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份條文💻💻
#內政部 以2021年7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579號令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30條、第52條之1條文及第6條附表1,本次修正包含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0辦理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建蔽率調整為百分之七十,及其土地位屬 #山坡地 範圍內者,得免受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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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土計畫大開後門 原鄉建地棄之不顧》 ~高金素梅2020.04.01 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修正案,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大開後門。原住民族部落長期建地不足,導致違建林立,卻不見內政部有所作為。 針對內政部長期漠視部落族人需求,今天質詢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先行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現行...
內政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內政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的工作龐雜,累則累矣,最開心的時刻就是鄉親的困難得以解決,努力的事情可以不落空。
這段時間,我收到不少露營業者,甚至是原住民族露營觀光發展協會的陳情,讓我一直把露營場的問題放在心上,經過一連串的溝通、質詢,終於看到曙光!
由於原住民族的土地大多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而且族人經營的露營場都是低度開發的小規模露營場,所以無法適用現在任何合法露營區的相關規定,而這也就是為什麼全台有七成的露營場不合法。
不合法,直接衝擊的是消費者的保障,相對也是業者的產業風險,政府絕對不該坐視不管,放任無法可管。
因此,這段時間經過質詢交通部長,以及與觀光局、農委會、內政部溝通,終於確定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要 #放寬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相關設施。
最快三個月後,經過公告程序,一公頃以下的露營場,經過相關法定程序(水保等),就可以合法的在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經營。
但是,要解決根本的問題,還是得要有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露營場管理輔導專法,才能對於族人及消費者的權益真正充分的保障。這個部分,我會持續努力。
#努力有結果
內政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國土計畫大開後門 原鄉建地棄之不顧》
~高金素梅2020.04.01
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修正案,以「國家重大建設」為由大開後門。原住民族部落長期建地不足,導致違建林立,卻不見內政部有所作為。
針對內政部長期漠視部落族人需求,今天質詢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先行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現行法規先予修訂,後續再由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另行擬定適合部落居住環境的土地使用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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