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兒少參與公眾議題推動政策
#從體制外到體制內
#從野百合走到立法院的兒少議會
昨天在立法院有一場 #以兒少為主體 的會議,由50位兒少擔任主講者,把自己的公共政策意見跟立委們說。
很高興兒少們邀請我共同主辦這場活動,他們在立法院侃侃而談,從生活出發,提出兒少遭遇的困境,論述政策和對政府的期待。
讓我想起,在我以前身處的 #野百合世代,連大學生們要發聲,都必須要奮不顧身的在 #體制外 衝撞,才有那麼一點機會被聽見。
但30年後的今天,年齡更小的兒少們直接在 #體制內 的立法院發聲,不只立委們,連公部門都派代表們與會聽取兒少建言,這正代表了台灣的改變,我們的民主、自由及平等真的愈來愈往前。
#提出修憲案納入兒少表意權
除了推動 #十八歲公民權 外,我在立法院內提出的 #完善人權保障 修憲草案( http://bit.ly/3rm9PtQ ),也是目前院內唯一一份明確保障兒少意見表達權益的草案:
「兒少並得自由表達其意見,其意見應隨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顧及。」
我認為這不僅是兒童權利公約的直接落實,更代表台灣社會開始逐步正視兒少的聲音。
#囡仔人有耳有嘴
過去很多人用「囡仔人有耳無嘴」這句俗語來否定兒少的的思考能力及表達權利,但這次兒少報告的內容等於 #直接打了這句話一巴掌,因為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兒少對於自己所生活的環境、所受的教育、權力不對等的問題、社會及全球性的議題都非常有想法。
從服儀或「禁愛令」等校規,到性別平等教育、禁止歧視成長空間、性少數學生校內困境以及兒少公民政治參與權,這些兒少不僅有清晰的觀察與思路,其廣度和深度更超越許多 #思維仍停留在戒嚴時代的大人。
#歧視一直存在
我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議題,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致力推動更好的性別平等教育。我知道性平教育做的還不夠好,但是今天在現場聽到多位兒少的親身經歷,才發現不只是不夠好而已。
💬有男同學至今還因為個性陰柔被罵娘砲。
💬有老師在課堂上用嘲弄的語氣談論多元家庭,說同性戀「怪怪的」。
💬大多數的學生習慣而且覺得「霸凌」是一件常發生的事。
💬性平法16年,還有四分之一學生沒上過性平相關課程。
這些現身說法讓我們知道,目前做的真的還不夠。
當我們希望孩子學習更多,編排課綱、設計學習歷程檔案、發展校內特色課程、推動雙語教育、辦理實驗教育,各式各樣對教育的規劃一直在進行時;我們必須謹記:
要先能不受傷害,學生才能夠好好學習。
如果學校仍然有各種歧視和不平等,孩子根本無法好好學習;這就是性平教育或人權教育為什麼那麼重要的原因。
昨天有一位兒少發表時說「兒少是在歧視中長大的」,我會記得這句話,繼續在立法院努力。
#和兒少一起推動政策
發表會中也有一組特別介紹兒少的交通權,讓我收穫許多,因為這是我第一次透過兒少的視角看到交通權利的不同面貌。聽完後我也現場回饋,他們的看法相當重要,未來可以與其他有需要的群體,例如:孕婦、行動不便者、帶幼兒的家長等,一起做評估規劃,藉此讓這塊土地更加適合每個人生活。
謝謝兒少們珍貴的意見,促進公民參與、讓年輕世代發聲,一直是我堅持推動的方向,因為台灣的未來是我們所共同擁有的。
兒童社會參與權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10世界人權日
#修憲完善人權保障
#人權保障升級質量並進
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七十週年!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提出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
響應世界人權日,日前我已草擬好修憲草案,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很高興獲得其他33位立院同仁共同提案、連署,我已正式提交草案,明天如果能在院會順利報告,即可一讀付委!
#既有憲法人權保障應補充
目前台灣所遵循的憲法公布施行於七十多年前的1947年,早於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列舉保障的人權較為有限,但歷次修憲也都未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清單。長來已來,都仰賴大法官透過憲法解釋來擴充增補。
然而這數十年來,不僅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資訊權等新興人權逐步被重視,,我國也早已通過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多個國際人權公約,並也配套訂定多個施行法。
這些國際人權趨勢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早就應該增補到我們的憲法中,提升對人權的保障。
✍️我提出的「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包含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因為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我也主張,應比照德國基本法規定,配套修正修憲門檻,明定違反人性尊嚴的修憲案無效,民主鞏固與人權保障不能走回頭路。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參考歷次大法官解釋與兩公約,我主張下列人權也應入憲:
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隱私權、個資權、資訊權、生命權、人格權、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禁止奴隸與強制勞動、被剝奪自由者及被告之待遇、人格權、語言自由、思想及良心自由、藝術等其他表現自由、婚姻權、家庭權、兒童權、工作權、適足生活水準權、居住權、身心健康權、文化生活參與權、身心障礙權、社會保障權、學習權。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
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不只要消極保障平等權,憲法也應明定國家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
而且,平等權保障的面向,也要從既有的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五個面向,擴及到性別、性傾向、年齡、語言、族群、膚色、信念、出身、社會地位、生活方式、身體、基因特徵、疾病或身心障礙等面相。
參考各國人權趨勢,人權的法律效力不應只發生在國家與人民之間,也應視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係。
#珍惜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希望將來某一年的世界人權日,我們可以慶祝,台灣有了一個更完善保障人權的新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兒童社會參與權 在 彼得爸與蘇珊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很喜歡小孩
很希望全世界的孩子們都可以健康快樂的長大
可以有個很棒的環境讓他們充滿幻想實現夢想
但兒童人權往往被人們忽視
我們常常不以為意的在小朋友前面插隊
我們常常遇到熱情的人們
覺得小朋友很可愛就熱情的摸上去
卻沒經過他的同意
我們還常常忘記孩子發表意見的權利
記得小時候我們就被教育成要乖乖聽話的小孩
不覺得需要跟孩子溝通或尊重他的意見
明天是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響應國際兒童人權日
邀請大家跟我們一起關心兒童的
生存權、健康權、平等權、遊戲權、參與權、受教育權
讓孩子們有乾淨的水可以喝,有適合的環境可以玩耍
除了自己是球迷之外
這陣子也常常帶著孩子們去桃園旅行
看到桃園有很多大型的戶外公園
孩子們自由玩耍好不快樂
我們也發現桃園很多公共空間
都有給小朋友們的親子廁所跟哺乳室
覺得很貼心
桃園真的是一個關心孩子們成長的縣市
不管是給予各種補助還是給孩子健康平等的環境
都可以看到他們做了很多的努力
歡迎大家跟我們分享一下你們推薦桃園好玩的公園吧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KIDDOGo大人聽小孩說 #國際兒童人權日 #與桃園一起為守護兒童發聲
只要在下面留言
我們會抽3位有機會獲得紫外線玩具消毒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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