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盲?茫!---蔡政府執政五年教文體育政策總檢討記者會
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貳、時 間:民國110年5月12日(週三)上午9時30分—10時30分
參、地 點:國政基金會 101會議室(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16號)
肆、主 持 人:高永光(國政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
伍、與會來賓:
學者專家(依姓名筆畫順序)
李永萍(台灣藝術創生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陳振貴(實踐大學名譽教授)
段心儀(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秘書長)
黃志雄(中華奧會執行委員)
陸、討論題綱:
一、教育政策
(一) 十二年國教108課綱上路近兩年,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例如:素養、多元入學方案、高中學習歷程檔案、數位資訊課程、雙語教育、性平教育等議題。
(二) 私立高中或大專校院經營陷入困境,面臨轉型或退場的情況,亟需政府依法協助與輔導,然政府不思完備《私立學校法》,反而疊床架屋,另於106年及109年分別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等兩草案,五年來讓私校相關的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戒慎恐懼。
二、文化政策
(一) 蔡政府2020年連任後,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列為優先審議法案並三讀通過。此案爭議極多,諸如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可能造成打壓本土藝術,並為富人減稅開方便之門;又如規定藝術補助可另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放寬公共藝術定義等,更可能方便政治干預藝術,破壞藝文生態。
(二) 李永得就任文化部長後,積極推動所謂「國際影音平台」,實為大外宣。此業務過去政府推動過,結果吃力不討好,為何要重蹈覆轍?
(三) 蔡政府擬將故宮從二級降為三級,臺灣文學館及臺灣歷史博物館從四級升為三級,這到底是專業考量還是政治考量?
三、體育政策
(一) 蔡英文大選及上任後提出的體育政策:例如:體育經費倍增;體育行政優化,成立行政院體育發展政策小組;制定體育團體法,健全體育團體組織功能與環境;主動辦理國際主流運動邀請賽等,迄今的落實情形?
(二) 備受質疑的體育施政項目:例如: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效果不如預期;國家隊培訓待遇面臨不少問題;體育經費編列失當等,是否影響國家體育事務的推動?
四、其他教育、文化或體育政策檢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職災保險法日前三讀通過,讓勞工權益多了一層保障,不過立委認為,國內仍有「勞動五缺」需要解決,尤其非典型工作者在台灣逐漸增加,政府應給予相關保障,而攸關保障藝術工作者權益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國民黨團原本拒絕出席協商,經過民進黨團溝通後,藍營答應週四協商文獎條例。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
公共藝術獎助條例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獎條例已三讀通過,#奕華挺本土藝術家💪
#交易分離課稅可帶動藝文產業👏
#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交易👋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文獎條例)修法於4月30日三讀通過,對藝文界而言應是前進一大步👏✨全球文化藝術之內涵、定義與範疇早已改變,我國法令卻未與時俱進,不符實際藝文發展需求,所以這次終於大幅修正。奕華在過程中提出與支持的主要主張如下:
✅修正為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率降至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即實質稅率1.2%):
未來藝術品交易改採分離課稅,讓收藏家和藝術家願意把藝術品留在台灣交易,藉此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並希望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與專業人才來台,帶動相關和周邊產業發展。
✅為扶植本土藝術家,書畫家和版畫家執行業務標準研議比照工藝師:
除了吸引國際大型拍賣公司來台外,奕華提出附帶決議,更希望政府扶植並落實保障本土文化藝術家權益。現行書畫家、版畫家之藝術作品的成本僅算3成,經奕華爭取,要求文化部和財政部研議將書畫家、版畫家比照工藝師,將藝術創作品成本列為7成,讓本土藝術品課稅稅基變少,收入增加。
✅維護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特別訂定「 #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職災保險乃至於急難救助皆完整且明確入法。
勞工擁有的勞動權益,藝術從業人員亦同樣享有、比照辦理。
✅ 公有建築、重大公共建設,除特殊事由外,需有造價1%作為美學環境費用或繳納藝術代金:
原行政院版本是公有建築、公共建設都免除1%。奕華主張政府不能免除環境美學責任,而應利用公共建設,帶頭提升全國美學環境或繳納藝術代金。
✅ 租稅減免獎助項目訂有10年期限或檢討延長:
「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有效期限為10年、「藝文場所免徵地價稅、房屋稅」有效期限為5年,每兩年財政部、文化部必須給立法院檢討報告,以便在期限前半年決定落日或延長。
奕華希望透過本次文獎條例修法,在兼顧藝術產業發展和租稅公平的前提下,持續相挺本土藝術家創作能量,並能活絡台灣藝術市場,讓台灣有機會重回亞洲藝術品交易市場龍頭!🏆
公共藝術獎助條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年5月2日,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和西園路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大樓,外牆上名為「即刻出動」的公共藝術作品已經完工。(張哲生 攝)
有人說這隻鳥像鴿子,也有人說像鳳凰,其實都合理,因為這棟大樓裡有警察局和消防隊,而警徽上頭有和平鴿,消防徽上則有浴火鳳凰。
在大樓轉角處的牆面鑲有一塊人形銘牌,上頭說明了這件作品:「警察與消防員總是在最前線的英雄,他們隨時蓄勢待發,不懈怠的形象,形成社區中一股安定的溫暖力量,作品中將警消們的忠心待命和執勤的身影佇立在街角,守護精神延伸向上幻化成展翅上騰的英姿,飛奔救援,侍立身影延伸至地面,與站在街口觀者身影連成一線,舉起手向守護英雄致敬吧!」,設計師為三三創設工作室的蔡燿丞和葉之華。
目前在臺灣若興辦公有建築物,興辦機關要依法辦理公共藝術,且其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金額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的百分之一;而這棟大樓的造價是4億9092萬元,因此其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預算至少要達到490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1、2項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但其價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因此,若是重大公共工程內含有公有建築物者,其公共藝術經費之編列,應包含其公有建築物造價之百分之一,加上其餘重大公共工程造價之最低應編列額度。而興辦機關在編列建築工程預算時,應該同時編列公共藝術經費;建築基地工程若為分期分區建造者,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3條之規定,其公共藝術設置費用,可以依照建築或工程進度分期來執行。
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的資訊(https://tinyurl.com/longshanpolice)顯示,2020年9月1日公告之「萬華分局與消防局龍山分隊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採購案」的決標金額為新臺幣4,901,207元(490萬1207元),得標廠商為三三創設工作室。
2021年4月7日東森新聞報導提及:萬華分局的公共藝術設置由文化部出資發包建造,預計在5月完工,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首座裝置公共藝術的分局。根據規定,警方動用建物造價百分之一價格的公共藝術,所以費用約490萬左右,而該藝術品從兩週前開始施工,先架設鐵片,最後再裝上「展翅高飛」的鴿子主體。萬華分局透露,作品名稱為「即刻出動」,未來正式啟用,配合LED的燈光效果會更佳絢麗,且萬華分局隔壁緊鄰消防分隊,意涵警、消永遠都隨時準備出動。
公共藝術獎助條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職災保險法日前三讀通過,讓勞工權益多了一層保障,不過立委認為,國內仍有「勞動五缺」需要解決,尤其非典型工作者在台灣逐漸增加,政府應給予相關保障,而攸關保障藝術工作者權益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國民黨團原本拒絕出席協商,經過民進黨團溝通後,藍營答應週四協商文獎條例。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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