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服部先前擬定將在8月推出健保自費醫材上限新制,未料引起醫界反彈,這也讓陳時中不得不宣布暫緩政策,但如今新制度卻突然公布上路,讓許多人無法接受,對此,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黃兆杰澄清,因為整件事情就是按照流程進行,所以沒有特別向媒體公布,而健保署長李伯璋則透露,新制的整個流程與相關醫學會談得很久,共有17個學會參與討論,所有內容都是經過大家同意的概念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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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健保署出面滅火,但大眾仍無法接受,蘇一峰1日透過臉書痛批 :「賤保渣男毫無信用,自費醫材上限,本宣布說無限期停止,公告一天即上路!,過程黑箱手法粗暴,除了保險業獲利之外,全民健康連帶受影響」。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事更新
媒體報導,健保署8/31表示,9月1日起,除「冠狀動脈塗藥支架」外,包括人工水晶體、特殊材質生物組織心臟瓣膜、淺股動脈狹窄塗藥裝置、特殊功能人工心律調節器、複雜性心臟部整脈消融導管等7大類醫材,都將改以院所費用極端值管理。
醫療院所「收費百分位」的概念為,將同樣醫材在各醫療院所的收費從低至高排到100,若設定好這百分位的門檻,超過就是極端值。
極端值的計算是以6月15日前登錄在醫材比價網的費用和各公會的共識的極端值收費百分位,計算出極端值的價格。
以人工水晶體為例,依據不同功能有7種等級的極端值,依序為3萬856元、4.5萬、7.5萬、8.5萬、9萬和11萬,各醫療院所像民眾收取健保給付以外的自付差額,不得超過該功能所屬等級的極端值。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黃兆杰表示,健保署已經請各醫學會針對不同醫材訂出不同的銷售極端值。
黃兆杰表示,健保署已發文通知超過極端值的醫療院所,需於9月底前改善,相關的醫療院所可以說明理由,否則得調整費用,目前健保署也正在研擬針對未配合做適當費用條診的院所相關懲處規範。
#醫界反應
醫師蘇一峰在網上直指:「自費醫材上限,本宣布說無限期停止,公告一天即上路,過程黑箱手法粗暴,除了保險業獲利之外,全民健康連帶受影響。」
#PTT網友反應
醫材自費上限爭議懶人包(最新進度)
就在今天8/31
咱們的政府直接公告自費醫材上限政策明天9/1上路
於是我建議各位 以後身體不要出事啊
然後各位醫生 原本用高級醫材能一下子解決的刀
變成傳統刀搞好幾小時可能也是常態了啊
#北小編喃喃自語
自費醫材.捲土重來了嗎?
不管你是一般民眾還是保險業務員,這個熱議超過2個月,活了又死、死而復生的政策,怎能不可了解下一步?
究竟,該怎麼因應變化中的自費醫療項目?
若要投保,分散「醫不起」風險,有哪些注意事項?
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在台灣最知名醫療雜誌《康健雜誌》的專欄,與您分享觀點:
【投保眉角:買了醫療險卻派不上用場?投保前必看4重點】
台灣有全民健保,但據衛福部統計,2018年台灣每人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為4萬7千元,是20年前的2.53倍。而這並不含健保費。
從這些數字看來,相當程度可以解讀成為:台灣數十年薪水漲得不多,國人其他開銷省吃儉用,收入卻被醫療保健費用吃掉。
有健保,為何經常性的醫療保健支出反而變成20年前的2.5倍?
除了長壽因素,拜醫藥科技進步之賜,更好的藥物、儀器及材料問世,是將醫療費用推向新高的主因,而許多費用是健保不給付的項目,這個時候,民眾只剩下兩條路走:
一是接受健保給付的醫材、藥物和手術,
二是用商業保險來補足缺口。
在面對科技的進步,許多舊醫療保單會出現盲區。但是,從這些盲區,我們可以找一個可行方案,妥適規劃未來5〜10年的醫療保險。
以下4件事,是避免因為時空改變,保單出現盲區,你該做的事:
1.一次性的高額保險給付不能少。
2.雙實支實付保單,至少一張可副本理賠。
3.優先選擇門診手術為承保範圍及不受比例限制給付的保單。
4.雜費項目給付,宜採概括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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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健保署日前公告8類、352項醫材以「臨床實證」等級,訂定民眾自付差額上限,預計8月1日起上路。政策一出,引發各界質疑與討論,民眾擔心的是:「是否會造成高品質醫材退出市場?」、「是否將壓縮醫院經營空間與彈性?」、「是否導致最終得利者為保險公司?」以及「是否連帶影響全自費醫材市場,抑制生醫產業發展?」
對此,嘉瑜今日請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專委赴國會辦公室報告、說明,除了將各界提出之質疑轉達健保署外,也呼籲健保署正面回應民眾及醫界提出之擔憂,並思考如何在政策面上修正、檢討甚至暫緩,應先全面檢視並回應醫界及民眾訴求及疑慮,切莫強渡關山,尤其爭議最大的「不同品牌同功能的醫材天花板上限」一定要修正,以達到保障民眾權益的初衷。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 在 醫聲論壇-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沈茂庭表示,這份公文只是 ... 的推薦與評價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沈茂庭表示,這份公文只是個案並非通案,因為某醫院醫師不滿被健保局核刪,因此提出申覆,健保局才有此回覆,但他也坦承公文用語確實不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