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62小時的救災後,敬鵬工業火勢已在今天下午1時完全撲滅,我要感謝所有相關單位的協助,以及每位第一線打火兄弟連日的辛勞。
這次的大火,消防局累計出動共212車次,799人次。我已要求消防局將依規定進行火場鑑識調查,並盡快提出調查報告,讓火災過程還原;接下來,火災調查會議將會以公開方式進行,把問題攤在陽光下,讓調查嚴謹周延,並且邀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參加。
這次面對複合性火災時,消防人員面臨到救災現場、機械設備及危險物品配置位置,資訊不足的狀況。目前政府列管的各類工廠危險物品管制清單,涵蓋面有所不足,應該重新檢討擴大;包含化學物品、危險物品及易燃物,存放在工廠的確切位置,也應該清楚標明,讓第一線消防同仁,能獲得充分且正確的資訊,把搶救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而敬鵬公司所使用的鹽酸、硫酸,依現有法規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我已要求相關局處,研議增列管制基準,並建請中央修法改善。
為確保河川水質,我們也已要求敬鵬工業出動水車輪班抽取消防廢水,載運回敬鵬五廠處理,並協調工業局平鎮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協助使用泵浦,將消防廢水回抽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目前暫無消防廢水溢流情形。
同時,我也要求敬鵬工業必須清理溢流廢水影響河川水質所產生的死魚,而市府也在大坑缺溪及老街溪共設置六處攔截設施清理死魚,清理河川所衍生的費用,後續將一併向敬鵬公司求償。
另外,專業稽查人員將持續在現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檢測火災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在今天上午9時及下午2時,皆測得數值遠低於「勞工作業所容許暴露標準」規範。
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處理火災之後的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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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62小時的救災後,敬鵬工業火勢已在今天下午1時完全撲滅,我要感謝所有相關單位的協助,以及每位第一線打火兄弟連日的辛勞。
這次的大火,消防局累計出動共212車次,799人次。我已要求消防局將依規定進行火場鑑識調查,並盡快提出調查報告,讓火災過程還原;接下來,火災調查會議將會以公開方式進行,把問題攤在陽光下,讓調查嚴謹周延,並且邀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參加。
這次面對複合性火災時,消防人員面臨到救災現場、機械設備及危險物品配置位置,資訊不足的狀況。目前政府列管的各類工廠危險物品管制清單,涵蓋面有所不足,應該重新檢討擴大;包含化學物品、危險物品及易燃物,存放在工廠的確切位置,也應該清楚標明,讓第一線消防同仁,能獲得充分且正確的資訊,把搶救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而敬鵬公司所使用的鹽酸、硫酸,依現有法規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我已要求相關局處,研議增列管制基準,並建請中央修法改善。
為確保河川水質,我們也已要求敬鵬工業出動水車輪班抽取消防廢水,載運回敬鵬五廠處理,並協調工業局平鎮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協助使用泵浦,將消防廢水回抽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目前暫無消防廢水溢流情形。
同時,我也要求敬鵬工業必須清理溢流廢水影響河川水質所產生的死魚,而市府也在大坑缺溪及老街溪共設置六處攔截設施清理死魚,清理河川所衍生的費用,後續將一併向敬鵬公司求償。
另外,專業稽查人員將持續在現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檢測火災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在今天上午9時及下午2時,皆測得數值遠低於「勞工作業所容許暴露標準」規範。
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處理火災之後的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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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殉職案記者會
時間:5月1號早上10:00
地點:內政部(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資訊來源:搶救消防員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
錄影存檔:
https://youtu.be/AZI8wghXLgs
4月27日晚間桃園平鎮工業區敬鵬工廠大火,造成消防員5名殉職、7名受傷及2名外籍移工死亡的悲劇。三年前,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市政府在要求改革的壓力下,已增補人力、熱顯像儀、消防衣等裝備,然而,為何殉職悲劇仍然會發生?
桃園敬鵬大火係屬科技工廠火警,因科技廠內存放更多危險、可燃與有毒物質,救災過程充斥更多危險與不確定性,政府卻沒有提供完善的法規與防護措施,導致消防員曝光在高風險中一再殉職。更甚者,近10年殉職案件不斷,為終止殉職悲劇,提升消防員火場安全,本會訴求如下:
一、消防署應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召開調查檢討會議,並開放基層消防員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參與。
敬鵬大火殉職案在現場指揮、器材裝備、抑或危險場所管理等問題,目前資訊混亂。與其由外界揣測,應待救災告一段落後,由內政部消防署監督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搜集資料,並召集基層消防員組織調查還原真相,建立根本原因分析。以求對症下藥,預防殉職悲劇再次發生。
二、應修法要求雇主應於火災現場主動通報危險物品分佈,並協助救災人員搜救,否則應課以刑責,且消防隊得據此拒絕入室搜救。
目前〈消防法〉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已規定業者需如實申報,然而卻因未明示雇主責任而導致實務上難以落實。本會認為,應修法規範業者於火災現場主動如實告知場內危險物質分佈,並有專業配備與訓練之人士協同救災人員入室搜尋,否則在資訊不足、安全有虞之前提下,消防隊有權採取較低風險之方式救災。
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
台灣消防員依照現行法規不得組織工會,也不能行使基本的協商權、勞資爭議權,這是導致消防體制長期封閉,基層出生入死的意見無法有效與高層進行協商談判有關。莫等到下次殉職再來檢討,政府應立即推動修法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各種改革意見能在未有人命傷亡前及時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