神的改變,由傳統應報主義改採引進「正常化原則」。這是因為長期監禁使受刑人置外於一般社會,會產生監獄化人格,加深受刑人返回社會的艱難,為了減低監禁的負面效應,先進國家在矯正政策上已經採行了「正常化原則」。監禁作為懲罰,能剝奪的只有受刑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受刑人不該再受到其他劣化待遇,因此「正常化原則」要求將受刑人視為主體,致力讓他保持和社會之間的連結。受刑人在監獄內的生活,應盡可能維持和外界社會大眾相同,以減緩將來其回到社會的鴻溝。
而本次《羈押法》的修正,則考量了釋字六五三號所揭示的宗旨: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除了為達成羈押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所必要,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而影響的權利受到限制外,其餘羈押被告所享有的權利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受羈押被告也不應受到自由受限以外的劣化待遇。
這兩部法案都是在獄政改革上相當具有開創性思維的重要法案。
獄政改革是我長期關心的議題。在任期內,我持續不斷透過質詢、預算審查、舉辦及參與研討會、座談會與各部門溝通、向社會大眾倡議:現行獄政上的不足之處,以及矯正政策上應該具有的理念與精神。過去七年多來,監所的設施設備逐漸改善、各監所往全面使用自來水的方向邁進、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定位及思維的翻轉、隨母入監幼兒的育兒環境、教育資源提升、監外自主作業開始施行,以及獄政相關法規、資訊更加透明。我堅信只有有尊嚴的環境,才能讓受刑人理解何謂人性尊嚴,從而踏上更生之路。我即將在明年一月卸任立委,在畢業前夕,欣見《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三讀,完成了獄政改革中兩塊我念茲在茲的重要拼圖。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兩部法案能順利通過,要感謝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在監所改革議題努力的每一位委員、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法務部、矯正署、及其他行政團隊、長期在監所改革領域耕耘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也要感謝現在及未來持續在這個領域努力的每一個人,特別是穩定獄政體系運作功不可沒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好的教化環境,不能沒有好的獄政人才,法務部及矯正署應該要積極打造保障監所工作人員的勞動環境。
最後,我期待這兩部深具人權保障理念的法案,能夠促使刑事政策反省與調整:預防犯罪,不能只仰賴刑罰,而是要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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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上獄政改革中重要的兩塊拼圖—完成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三讀】
在刑事政策與社會環境的變遷下,台灣近十年監所超收情況嚴重,直接影響了各監所的生活品質、衛生環境、戒護安全與教化能力。此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被列為待改善的問題,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也特別針對獄政改革提出建言。
這次《監獄行刑法》修正,宣示了獄政精神的改變,由傳統應報主義改採引進「正常化原則」。這是因為長期監禁使受刑人置外於一般社會,會產生監獄化人格,加深受刑人返回社會的艱難,為了減低監禁的負面效應,先進國家在矯正政策上已經採行了「正常化原則」。監禁作為懲罰,能剝奪的只有受刑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受刑人不該再受到其他劣化待遇,因此「正常化原則」要求將受刑人視為主體,致力讓他保持和社會之間的連結。受刑人在監獄內的生活,應盡可能維持和外界社會大眾相同,以減緩將來其回到社會的鴻溝。
而本次《羈押法》的修正,則考量了釋字六五三號所揭示的宗旨: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除了為達成羈押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所必要,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而影響的權利受到限制外,其餘羈押被告所享有的權利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受羈押被告也不應受到自由受限以外的劣化待遇。
這兩部法案都是在獄政改革上相當具有開創性思維的重要法案。
獄政改革是我長期關心的議題。在任期內,我持續不斷透過質詢、預算審查、舉辦及參與研討會、座談會與各部門溝通、向社會大眾倡議:現行獄政上的不足之處,以及矯正政策上應該具有的理念與精神。過去七年多來,監所的設施設備逐漸改善、各監所往全面使用自來水的方向邁進、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定位及思維的翻轉、隨母入監幼兒的育兒環境、教育資源提升、監外自主作業開始施行,以及獄政相關法規、資訊更加透明。我堅信只有有尊嚴的環境,才能讓受刑人理解何謂人性尊嚴,從而踏上更生之路。我即將在明年一月卸任立委,在畢業前夕,欣見《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三讀,完成了獄政改革中兩塊我念茲在茲的重要拼圖。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兩部法案能順利通過,要感謝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在監所改革議題努力的每一位委員、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法務部、矯正署、及其他行政團隊、長期在監所改革領域耕耘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也要感謝現在及未來持續在這個領域努力的每一個人,特別是穩定獄政體系運作功不可沒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好的教化環境,不能沒有好的獄政人才,法務部及矯正署應該要積極打造保障監所工作人員的勞動環境。
最後,我期待這兩部深具人權保障理念的法案,能夠促使刑事政策反省與調整:預防犯罪,不能只仰賴刑罰,而是要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