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縣轄風景區內露營、烤肉、湯屋等活動自110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暫停開放。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公告事項:
縣轄景區(點)內:露營、烤肉、湯屋等暫停開放。
防疫通則:除飲食外,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及避免群聚。
防疫措施:
有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停車位降載開放為80%管制。
無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各以社交安全距離戶外人潮容留上限,降載開放為80%管制。
縣轄景區(點)船運:以載客數降載開放為80%管制。
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的網紅陳光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期接獲殯葬業者及民眾反映,近期有許多政治人物無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頒布的「喪禮不公祭」禁令,經常於喪禮會場要求在「家祭中穿插公祭」,現場人員多敢怒不敢言,我也在議場播放了縣長委派縣長室簡任秘書前往參加喪禮的現場影片,影片中明確看到,現場司儀在家祭的儀式過程中宣讀公奠單「公奠單位苗栗縣政府縣長,特派...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在 宜蘭勁好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縣轄風景區內露營、烤肉、湯屋等活動自110年9月7日至9月27日暫停開放。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公告事項:
縣轄景區(點)內:露營、烤肉、湯屋等暫停開放。
防疫通則:除飲食外,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及避免群聚。
防疫措施:
有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停車位降載50%管制。
無專屬停車場之開放景區(點):各以社交安全距離戶外人潮容留上限,降載50%管制。
縣轄景區(點)船運:以載客數降載50%管制。
違反本公告且拒絶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防疫新生活現在才開始
盼到了,我們終於盼到了二級。
從5月15日宣布三級警戒起,經過十個禮拜,我們控制住這波疫情。可以說,台灣從去年零星社區感染清零以來,真正完成了一次疫情的循環。
國外早就經歷好幾次的封城與解封,台灣才剛剛打勾初體驗。
現在才開始呢,我們的 #防疫新生活。政府不再以清零為目標,經濟活動必須恢復,日常生活必須照舊,如果我們理解這點,那也必須理解,鬆綁後疫情再升溫,也是很有可能。
離我們很近的一個例子是新加坡,即便接種一劑疫苗的人口已超過七成,接種二劑疫苗者更已超過五成,星國仍迎來去年8月以來的疫情新高峰,從7月22日起再度禁止餐廳內用、社交聚會限2人以下,原因是,漁港與KTV夜店二大群聚。
各行各業都不好受,而我們關心的餐飲業,是一個總被拿來開刀的行業。餐飲業者辛苦了,身在此局中,外人不足以教各位怎麼做生意,也只能盡量從旁支持,並且為各位加油:#隨機應變,保持彈性,行動靈活,能讓日子滾動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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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的 #餐飲業防疫QA問答集,貼出給大家參考:
一、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Q1:「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與「餐飲業防疫指引」兩者之差別為何?兩者都要符合嗎?
A1:1. #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公告規定應遵守之防疫項目,屬 #強制規範,餐飲業者皆須符合才可以提供內用服務。
2. #餐飲業防疫指引 是 #提供餐飲業者參考 之防疫措施,可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Q2:110年7月8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與7月16日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應以哪個版本為準?
A2:「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是衛生福利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規定,於110年7月16日所公告,餐飲業應遵守本管理措施。
Q3:如果疫情等級調降,餐飲業可以不用再實施防疫管理措施?
A3:#不可以。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所有的餐飲業都應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定;停止實施時,會另外公告周知。
Q4:如果地方政府已另訂餐飲業防疫相關規定,餐飲業須2個都遵循嗎?
A4: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相關管制。因此,#餐飲業者應優先遵循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之防疫規定。(Liz按:#所以雙北可以繼續禁止餐廳內用。)
Q5:餐飲業者如何佐證從業人員每日確實體溫及及監測健康狀況?
A5:餐飲業者應每日量測從業人員之體溫及監測其健康狀況,並作成紀錄備查。
Q6:餐飲業用餐人數是否受室內5人限制?
A6:餐飲用餐場所係營業場所,不受室內5人限制,但是必須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應維持不同桌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
Q7:小型餐飲業因餐飲從業人員有限,可以於入口處提供相關體溫量測、酒精等防疫措施,由顧客自行執行體溫量測及消毒嗎?
A7:可以,餐飲業者除了於入口處由專人量測顧客體溫、噴酒精或其他防疫措施外,如人手有限,可提供顧客自行量測體溫、噴酒精或其他防疫措施之設備,並確認顧客皆有執行,即符合規定。
Q8:餐飲場所營業面積很小,座位擺放無法符合1.5公尺用餐距離可以使用隔板嗎?
A8:餐飲場所應維持用餐環境 #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如無法維持用餐距離時,可使用隔板區隔座位;同桌應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Q9:隔板的高度或寬度有規範嗎?
A9:無強制規範隔板之高度或寬度,餐飲業者使用隔板區隔座位時,應依供餐桌子長寬及椅子之高度,設置足以阻隔鄰座用餐顧客飛沫及防止交叉污染之隔板。
Q10:如是家人或家庭型態之聚餐,是否也要遵循同桌採梅花式座位或隔板?
A10:是的,於餐飲場所舉行之家庭型態聚餐時,仍應遵循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Q11:未符合本管理措施之處分為何?
A11:提供內用服務但違反本管理措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二、 餐飲業防疫指引
Q1:一定要有餐飲從業人員分流上班計畫嗎?
A1:人員分流上班計畫,是鼓勵餐飲業者依實際員工數及防疫需求,自行評估規劃。
Q2:外場人員一定要佩戴面罩嗎?
A2:餐飲業之外場人員一定要佩戴口罩,另外可依餐飲場所防疫需求,自行評估同時佩戴面罩,以減少與顧客飛沫之接觸。
Q3:指引中所指內場人員及外場人員如何區別?
A3:一般內場人員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且有影響產品衛生安全之食品從業人員,一般不會與顧客接觸;外場人員指會與顧客接觸,提供桌邊服務、遞送餐點等服務人員。
Q4:以桌菜服務之餐飲業,是否可以提供顧客公筷母匙,取代個人套餐?
A4:為避免交叉污染,請優先提供個人套餐,使用桌菜宜由服務人員分菜後再上菜。
Q5:提供酒精飲料之餐飲場所可以營業至22時30分後,停止提供酒精飲料再繼續營業嗎?
A5:為避免顧客因為飲酒時間過長,忽略防疫措施,提供酒精飲料之餐飲場所營業時間宜至22時30分止。
Q6:餐飲場所出確診病例,為什麼要暫停營業3日,恢復營業11日內,暫停內用改採外帶?
A6:餐飲業者得依自身實際環境清潔消毒及人力調度安排做調整,並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防疫規定辦理。
Q7:未符合「餐飲業防疫指引」會有罰則嗎?
A7::「餐飲業防疫指引」是提供餐飲業者參考之防疫措施,可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以降低疫情發生機率。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在 陳光軒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近期接獲殯葬業者及民眾反映,近期有許多政治人物無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頒布的「喪禮不公祭」禁令,經常於喪禮會場要求在「家祭中穿插公祭」,現場人員多敢怒不敢言,我也在議場播放了縣長委派縣長室簡任秘書前往參加喪禮的現場影片,影片中明確看到,現場司儀在家祭的儀式過程中宣讀公奠單「公奠單位苗栗縣政府縣長,特派秘書XXX……」。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頒布的強化三級防疫禁令,喪禮不公祭,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之罰則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我要求衛生局張局長必須依法開罰,並要求縣長徐耀昌為苗栗縣政府做的不良示範公開向所有縣民道歉,但是很遺憾縣長並沒有道歉,局長也不願意開罰,好一個說一套做一套,違反防疫禁令,只要是國王人馬就可以有雙重標準,苗栗一直自稱防疫資優生,但防疫作業缺失卻是多到罄竹難書,不但讓縣內確診數高居全國第三高,現在連最基本的防疫禁令都帶頭違反,要如何以身作則?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
#縣府帶頭違反防疫禁令
#縣長不道歉衛生局也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