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蔡總統:做不到為何還要說大話?】
警消執行勤務在短短一週內相繼七人殉職,不僅凸顯警消危勞工作,4月23日在國道撞死警察的肇事司機工時過長導致疲勞駕駛,也反映出勞工拼命過勞在賺「血汗」錢。
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團將再度發起示威遊行,向蔡政府提出六大訴求,並呼籲勞工參與勞權公投連署,目標八月前達卅萬人,包括討回七天國定假日,以及廢止修惡的勞基法條文。
台大政治所碩士季節指出,勞基法二修後,年輕人強烈不滿,蔡總統表示年輕人有這樣的感覺,「我們也覺得很痛苦啦!」年輕人期待政府做到8、90分,但她為了替中小企業留一些空間,只能做到70分。蔡英文還宣稱經幾番周折,讓7休1變成是這個社會必須遵守的原則,只是在有些例外情況下,還是要給業界一些空間做過渡,甚至於輪班間隔11小時也變成法律,「這些以前都沒有。」
季節說,聽起來蔡總統好像做了一番努力和妥協,甚至還有些進步,可是真的如此嗎?那怎麼會有貨運司機超時疲勞駛肇禍的情形發生?
蔡英文兩年前上台開了選舉支票,宣稱要推動實質的週休二日,而且要比馬英九更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不料,勞工們將票投給蔡英文後,週休二日的支票就改為世界先例的一例一休,原來七天國定假日也沒了,選前選後政策不一,這難道不是騙選票嗎?
季節表示,勞基法從1984年制訂並實施以來,一直明文規定做7休1,雖然後來有函釋放寬,並增列四周變形工時和責任制適用行業不是用,但36條本文從未更動,然而蔡總統去年的修法,不但沒有砍掉這兩類例外,反而還首度修改了第36條7休1的規定,增加第三類例外,一口氣多讓15個行業可以連上12天班了,那她怎麼還能把7休1的功勞歸在自己頭上呢?
本來勞工連上12天班是違法的,蔡政府為了給中小企業更多彈性空間,而將一例一休鬆綁,讓血汗班表就地合法,也難怪發生貨車司機撞死員警的慘劇。
至於輪班間隔,確實本來沒有,但蔡總統前年的修法是訂11小時,為何去年又非要將部分行業改成8小時呢?乃至於大選前口口聲聲沒有實質周休二日前不會砍七天國假,上任後卻砍了。
如今蔡總統認定中小企業承受不了因此轉彎,問題是難道她選前提出政見時,完全沒有評估過企業能否承受嗎?蔡總統的施政風格,讓人擔心未來兩年執政黨在政令上還會「偷渡」哪些法條損害民眾基本權益,今天是內政政見沒事先評估好,頂多人民生活更苦,哪天蔡英文在外交或兩岸政策上也做了過度毛躁的決策,搞的兩岸兵戎相見,發生戰爭怎麼辦?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八週變形工時行業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爭議很大的勞基法修正案,包含放寬七休一限制、輪班間隔下修八小時,今天正式開始實施,哪些行業受影響呢?不光如此,勞動部也將殯葬業、導遊,納入責任制,而婚攝、大眾運輸業適用八周變形工時,這些變革對勞工來說,是利還是弊呢?
延伸閱讀>>
【連上12天 間隔8小時 加班可不給錢!】
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5032
【勞基法三讀後!勞權大倒退?政府會把關?】
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5039
【勞動基準法3/1上路 哪些行業受影響?】
製作/曾筠涵
明天一覺醒來,勞基法新法就要上路,勞動部昨天正式公告,12個「七休一鬆綁」適用行業、「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行業,同時也新增部分行業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及部分行業納入「勞基法84-1條責任制」。
PNN為您整理了將受勞基新法影響的行業,及其適用條件。
勞基法新制明上路 12行業可連上12天班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6791
PNN勞基法相關新聞:
https://goo.gl/x8yQ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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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3/1上路 哪些行業受影響?】
製作/曾筠涵
明天一覺醒來,勞基法新法就要上路,勞動部昨天正式公告,12個「七休一鬆綁」適用行業、「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行業,同時也新增部分行業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及部分行業納入「勞基法84-1條責任制」。
PNN為您整理了將受勞基新法影響的行業,及其適用條件。
勞基法新制明上路 12行業可連上12天班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6791
PNN勞基法相關新聞:
https://goo.gl/x8yQnL
八週變形工時行業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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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