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重大案件~成功爭取舊社公園開闢地下停車場案】
📚案由📚
台中市綠線捷運舊社站為兩鐵共構站,有鑑於太原火車站汽、機車因車位不足造成違停亂象。
✅佑蓮在104年便超前提議,希望在舊社兩鐵共構站開通前,能在附近規劃興建大型汽、機車停車場,同年2月並由服務處助理找鄰近的舊社、平興、松茂、松勇四位里長做推動本案說明,獲得四位里長一致認同。
💥由於土地成本是工程費用最大負擔,而且附近並無適當地點可供使用,因此,佑蓮提議用車站對面的舊社公園,比照我在民國98年成功推動民俗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模式進行本規畫案,公園因屬市有地可節省土地成本上億元,只需編列工程預算!
這期間先是建設局擔心樹木遭破壞而不同意,後經過我親自拜訪時任建設局黃玉霖局長當面溝通,才獲得建設局同意提供土地作為興建地下停車場使用。
📌之後佑蓮分別在第二屆第一次、第三次、第七次議會定期,三次不斷追市府交通局(如提案表及質詢影片連結),並多次和交通局停管處現場會勘及討論興建內容及預算分配。
🆘期間還因為出入口規劃在松竹路二段7巷,即松安派出所後方,遭到7巷住戶群起連署請佑蓮辦理協調會,之後才修改出入口在松竹路上。
🎊109年5月18日終於由盧秀燕市長主持動工典禮,其實已經晚了好幾年,等不及綠線捷運年底開通前使用,但總比兩鐵都開通後造成附近停車亂象來得好。
可提供停放汽車250、機車115
依照停車場管理辦法,可以釋出50%汽車位提供月租,嘉惠附近四個里里民。
✅另外,軍福19路底打通至車站,佑蓮也已經爭取完成,目前在辦理東光路土地徵收,明年底前一定完成。
❤️感謝林佳龍前市長團隊雖延誤時程但總算完成規劃
❤️感謝盧秀燕市長團隊打破藍綠迷思、編列預算延續施政、成為政治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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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社公園興建地下停車場質詢影片
104年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定期會質詢:
https://youtu.be/Cq5s1oOVKU4
105年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https://youtu.be/yvEXsIFdtE0
107年議會第二屆第七次定期會質詢:
https://youtu.be/ZPFryZelkLk
#有努力有紀錄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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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佑蓮服務手機直撥093595298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
停車場管理辦法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房事QA #停車格可以停什麼?
現在每個社區大樓都有自己專屬的公約,
無論你是住戶或施工人員都必須遵守,
只要違反公約,通常都是罰錢!罰錢!
新店某屋主因停車問題被罰3萬餘元,
原因竟是該社區自訂「停車場管理辦法」,
禁止住戶在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
違規者每次都要罰錢。
可這個停車格明明是花錢買的,
為啥還受限社區管理辦法?
停車場真的只能停汽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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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辦法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管委會規定機車和腳踏車不能停在自己汽車停車位,有效嗎?】
屋主將機車或腳踏車停放在自己的汽車平面停車位,但管委會卻公布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住戶不能將機車和腳踏車停放在汽車停車位,住戶須要遵守嗎?⬇️⬇️⬇️
⭕️公寓大廈之「決策者」和「執行者」不同,有關公寓大廈之共同事務或涉及權利義務事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所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決策者」‼️。而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所以管委會為「執行者」‼️,並非「決策者」。
所以,公寓大廈之共同事務或涉及權利義務事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策」後,交由管委會「執行」。而公寓大廈之地下室停車場管理為共同事務且涉及權利義務,倘須制定管理辦法,依法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為有效;📍如管委會自行制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公布施行,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則該管理辦法當然無效❎。
⬇️但停車場管理辦法倘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或雖未制定管理辦法卻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內容為限制停車位使用權人依法自由使用,📍因地下停車位在法律上通常為共用部份之「約定專用」,停車位使用權人有權自由使用、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則管理辦法或提案縱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均屬限制使用權人依法自由使用,該管理辦法或通過之提案仍屬無效❎。
⬇️例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停車場管理辦法,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提案,內容為不准將腳踏車或機車停放在自己汽車停車位內,因已限制停車位使用權人依法自由使用停放,則該停車場管理辦法或所通過提案之決議係屬無效❎,區分所有權人可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該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或確認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通過之決議無效。
停車場管理辦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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