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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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基金會 徵 才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中國大陸兒少網路遊戲新規範,規定兒童和青少年在非節假日不得玩網路遊戲,而且在週末和節假日晚上只能玩一小時。比原本的舊規定,「18歲以下的玩家在週1-5不得超過90分鐘,週末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更嚴格。並課責求網路遊戲公司,嚴格落實網路遊戲使用者帳號實名註冊與登錄規定,相關單位將嚴格監督依法處罰。
一位美國母親表達對此政策看法:作為美國人直覺這是一種權利侵犯,但想想家中孩子每天和他們爭論關掉網路遊戲,可能政府直接規定是一種更簡單的做法。
#家長管理兒少網路的使用其實挑戰很大,除了使用#時間規範之外,更困難的是如何掌握孩子#接觸的內容及網路交友情況,犯罪網路化之下,更擔心孩子會成為下一個網路受害者。中國大陸對於解決兒少沉迷網路手段也許過於極端,但也反映網路兒少保護不論在哪個地區都是棘手的問題。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為美國兒少網路安全基石
美國2000年生效的兒童線上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強制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線上蒐集、使用13 歲以下兒童個人資訊,須訂立的保護規則,也必須取得監護人同意,否則將予重罰,在2019 年YouTube就因違反COPPA,因未取得監護人同意下識別孩童發送廣告,被處1.7億美元巨額罰款。雖然此法是針對兒童隱私保護,但業者在網路服務的過程中,一定會涉及蒐集以及儲存的過程,所以等於是迫使所有網路服務業者,必須#檢討自身服務、#產品適齡規範,並#建置出合理的兒少使用條款。
Covid-19疫情蔓延,各國採取封城、停課措施,讓兒童、青少年有更多時間在家上網,使得兒少網路鋪險增加,涉及兒少的網路犯罪在世界各國都有增加趨勢,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呼籲各國政府、網路業者、教育工作者和父母保持警戒,確保兒童網路安全。英國在2021年推出「網路安全法案(Online Safety Bill)」草案嚴格規範網路平台、交友軟體等業者,應採取必要之兒少防護措施,包括提供年齡驗證、移除兒少有害內容,並要定期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違者將處以最高1,800萬英鎊(7億元),或年營收之10%。美國2020年參眾兩院的兩黨議員提出COPPA的進階版「保護兒童法( PROTECT Kids Act)」父母可以要求網路公司刪除其子女資料,保護更由13歲擴及至所有未成年人,也禁止兒少的位置及生物特徵收集。
#台灣兒少網路環境安全保護機制亟欲建制
我國兒少網路使用規範及保護措施非常不足,目前除線上遊戲要求進行年齡分級之外,網路交友平台、論壇及其他類型類軟體都沒有分級規定。雖然許多交友軟體都有聲明註冊年齡須滿18歲,但實質上並無年齡認證措施,管理機制鬆散,且交友軟體中不乏色情資訊,倘若兒童謊報年齡使用難以察覺。目前兒少保護法規中,僅要求對有害「內容」進行分級管理,並主要透過民眾檢舉方式,才會進一步進行審查。網路除了「內容」管理之外,其實還有使用者的身分管理,更重要的是兒童隱私保護等問題。
此情況反映網路服務業者,在用戶管理並未考慮適齡規範及保護等問題。以智慧音箱為例,由於智慧音箱在產品常有「側聽」等設計,使用者便可以透過某先關鍵字啟動其功能,所以在歐美大廠是限制兒童使用,其中原因包括,智慧音箱涉及聲紋比對,也會儲存使用者的生活資訊,這些都可能違反COPPA或其他兒童個資保護法規範。但在台灣大部分的智慧音箱卻是訴求以兒童為主要服務對像,像是智慧故事機、智慧學習夥伴等,讓忙碌的父母可以用AI機際人充當保姆,但在法規未完全的情況下,兒童的隱私保護恐臨極大的風險。
台灣雙薪家庭是很普遍的情況,大部分的父母忙於工作,對於兒童網路使用雖然關心但卻無心力管理,兒少雖然人在家上網,但是所接觸的網路世界卻是暴露在無限的風險之中,因而兒少網路安全制度建制亟欲政府積極努力,才能確保兒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長大。
#支持兒少隱私保護
#已提案修法強化兒童隱私保護
#孩童網路安全不能等
兒童基金會 徵 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歐洲新聞
英國藝術家創下繪畫作品拍賣紀錄
British artist's giant painting raises £45m for children's cha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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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s largest painting, which was created by British artist Sacha Jafri, has been sold for £45m to raise funds for children's charities.
Jafri spent eight months painting the 1,600 sq m (17,000 sq ft) artwork in a deserted hotel's ballroom in Du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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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藝術家Sacha Jafri 在疫情期間,以8個月的時間創作,畫下全球最大尺寸的繪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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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球疫情的關係,他被困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杜拜 Dubai,激起他想要在疫情受困期間,持續新的繪畫創作。
因此,他在杜拜亞特蘭提斯飯店一個無人使用的宴會廳展開創作,整個作品面積達1700平方英尺,創下世界紀錄的最大幅繪畫作品,相當於四座籃球場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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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幅繪畫作品名為 "The Journey of Humanity 人類之旅"
他先在網路上,公開徵求全世界的兒童,請他們把他們隔離期間的畫作分享給他。總共收到來自140個國家地區的兒童作品,其中的繪畫是關於 "隔離" 與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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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ha Jafri 在看過這些兒童給他的繪畫作品之後,轉化從他的內在而來的靈感,沒有打草稿,也沒有先素描,就是憑感覺的直接在畫布上創作。
完全就是以他最直接的感受來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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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個月以來,最高曾經單日創作20小時。但是,長時間的彎腰創作,中間一度也造成他的身體脊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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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第四高價拍賣
一幅畫作以1.86億台幣成交價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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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Sacha Jafri 是打算把這作品切割成70幅小尺寸的作品拍賣,預計要拍賣4次才會售完。
在他心中,原本是期望可以拍賣2200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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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是,這幅作品被一位法國加密貨幣商人Andre Abdoune 買下,而且是一次直接購買全部的畫作,沒有把70幅作品分割
Andre Abdoune 看完畫作之後說,他可以感受到畫作的力量,把這幅作品分割成70個小作品是錯誤的
最終拍賣價格是4500萬英鎊 ,比藝術家原本預期的2200萬英鎊高出許多。
這筆拍賣交易金額 6200萬美金,也讓Sacha Jafri 成為全球最賣座的在世藝術家之一,排在他前面三位藝術家,分別是David Hockney (9030萬美金), Jeff Koons (9110萬美金), 以及 Beeple (693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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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拍賣後的金額,全部要做"兒童公益",他們希望把這筆經費投注在世界最貧窮的村落,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
為巴西、印度、印尼、南非......等地處竟不利的兒童做改善,尤其是希望增加"數位網際網路"的設備,讓他們可以與世界接軌。
未來,這位英國藝術家與法國商人將合作成立基金會,以及,打算打造一座博物館來收藏這幅全球最大面積繪畫作品 "人類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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