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假離婚刑責 在 劍心日劇廣告娛樂情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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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70551359625136&id=184899118190398
陳又新:昨天我發了一篇針對單親媽媽勒斃兩子案件的文章,今天看見許多網友瘋傳一篇,看起來像是單親媽媽生活圈的人所寫的文章。
從這篇文章來看,被告的確有她個人上的問題,但文章中夾雜不少作者私人情緒的批判,如果沒有警覺的話很容易被導引到特定方向去。
【看似澄清文,但作者厭惡被告的情緒溢於言表、直接顯露在字裡行間】
作者説被告從事美髮助理工作六、七年,再加上低收入補助,「最難帶的時期總算熬過去了」;然後被告因為相信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又跟同事不合,所以就離職了。
等等!一個助理工作可以熬六、七年的人,會在上完進修課程後,突然因為跟同事一時不合,就離職?其中難道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既然「最難帶的時期總算熬過去了」,被告試著找更好的工作改善生活,這個想法似乎也算合理。
但作者什麼也沒説,把被告的選擇寫得沒頭沒腦、突如其來,呈現出一個愚蠢被告的形象。
作者說被告相信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並在求職中要求能配合接送小孩上下課時間的工作。
想要接送小孩,哪裡不對?
想要找到更好的工作,這樣的動機也需要被檢討?
作者說友人介紹一份可以在家工作,時間上自由,可以接送孩子上下課,不必風吹雨淋,手機在手就能工作,偶爾用電腦更新網站商品,底薪低卻有無上限的業績獎金。
這工作聽了我都想去兼職了,天下真有這麼輕鬆好賺的「合法」工作嗎?
作者說現實生活中被告經常只讓孩子吃泡麵。
不然依照美髮業助理的薪水加上低收入戶的補助,是能吃到什麼?
不想吃泡麵,那就得找更好的工作,賺多一點;但被告想找更好的工作又被批評是好高鶩遠?到底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呢?
作者好像知道所有的事情,但寫出來的卻不清不楚,對被告有利的地方都沒有解釋清楚,看起來像是想説出事實,但都偷偷夾雜著作者自己對被告的厭惡及批評。
【因為被告沒有單親媽媽該有的樣子,所以她該死?】
我們的社會常常要求每個人要扮演好自己該有的樣子,單親媽媽該有的樣子、社工辦公場所該有的樣子、精神病患該有的樣子。
不符合這些樣子的人,可能就會受到很嚴厲的苛責,因為這樣看起來一點也不可憐、不是值得同情的樣子。
社福單位付租金就好,怎麼可以置產?被趕就換個地方租嘛。
精神病患待在家裡就好,怎麼可以出門嚇人?
被害人家屬哭就好,怎麼可以冷靜説話,還當立委?
單親媽媽顧小孩時間都不夠了,妳怎麼可以談戀愛?怎麼可以賺那麼少?賺那麼少還敢生?還敢離婚?怎麼不乖乖領低收入戶餓不死就好?怎麼敢冒風險追求更好的收入?
被告殺了小孩很兇殘,這是沒有疑問的。
她做錯事了,該承擔刑責,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她身為單親媽媽所遭遇的困難,也是真的。
我們的政府,目前對於單親的家長提供的協助,就是有限。
食、衣、住、行、育、樂樣樣都是困難,吃的不夠營養,穿的不夠暖,住得不夠好,行要違規三貼、四貼,育沒有辦法上補習班、買參考書,樂更想都別想。
被告一個人既要承擔經濟來源,也要陪伴孩子,倘若把所有的事情歸因到她個人,因為她討人厭,所以薪水活該低,因為她討人厭,所以求職碰壁很正常,因為她討人厭,所以判死刑剛剛好。
不是這樣的。
在懲罰她的時候,除了考量她這個人本質怎麼樣,難道不需要考量她遇到了什麼困難嗎?
依照法院公布的新聞稿判決書內容,我看到的是單親媽媽育嬰的疲憊,我看到的是單親媽媽求職的困境,但這些怎麼在法官眼裡就成了滔天大罪、「自大自我自私無知」,要判死刑?
怎麼可以因為被告不能忍受這些對單親媽媽不友善的職場、不友善的環境,而其他單親媽媽可以忍受,就變成是她忍的不夠用心,所以判死刑。
你可以說她做錯事,但請不要說要判她死是因為她忍的不夠。
#奶爸律師
#陳又新
一
謝孟穎:一個人會走到自我放棄、變成所有人都討厭的樣子、終至「罪大惡極」,又是為什麼?吳姓單親媽媽勒死兩個小孩的案件,有友人與家屬說法出來了,他們認識的那位吳姓單親媽媽,會給小孩吃泡麵、介紹她工作卻不願做、跟兄嫂同住後成天在家睡覺、交男友分手後又開始自暴自棄,最後才帶著小孩一起走,被關押以後寫信內容也都是述說對前男友的思念,沒有對死去孩子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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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看似不負責的母親最終勒死孩子、還看似毫無悔意,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家會憤怒,包括我個人一開始聽到吳女求法官判死刑這事也憤怒──她憑什麼求死解脫?憑什麼要求死刑處理妳已經無法處理的人生?只是,另方面,為什麼她會變成今天的模樣、眾人眼中的「討厭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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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很悲哀地說,這案件不只是「貧困殺人」,也是「母職殺人」,當我們一天沒能正視母職的困境,悲劇就隨時可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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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也是個孩子,被阿嬤照顧。說真的,現在想起那個人都還是非常憎恨,我不聽話、不符合她期待的時候,她好幾次拿菜刀指著我說「一起去死」,阿嬤明明在當房東、有房租收入、甚至我媽不得已一個月拿5萬元出來養我跟妹妹,卻整天哭窮哭著說想死,一邊掏錢負責軟爛的兒子的生活,一邊哭窮,一邊拿菜刀恐嚇孫女「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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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菜刀指,這是我童年的日常。我到現在還是恨,但現在回想起來,我多希望多希望,在我阿嬤崩潰的時候、想對我施暴的時候,有人能理解她、真正幫到她,這樣我很可能就不會受苦了──我怎麼可能不討厭那個殺了孩子的吳姓單親媽媽?她在我眼中就跟拿菜刀威脅要殺我的阿嬤一樣,我能活著在這裡,是多少運氣?但,這跟我試著去理解,又有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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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小學前是給媽媽帶的,媽媽即使每天工作到凌晨、回家還是要顧小孩、隔天又要去上班,她是會被責備「怎麼沒顧好」,阿嬤雖然是在我上小學之後才接管的,她也會崩潰。關於照顧孩子的壓力我未曾有過,但我也知道,自孩子出生起24小時的哭鬧、夜裡的突發狀況、可能隨時生病,一點一滴都會壓垮家長。正常工作都還有休假、工作一段時間可以下班,但有了孩子以後,誰准你休息?不要說單親家庭了,就算雙親家庭也一樣,全年無休、24小時、不可以累不能想睡覺不可以喊「自由」,什麼都不可以,你不再是你自己,只能為孩子而存在,而這些包袱,往往落到母親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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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過去7年裡,曾有領取低收補助、案發前3天有社工訪視,這7年獨自在外租屋照顧兩個孩子。這看起來好像政府有幫到忙,但,一個月差不多1萬多的錢,就可以緩解地獄般的養育孩子生活嗎?政府發錢給你,好像剩下的就是你自己要負責的事了,你要自己努力,繼續全年無休、24小時、不可以累不能想睡覺不可以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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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經努力撐過前面的7年,靠低收補助租屋養兩個孩子撐過去,在跟兄嫂同住以後她決定開始擺爛,成天睡覺、開始擺爛、介紹她工作還嫌「太輕鬆」不想做,成了眾人眼中一個失格的母親。當她碰上新的戀愛對象、天真地以為可以擺脫既有人生,這條線卻斷了,她再也不曉得人生可以怎樣「明天會更好」──她開始怪罪一切都是孩子的錯,而無辜的孩子成為犧牲者,在恐懼、抵抗下被他們信任的媽媽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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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起來是個很爛的媽媽,但我也會自問:如果是我,我又會怎麼做?在她變成「惡人」之前,真的都沒有機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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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聽一位社工分享,他也遇過有小爸爸、小媽媽拋下孩子不管就跑去唱卡拉OK,或是顧唱歌就把小嬰兒扔在一旁。這對家長,在人們眼中或許也是軟爛不負責任的爸媽吧,但社工作法是不去責怪他們,社工選擇是在他們唱歌的同時幫忙顧孩子、聊聊天、問問最近如何,唱完了,小爸爸與小媽媽帶著孩子回到自己的家庭,繼續過著戰鬥般的育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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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已經犯下殺人重罪,她的人生沒有「如果」、也無法臆測她與兄嫂如何相處,只是,其他還在拚了命照顧孩子的家長,能不能有「如果」?如果有誰能體諒家長偶爾疲憊的時刻,不見得要像社工那樣幫忙顧孩子、但至少不要責罵,是不是就可以少一點孩子被家長遷怒、怨恨、最終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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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會因為成為家長就不再是「人」,身為人就是有軟弱的一面、會疲憊會想擺爛,痛苦的時候不想被責備、希望被理解。這些理解不只是社工的工作,也是你我面對各種家長時必須有的,一起想辦法處理問題,或至少不要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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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已經來不及了,她犯了非常恐怖的罪行、硬生生剝奪兩個孩子的生命,她該一輩子活在罪惡感裡懺悔。但在吳女之外,還有多少疲憊的家長隨時可能失控、可能再犯一樣的事,我希望,再也不要有孩子因此失去生命、不要有孩子像我一樣過著被菜刀威脅的生活,我們還來得及救那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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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努力上進、多正向樂觀、多全面無助,才能成為這社會上『值得被幫助』的人?」稍早看到朋友這樣問,也覺得很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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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困境中的人都該被幫助,哪怕那困境對你來說再微小、再怎麼「只是一時」,你眼中的小事情,就是他們的生活。這不只是社工的事,是你我的事,我們共同的心願,都是希望人人可以安心活著。
一
慣愚林:唉,我就是腦袋停不下來還是要mur一下。
要如何能夠不理解這位母親的脈絡,然後替孩子發聲?這有可能嗎?
因為這母親過去七年她撐過來了呀!如果按照爆料文講的,這今天突然放棄了,那是為什麼呢?喪心病狂嗎?有這個可能,那是為何使她喪心病狂呢?
我看到有人說「竹內結子就是最佳的示範,沒有帶孩子走!」我真的請你們行行好,被婆婆殺死的那位,留下兩名幼子難道也是社會良好示範嗎?還是說直接把小孩包著放在育幼院前再去自殺才是優秀父母??悲劇發生之後還能說出這種話的,真的我說你不配當人。
還有我看到很多人喜歡說「小孩上小學就輕鬆很多了」,見鬼了,小學面對的挑戰更是完全不一樣好嗎?少子化的關係媽媽的背景會被全班家長、老師起底然後一覽無遺,而且是換了一批對你指指點點的人了好嗎。有簽不完的聯絡簿,學業的挑戰,有人或許可以因為孩子固定上學輕鬆了,但有人就是社交障礙要大量接觸校園覺得很痛苦好嗎。
我沒有在合理化殺人的藉口,只是拜託你們用用大腦,就是這種話才會讓我這個媽媽對自己的前景感到無比擔憂要一直發文。
我要來落實羅蘭的建議遠離社群軟體。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6777461128991&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單親媽媽下藥勒斃年幼兒女 法院:不判死刑有違天理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單親媽勒斃子女後輕生獲救 新北地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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