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相關法案,因此邀請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到會備詢,我也藉此機會,質詢銓敘部有關「趙怡翔黑官」議題,以及保訓會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修法進度等問題。
當年趙怡翔以「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聘用,銓敘部前於105年5月31日以部銓五字第1054108795號書函說明,駐外機構只有聘用、沒有機要任用,部長在答復我的質詢時,僅是重申這個說法,卻未說明:既然我國駐美處沒有機要兼聘用這種人事,當年為何卻未更正外交部的錯誤?大家都知道,駐美處政治組在對美工作關係上相當重要,外交部卻這樣破格進用,怪不得許多專業外交官都被此案打擊士氣。更荒唐的,聘用人員法規須具一定工作年資,外交部竟把在民進黨的工作經歷算成聘用資格!民進黨還敢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清算過去的黨職併公職年資,如今民進黨上臺,自己不也是黨國不分嗎?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超勤補償部分要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未來加班超勤不能以核予「嘉獎」了事,一定要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等實質補償。保訓會郝培芝主委告訴我,這部分沒有修法障礙,但保訓會曾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各機關其實都是抗拒修法,因為得增加預算編列加班費,希望保訓會能正視此問題,不要避重就輕,執法人員都很希望釋字785,能終結血汗加班,需要保訓會努力克服障礙!
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職涯延長,保訓會為了公務人員持續發展自我成長,提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修正草案,修法延長選送國外即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雖然與會委員,對於鼓勵公務人員進修普遍具有共識,但對於是否會因為在外求學而增加機關其他人員的負擔,部分委員仍有疑義,我只好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希望未來持續為公務人員努力。另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修法,是配合軍、教相關修法的最後一個法案,就課稅公平比照勞工部分,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了;但許多公務同仁期許,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年金給付、退休再任私校不停發年金,以及課稅規定於110年生效等等,民進黨仍有許多意見,難以達成共識,我也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法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片】
2019.12.09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 內政委員會 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公務員加班未有加班費違憲應立即修改、屏東涉貪工程案追償進度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內政部營建署署長吳欣修
發言時間:09:59:00 - 10:08:10
🎯消防員高工時卻領不到加班費,「勤一休一」(連續值勤24小時、休息24小時)、「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輪班制度,月總工時高的離譜。前內政部長葉俊榮答應檢討,也與徐國勇討論過,均未見改善。
🎯上週五,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正式宣告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其他下面法規違憲。
🎯大法官給了三年的修法緩衝期,但修法完成前在現行法架構下,有些行政規則是可以朝向合憲的方式與以修正。
花次長表示行政院內部已開始討論,原則上以一個月加班不超過100小時來努力。另外的特殊狀態讓超時狀態的同仁可以領加班費。
委員提醒內政部所劃的這個狀態已經違法大法官意旨。
次長承諾加快按照大法官意旨來做修改。
🎯屏東縣近三年涉貪政客,其中麟洛鄉前後任鄉長李新煌、蔡志和遭起訴工程弊案後,委員馬上質詢內政部部長。其中營建署補助的標案廠商行賄金額約5~10%。
🎯5/16詢問內政部長關於此案的追償,部長表示馬上就做。
弊案究責與求償目前進度?
署長表示,許多案子已停,陸續解約,只有3件案子有收回追償。
委員請署長提供解約與求償狀況完整報告。
🎯屏東佳冬、竹田鄉長,以及參與行賄的屏東議長弟弟周土盛,因工程弊案上周被正式起訴。
🎯此弊案是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的前瞻基礎建設,還特地拆成2個標,行賄金額10%。
中央政府補助太多,還有10%可以拿來當回扣。錢應該全部追回。
未來追償計畫及目前辦理進度會後書面回覆。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v-LL4Sij8bE
立法院IVOD: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7142/1M/N
消防員過勞相關質詢:
🔖2016.04.11 質詢消防人員人力補足不及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846505925461224
🔖2018.04.30 質詢銓敘部考試院對警消組工會推諉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491286900983120
🔖2018.04.30 質詢消防員人力補實、消防設備的需求、前消防署長貪汙求償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491380467640430
🔖2018.05.07 質詢防署未對涉貪官員及廠商求償、腐敗廠商仍持續取得政府標案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497787506999726
🔖2018.05.09 質詢消防人力補足、保護消防員設置加班上限、加班超時應合理補償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499708126807664
🔖2018.05.16質詢前消防署長涉貪案求償、消防衣補足備用、消防員加班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 1505786772866466
🔖2018.08.14 「公共安全不能等、消防人員要保障」修法公聽會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1627323790712763
🔖2018.10.17質詢消防人員過勞如何改善、消防人員一人應配兩套消防衣、前消防局長黃季敏貪汙追償、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KCHuang/photos /1706377409474067
官粉質詢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1212413272286842/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重要釋字785號@考生應特別注意⚠️
785號公務人員保障及救濟的突破,所謂服務機關的工作條件、管理措施亦可能涉及公務人員的權利,其不服亦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的救濟。
特別權力關係高牆的最後一塊,亦隨著受刑人、學生之後被推倒。
不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還是應該加以修法,以因應釋字第785號之意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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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此時此刻,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而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正在立法院門口進行絕食的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正是因此事而起,由於本周四將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的條文協商,他呼籲教育部長蔣偉寧,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師雙薪問題!
如今,私校教師雙薪議題演變至今,黃榮村請辭、全教總劉欽旭理事長至今仍在絕食,林佳龍認為,是因為教育部長做得不夠多,他強調,今年在審102年度總預算時,朝野通過了主決議,針對退休公務員至私校領雙薪的問題,教育部應儘速積極提案修法,,這顯示出不分朝野,都認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必須要解決。
林佳龍強調,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本周四的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他說明,之所五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但草案提到行政院後,教育部的規劃卻遭刪除;林佳龍呼籲,週四審查法案時,蔣偉寧能支持林佳龍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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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修法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所提之「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法律修正案」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條文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為此,蕭美琴感謝朝野立委共同支持。蕭美琴表示,過去曾在花蓮一位農耕隊員告別式中,知道這批七、八十歲的長者,部分或因經濟、或與家人疏離,老後生活令人鼻酸。她認為政府應給予早期農技團的外交尖兵肯定與尊重,以及基本的照顧與撫卹。這群外交尖兵早期恪守外交第一線工作、奉獻一生,政府不該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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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增列第十八條之一法律修正案」:「規範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相關業務之人員,主管單位應編列預算並訂定辦法予以照顧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對此,蕭美琴表示,我國政府自1959年時就派遣農技團赴邦交國及非邦交國協助當地農業發展,多年來也提供許多友邦在農業方面的支持與援助,廣受各國好評,並深受當地政府信賴。但農技團成員從早期外派一直到國合會成立前並未納入外交人員正式編制,更沒有公務人員應有的相關保障,造成他們在世界各國偏遠角落的第一線貢獻心力,但多數成員回台後,不僅年事已高、妻離子散,更晚景淒涼。蕭美琴說,此法主要是授權主管機關提供給這些早期在外服務打拼的第一線外交尖兵,基本的照顧與撫卹,以表示政府對於他們奉獻一生的肯定與尊重,同時在他們回台後提供醫療及喪葬方面的微薄照顧,更能符合我國公平照顧所有為國服務人員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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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條文部分,蕭美琴表示,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歷史悲劇,被害者家屬因恐懼而未將事實告知下一代,也有因檔案流失,以及相關事證尚未經過政府整理公開,因而無法取得相關檔案事證與資料,導致後代或受難者本人無法在期限內申請賠償。此次修法主要讓賠償申請期限延長4年,讓一部分家屬有時間可以處理賠償事宜,雖已事隔多年仍應繼續撫平歷史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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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修正通過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條修正重點為,將『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者,增設『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之規定,維護受難者之權益。此外,本法及相關基金之設立,實為賠償因「二二八事件」此一政治迫害之歷史事件而受難者之損害而來。然時傳有民眾主觀不知其家屬係屬受難者並符合申請賠償之條件;或因請領始期仍屬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因懼怕政治氛圍壓迫而被迫放棄申請賠償而逾越申請期限,徒減損政府特設賠償基金以賠償受難家屬損害之美意,等同度遭受政府之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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