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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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刑責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早年台語名曲《酒國英雄》寫著「明知自己無酒量,偏偏飲甲這呢凶,明日醒來猶原是一尾活龍」,歌詞形容的情境,猶如唱出當前酒駕者的無懼心態。假若法律罰則繼續體貼人性、取締執法依舊續航不足,注定將讓台灣街頭永遠有冤死的亡魂。>
台灣明明是民主法治國家,也總自詡為人權立國,但唯獨對待酒駕這件事,行政、立法部門,總無視多數人對酒駕的痛恨,用愛與包容制定酒駕罰則,結果就是以剝奪善良百姓人權的方式,來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所謂的酒駕零容忍,永遠就只是宣傳用的安慰劑。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遭酒駕犯撞上不幸身亡,社會又掀起加重刑責輿論。只是,回想過去,每當台灣又傳出一起令人悲傷的酒駕車禍,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哪一次不是像現在這般,總煞有其事搬出「酒駕零容忍」,接著大批員警就會在鎂光燈前設路障、抓酒駕。相同劇情一再重演,但哪次真能成功抑制酒杯裡的謀殺?
警政署統計,酒駕新制在2019年7月施行後1年,因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依舊有5056人;對比施行前1年同期的5230人,僅減少3%、174人。證明了2年前的新制,是無效且失敗的修法。
酒駕該如何遏止?討論這件事時,總有股聲音認為刑度拿捏須謹守比例原則,這種切入點雖有其法理依據,但若「符合比例」的刑度,已被證明無法遏止民眾酒後握起方向盤,卻仍堅守這道原則,這恐怕就不只是偽善,而是落入平庸的罪惡。
治亂世用重典,當現行刑責無法有效終止犯罪行為發生,是到了該審慎評估以身體罰、甚至是生命罰的強烈刑度,讓酒駕者無法繼續藐視《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快速終結酒駕文化。
讓酒駕者恐懼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09000523-260109
假車禍刑責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這對台灣社會來說,是很重要的法治發展,未來送到立法院審查,我一定全力支持,希望能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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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日前發生的假車禍真擄人命案、還有之前發生過的馬國女大生命案,社會大眾對於「跟蹤騷擾」討論聲浪很大,認為公權力應該要強力執行,以利遏阻,但法律上對於「跟蹤騷擾」並沒有很明確的定義,也沒有相對應的法律可以讓執法單位依循,反而形成犯罪者灰色模糊地帶可以逃避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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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政院版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確的定義了跟蹤騷擾是哪些行為、與手法,法律上防制的方式有哪些、懲處又有哪些,讓公權力可以更完善快速的保護受害者,在跟蹤騷擾一開始的時候就可以先阻止加害者行為,讓受害者免受整天擔心受怕的極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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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而反跟騒的推動立法,就是要給予人民一個安心安全的環,絶對會是一個必要且有效的法案!全力支持!
假車禍刑責 在 [新聞] 19歲男騎車自摔2人好心幫忙全遭後車撞-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
三立
2.記者署名: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19歲男騎車自摔 2人好心幫忙全遭後車撞飛!他慘被對向拖吊車輾斃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二段昨(6日)晚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顧姓男子(19歲)騎機車
行經該處時不慎自摔,顧男人車向前滑行波及前方劉姓男騎士(46歲),劉男停車查看,
並與一名謝姓路人一同照料倒在路上的顧男,不料3人卻突遭范姓女子所駕駛的車輛追撞
,顧男被撞飛至對向車道,慘遭一輛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輾過頭部,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
治,劉男和謝男則分受輕傷,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天深夜23時許,顧姓男子騎車行經木新路二段248號前時,不明原因自
摔,車輛向前滑行後,撞到劉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劉姓男子將機車停在路旁,回頭查看
顧男情況,另一名謝姓路人也上前幫忙,沒多久3人就遭一名范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自
後方追撞,其中顧男被撞飛至對向車道,遭林姓男子(54歲)所駕駛的高速公路特約拖吊
車輾過頭部。
警消人員獲報到場時,顧男已無呼吸心跳,經送往萬芳醫院急救後仍傷重不治,劉姓騎士
和謝姓路人也分別因頭部和腳部撕裂傷送醫,2人皆意識清醒,就醫後暫無大礙。
警方表示,已對這起車禍相關人員進行酒測,均無酒駕情況,目前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與行
車記錄器釐清車禍肇事原因,後續也將以過失致死罪,將相關肇事者移送地檢署偵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979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6.備註:
https://reurl.cc/K3651y
有影片,超扯
這是什麼鬼電視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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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10.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048137.A.F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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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刑責 在 【假車禍真詐財,真實案例】 🔥您應該分享本文給朋友🔥 前天 ... 的推薦與評價
無論雙方有無受傷,您應該「主動、親自」通知警方到場,並且等待警方或者救護人員抵達現場,若您與對方不幸走上法院,至少這時還有「自首」的適用,這部分可以減輕刑責。若 ... ... <看更多>
假車禍刑責 在 [新聞] 「單行道陷阱」製造假車禍-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單行道陷阱」製造假車禍惡男還上《爆料公社》討拍
轉自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225/873607.htm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謝姓男子(22歲)及馬姓男子(36歲),利用在地人貪快愛在新泰路單行道
逆向行駛的習慣,涉嫌在巷弄內製造多起假車禍,吃定機車騎士逆向理虧,敲詐高額賠償
金,他們食髓知味,用相同手法犯案至少5次以上,但也因同一地點發生過太多車禍,讓
警方起疑,經查辦終於偵破這起假車禍真詐財案件,將2人送辦。
警方調查,謝男14日在新泰路150巷單行道內,與一名李姓女騎士發生車禍,警方處理時
發現,該地點最近時有車禍,又剛好都跟謝、馬二男有關,案情不單純,警方立即成立專
案小組偵辦,調閱監視器及分析比對相關證物,發現2男涉嫌詐欺罪嫌重大。
知道被警方盯上後,男子還大玩雙面手法,一方面用通訊軟體跟同夥通知,戲謔表示「新
泰路150巷那個點先別使用,警局有狀況」、「密集使用BUG,GM發出警告」,另一方面又
將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上傳「爆料公社」討拍,表示自己都是合法行駛,為什麼要被警方懷
疑?還聲稱自己已經到三重分局提告,讓人看了直搖頭。
警方再深入追查,發現謝、馬2人為製造假車禍,已經多次到150巷埋伏,兩人著全身重機
裝備,準備好行車記錄器,一人在巷口附近埋伏守候,發現目標逆向行駛入巷後,就會輪
流以手機或通訊軟體聯繫,另一人再伺機順向騎出,造成交通事故,而且還偏愛找「女駕
駛」下手,利用對方自覺理虧的心理,敲竹槓詐取高額賠償。警方23日晚間持搜索票及拘
票,前往2人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並將他們逮捕,全案訊後依詐欺、毀損及傷害罪嫌送辦。
(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現在景氣不好
路上訟棍越來越多了
製造車禍的方法也是千奇百怪
多是鑽法律漏洞與對方違規
這個新聞是多年前發生在新莊的事件
我還聽過各種玩法
有有助跑假裝被車撞的
也有故意把腳伸去給車輾的
或是看別人停車要開車門時衝過去撞的
斑馬線帝王條款也很好製造假車禍
大家還有聽過什麼假車禍方法嗎?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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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22.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31448252.A.DDC.html
※ 編輯: wish770924 (223.140.122.228 臺灣), 09/12/2021 20:05:01
※ 編輯: wish770924 (223.140.122.228 臺灣), 09/12/2021 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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