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補助公司代領,#員工看得到拿不到
最近處理紓困陳情,很多應該要給勞工的,都需要雇主主動去申請,這部分的”理想性”之前就已經談過,不再贅述。
今天早上開記者會,要強調的是兩個離譜案例,都是雇主拿到補助,沒有轉給員工;其中一件是我自己參與:
高雄的倫永計程車行,連續兩年,用不實領據清冊、加蓋員工私章的方式(蓋章當下並未取得員工同意),跟交通部申請要給予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補助款,兩年的補助總額,總共177萬,並未完全發給司機,一直到今年該公司駕駛發現後,才揭露這筆類似侵占補助款行為。
該雇主在事情被接露後,還使用各種「補簽名」的手段,要司機駕駛簽名背書,更離譜的是,當初補助款發送時,主管機關高雄監理站,居然沒有查核司機到底有沒有領到,就直接讓雇主用涉嫌偽造的名冊核銷,
我委託 立法委員 陳椒華 調閱了內部公文,裡面清清楚楚就寫明:「請於2020年5月29日前,”逐一”查核業者已轉撥付駕駛人帳戶之證明」,結果,一直到2021年6月,駕駛人其實根本沒有領到這筆3萬元的補助!
這個案件,雇主涉及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侵占罪」,這部分要由駕駛人提出告訴,如果私下和解,其實政府無法介入,這也凸顯目前各機關對於「由雇主申請補助,再轉發勞工」的紓困方案,沒有對這類行為有任何規範的缺漏。
依據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 副執行長 #黃思學 及 辦公室主任 #湯茹婷 的調查,
除了教育部及經濟部部分紓困項目有明載「未轉發員工涉嫌侵占罪」,其他並沒有告知雇主相關刑事責任,當然也沒有罰則,交通部的方案中提及「應載明撥付員工之薪資補貼證明」,但事實上的查核,卻是出現巨大疏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邱顯智 立法委員,皆有提出行政院應該要全盤檢討員工薪資補貼綁定雇主申請的紓困模式,避免雇主以不同手法規避發給員工薪資補貼;陳椒華委員在上午記者會提出具體建議:「如果要由雇主造冊,補助要直接匯到員工帳戶而非雇主帳戶再轉發」
我可以理解,讓雇主代為申請補助的設計,在行政工作上可以減量,但是,如何防堵不肖雇主利用員工名義申請補助卻中飽私囊,這是相關行政機關要在源頭防範的,第一線的抽查、查核要要求落實,否則政府美意,經過雇主一手後,就變調,#勞工看得到拿不到!
如果有上述這種情況的勞工朋友,請跟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各地方黨部及議員、立委服務處陳情,我們會協助大家來處理這樣的問題,並且保護勞工的個資安全。
使 公務員 登載不 實 提 告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北市再爆特權疫苗!
飯店曾爆違規混住,現又驚傳特權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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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新北市近幾日的確診數已降到兩位數,但印度Delta變種病毒株來勢洶洶,大家仍然不能鬆懈,除了民眾自身仍應做好防疫,各級政府單位也都應該善盡自身防疫工作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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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和醫院特權疫苗疑雲仍未解,新北市就又爆發旅館特權疫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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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旅館爆防疫旅館與一般旅館混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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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諾富特飯店爆發群聚感染時,新北市長侯友宜曾多次強調,新北市防疫旅館從無「混居」情形。但據媒體報導,新北市淡水區的蘊泉庄飯店,被檢舉早在去年(2020)9月就將供回國居家檢疫者隔離14天使用之B棟廳舍、用來接待一般客,導致「混居」狀況。投訴人指稱,其實早在去年(2020)3月,新北市府就核准蘊泉庄飯店B棟收檢疫旅客,A棟收一般客,雖然符合中央法規,但市府早就知情蘊泉庄混居,卻對外稱「從無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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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被踢爆後,新北市觀光局於6/17裁罰50萬並取消防疫旅館資格,另涉及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罪罪嫌部分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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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董座家人及關係企業員工也在疫苗接種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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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只是混居可能造成的防疫破口問題,蘊泉庄飯店這兩天又被爆出特權施打疫苗。包括董事長父親、家人及家人經營之地產公司員工,皆被納入防疫旅館第一線施打疫苗的工作人員名冊中,大走特權疫苗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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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今年5月份該飯店加入防疫旅館後,依規定飯店在人力網站上公開的員工數共50人,這50人確實可以造冊打到疫苗,但6月2、3日兩天施打疫苗時,卻報名了60多人,隨後還有追加一批20多人。內部員工不滿地說,竟然飯店負責人親屬所經營的地產公司多名員工,非屬飯店第一線工作人員也在施打名單中,從主管到一般職員甚至是司機都在施打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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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現行規定,防疫旅宿第一線人員屬第三類施打對象,相關施打指引與表格填寫規定皆由中央制定,表格傳給地方政府後,再轉交由館方來造冊,基於個資保護原則,內容不用寫上姓名,而是檢具身分證ID、出生年月日與工作內容即可,到了現場就算不出示工作證,照樣可以打疫苗,只要核對資料無誤即可,卻也造成了實際造冊上的疏漏與缺失,有心人士真的要「鑽後門」,編造虛假旅宿相關身分打疫苗,其實輕而易舉,等於也為這些有心人大開特權疫苗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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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此特權疫苗事件,新北市觀旅局表示將建置三道審核機制,包括:
第一,業者提報名冊時,必須了解是實際從事第一線高接觸風險的工作人員,才能填報並簽下切結書;
第二,需附上被提報者的勞保投保紀錄來核對身分;
第三,觀旅局也會派員現場實地抽查,比對提報名冊人員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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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特權疫苗連環爆市府應徹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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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日前即曾召開記者會,針對雙和醫院特權疫苗事件要求市府徹查並給予社會交代。但在雙和醫院爭議事件未有清查報告前,新北市就又爆發特權疫苗事件,更凸顯市府在防疫措施上的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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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要問,針對雙和醫院的特權疫苗事件,市府的態度是要大家不要在這種事計較,飯店爆發特權疫苗事件卻是火速針對該防疫旅館相關及不相關人士打疫苗進行調查,並將資料送到觀光局核對名冊,強調有不法一定嚴辦。一樣是新北市轄內所分配到的疫苗出現特權事件卻可以「雙標」,難道不是應該都移送檢調調查嗎?曾有媒體披露,雙和醫院所安排的 VIP,不乏雙北市議員、地方的前首長、有捐獻的企業家與電視台高層,這當中難道有不能見光的人物施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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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儘管市府因應這樣的疏漏,要建立三道審核機制,包含簽署切結書、比對勞保投保紀錄和派員抽查,雖然說「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但是,這些措施並沒有明顯的技術問題,卻直到事件爆發後才要開始建置,而非在疫苗施打政策推動之初就先規劃好,新北市府不僅沒有超前部署,甚至於混住事實早在去年就發生,但市府卻在事實發生後9個月才祭出裁罰,反應顯然慢了很多拍,更是大大增加了防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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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特權疫苗事件層出不窮,這是市府在防疫上的層層疏漏,新北市府難辭其咎。因為這不只傷害到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也讓第一線辛苦處理防疫工作的公部門同仁備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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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除了應確保日後的妥善造冊、完善施打流程,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針對特權疫苗一貫的立場,就是比照台北好心肝等特權施打事件,交付檢調單位調查。另外,新北市政府作為疫苗配送的權責單位,應該責無旁貸,市府政風單位亦應立案調查,主動向社會大眾交代這幾次特權疫苗發生的原因與過程,釐清相關責任,該重罰就重罰,以避免特權疫苗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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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2021-04-13
台鐵太魯閣408列車事故的發生,凸顯政府採購法及貪汙治罪條例等法規範,有諸多需強化的部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13)日舉行「還有多少李義祥們?強化採購肅貪法治,立即修法別再拖延」記者會,從修法來著手執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遏止未來悲劇的發生。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首先指出,公共工程不肖廠商違法的情況一直存在,時代力量所《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針對目前政府採購法對不肖廠商之處罰、追償與禁止參與採購等相關規範過輕,且存在規範不全之漏洞,所以即使若干廠商有嚴重違法行為,仍能不斷取得政府高額標案。採購法上的漏洞,不僅有損政府採購與公共工程的品質,更深刻傷害政府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廉潔性及人民的信心。
王婉諭委員表示,以今年4月發生「太魯閣事故」為例,事故被告李義祥名下的義程營造公司,於2014年取得政府標案後,假造不實的施工日誌,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而於2018年8月遭一審判刑有罪。另外在2019年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年辦理十八件工程、總工程款九千多萬,官員涉嫌集體接受業者招待喝花酒、收賄,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等罪起訴楊等五名公務員和九名廠商。
王婉諭委員表示,當上述案例一再發生,讓人民對於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失去信心,時代力量強烈主張,政府採購法修正中必須杜絕不肖廠商,且嚴格把關。時代力量《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三個重點分別為,首先,針對廠商違約的處罰除了沒收本來的押標金之外,並不足以懲戒現行狀況,另外科以五倍以下懲罰性的賠償,且要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的清償責任。其次,法案中設計防賄條款與三振條款,在防賄條款部分,如果涉及賄絡的要求、期約、收受不正當利益而取得標案的話,將禁止廠商參與投標期間從目前的最長3年大幅提升為20年,嚴懲這樣的作為;三振條款的設計則是將因違法導致禁止投標的次數達三次以上的部分設計了三振條款,永久禁止該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投標,才可以有效追懲不肖廠商。時力黨團認為須從投標階段就做嚴格把關,才有可能掌握政府公共工程的品質,且避免賄賂得標等情況一再發生。
同時,王委員也表示近期屏東跟騷加害的悲劇,表示《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的立法刻不容緩,在立法院從上一屆開始已有許多委員提出相關版本,行政院或內政部認為有疑義的部份,應好好坐下來思考修法方向,而非擺著不管、任由憾事持續發生,在此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出法案,回應跟騷法修法與討論。
時代力量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接著指出,從最近的翁茂鍾案與太魯閣案,反應不法關說與不法餽贈現象一再發生,然而政府修法補破網的速度卻慢半拍。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決議重點包含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並且增訂不法關說罪及不法餽贈罪。時力黨團在第九屆(2018年)即已提出修法,並於第十屆第一會期再次提出修正草案,針對公務員進行與職務行為具有原因關係之賄賂,增設「不法饋贈罪」,就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增設「不法關說罪」,並提高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之假釋門檻,完備反貪法制。
反觀行政院,從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已經3年多,雖然2019年9月法務部就將貪污治罪條例相關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但行政院依然不痛不癢的牛步審查,縱容弊端一再發生。希望行政院不要裝聾作啞,盡速修訂相關法案。
總召邱顯智委員指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揭露,營建署內依《營造業法》負責營造業管理業務的人員竟然只有 5 個人,極為誇張。另外,違反該法第 28 條不得兼任工地主任之規定,十年也僅裁處 4 件,這等同告訴營造業者,營建署就是沒有要落實執行《營造業法》。此外,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曾明白指出,工地管理系統和營造業負責人系統間無法互相勾稽的問題,內政部應立即改善。甚至工地主任公會從 2013 年就不斷向營建署要求串聯系統資料,杜絕營造業負責人擔任其他營造業工程工地主任的弊端。我們不經要問,九年來都做不到,有這麼困難嗎?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營建署應盤點人力需求與執行量能,盡速建立勾稽查和系統並落實相關規範,並對《營造業法》中充滿各「警告」的放水罰則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