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 被告違反著作權法 #無罪!!
太開心了恭喜青峰!🎉🎉🎉🎉🎉
青峰被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 #違反著作權法,甚至民事一審還要求賠償800萬,不過民事方面經過一、二審都判決林暐哲敗訴,並且今天在台北地院也傳出了讓人開心的消息,在刑事方面,法院也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真的是可喜可賀,青峰總算能夠繼續自由地唱自己創作的歌曲了!
而兩人之間的官司主要在於雙方曾經簽署的 #授權合約,在合約期間,青峰創作的所有詞曲,其著作相關權利都歸屬於林暐哲音樂攝所有,所有的詞曲創作也都是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因此,只要在合約期間,青峰就不能隨便去演唱自己的歌曲,需要經過林暐哲音樂社方面同意。
儘管後來青峰有向林暐哲提出 #存證信函 終止合約,但對方認為程序並不合法所以合約仍有算數,因此在青峰將合約期間創作的歌曲拿去演唱時,就遭到林暐哲方提告。
通常我們會覺得創作作品後,就應該會擁有那個作品的相關權利,然而,因為在著作權法有相關規定,假如你是受雇於其他人,在 #職務時間當中完成 的著作,雖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雖是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則歸雇用人享有。因此,除非經雇用人的同意,否則,受雇人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而未享有著作財產權,不得任意複製、拷貝該著作。
因此,若被公司雇用來幫部落格寫美食文章,儘管你覺得該篇文章寫得很棒,也想在自己的個人版面po出來給大家看,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將作品拿去發布在其他網站的權利是屬於公司的,假如想要跟大家分享,就只能用 #轉貼網址 或是轉貼該篇文章的方式,否則可能就會侵害到公司的著作權。
所以大家在受雇時,一定要注意簽訂合約時的各種細節,否則一不注意,可能就會在無意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假如發生這樣的情況,就可能得面臨到 #刑事 與 #民事 的法律程序,不僅會有賠償的問題,甚至還會產生相關刑責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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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 著作權 存 證 信函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侵害 著作權 存 證 信函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啟動陷阱卡|
momo親子台和協合律師很愛爬梳我粉專發文,然後斷章取義部分內容,或是超譯我的文字敘述。
但偏偏整個案子我只是證人,我寫的任何文章,只要沒有經過法院切結的都與本案無關。
這一點我不相信以協合律師事務所的等級,不可能不知道,所以合理的假設就是momo台有人看了很刺眼,希望透過訴狀要我閉嘴。(我絕對沒有說是台長陳景怡)
但他們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而最重要的卻視若無睹,我提過多次「如果執迷不悟,我就會啟動陷阱卡。」
今天法官傳喚當初帶我去momo親子台試鏡的經紀人出庭作證,她是業界很專業的經紀人,雖然協合律師要求隔離訊問,但我瞭若指掌協合律師的路術。
果然在門外就聽到他對證人再度發揮套套邏輯(tautology )又很大聲地詢問證人,我就曉得協合律師待會要頭撞針山了。🤣(親愛的同志,我們懷念您。)
後來,我就離開現場到休息區去讀《好研究怎麼做》,不想隔著門還被吵到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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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重點,不曉得momo親子台有沒有跟協合律師說,或者是主受詞互換,但我這邊就不藏私分享。
1、這個訴訟從頭到尾我都不是被告,在庭外我說什麼都跟本案無關。
2、「我是焦糖哥哥」是自我介紹藝名,根本不是使用商標,所以這個案子只有你們在打《使用商標》,然後自己玩得很開心。
3、試鏡誰取《焦糖哥哥》藝名的,今天我方在庭上把你們洗臉洗到五官都快不見了,結果,你們還是一心只想傳更多證人出庭,是打算把三萬五千元求償金額的案子拖幾個庭期?
4、momo親子台就把我當初試鏡的帶子呈上法庭不就對我一刀斃命了嗎?帶子在你們手上不敢給法院是為什麼?
5、momo親子台早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你們訴訟打的越用力、手段越多,就更顯得你們要透過智財法、濫訟、媒體放話、存證信函等來壟斷親子市場。
下次開庭在八月,協合律師有很多時間回覆法官「momo親子台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如何論述成沒有違反法規。」
為什麼momo親子台違反【公平交易法】?
三、(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之一)
事業踐行下列確認權利受侵害程序之一,始發警告函者,為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一) 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受侵害者。
(二) 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著作權受侵害者。
(三) 將可能侵害專利權之標的物送請專業機構鑑定,取得鑑定報告,且發函前事先或同時通知。
#momo親子台三項都沒符合就發出警告函
#警告函就是momo親子台臉書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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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讀到這邊還沒離開,我講一個今天有趣的事情,證人離開後法官要我進去,我原以為是法官要我當第三次證人,結果,當我知道我能拒絕時,我就說:「如果可以選擇,那我不要。」
結果雙方律師又爭論起來,協合律師忽然冒出:「那我也可以說我在舞台上說我是焦糖哥哥是藝名,不是在使用商標。」
現場的人面面相覷,我震驚到說不出話來。
我心想:「以協合律師的等級不可能犯這麼大的錯誤,竟然當庭支持“我方論點”。所以,我唯一的大膽假設——協合律師真的是我的粉絲。」
「我一再念在舊情多次提醒momo親子台適可而止,結果他們一意孤行掀起了顏律師準備已久的陷阱卡,遊戲boy結束這回合。」
🌶️不管最後法官判決如何,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支持我對抗富邦momo親子台到最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