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罷韓」所以「3次遭查獲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自提離職」也可以拿來說「政治打壓+抹黑韓市府」?請問那一間公司可以容忍員工多次不假外出請告訴大家!還是先前的高雄市政府都可以上班時間想走就走嗎?>
知名罷韓餐廳「釣客食堂」老闆娘在高市府養工處上班的葉姓兒子1日上網爆料,控訴受市府政治打壓、害他被迫辭職。養工處對此駁斥,表示葉男3次遭查獲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在餐廳幫忙,被記申誡後2月自提離職。
葉男先前在養工處秘書室擔任技工一職,公務人員資歷11年。他發文表示,母親2019年底返家途中發生車禍,放不下店務,只好由他暫時代打,葉男也曾戴口罩接受電視新聞媒體採訪,呼籲大家出來投總統大選票。
葉男強調,店務一切都是父母的決定,他只能尊重。當時他也解釋釣客食堂的負責人並不是他,絕無兼職行為,只是暫時幫忙母親營業,找到幫手就會回歸市府工作。葉男還指控,養工處多次阻撓他請病假,去哪裡還必需報告,把他像犯人一樣看待。
葉男還嗆,韓國瑜可以利用假日、甚至請假三個月去選總統,應該把現職公務員都查一遍才算公平。葉男認為韓市府把釣客食堂視為眼中釘,不堪壓力,2月時怒提辭呈,4月1日生效。
離職員工爆料被韓市府清算 養工處:他3次上班不假外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200601003951-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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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辭職生效日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院護航陳英鈐,這不只無恥,更把全國人民當笨蛋。
踢爆陳英鈐請辭後卻以「休假」拖過12月1日,質疑是為了年終獎金。今日行政院不但不斥責這樣無恥的行為,反而護航地表示因流程所以12月3日才生效,印證了陳英鈐絕對可以領到高達三十萬的年終獎金。陳英鈐是因為選務辦得天怒人怨負責下台,上週六大排長龍、邊投票邊開票仍歷歷在目,中選會陳英鈐還有臉皮要領納稅人的三十萬元年終?如果行政院無法制止,則這不只無恥,更是把全國人民都當笨蛋。
依照中選會和行政院的說法,更可以整理出三個關鍵點。
第一:「陳英鈐於11月26日正式以書面向行政院提出於107年12月3日辭職」
所以,這是陳英鈐主動提出要求12月3日離職,代表陳英鈐根本故意就是要拖到12月1日後才離職,自己的年終自己賺,這不是無恥,什麼才是無恥?
第二:「請辭均照一般程序走。」
所謂的一般程序,指的是公文流程,但請問中選會,過去哪一位文官請辭下台時還能邊休假、邊等流程走?如果不是陳英鈐主動提出休假,難道中選會的一般程序是「強制離職人員休假嗎」?這種一般程序,到底是公務人員的程序,還是特定綠營大官的程序?
第三:「陳英鈐是為交接公務,而非年終獎金。」
如果真是為了交接公務,那為何要休假?再者陳英鈐今日不是因為高升或另有它職,而是因為選務失敗被罵翻後負責請辭,請辭還能把特休休完,這要多麽厚臉皮才做得出來?離職前提不出1124投票混亂的檢討報告,卻能多休幾天假來拖過12月1日,說不是為了年終獎金,誰相信?
而且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發放規定,所謂「發給基準」如果是政務官,則包含主管職務加給等合計數額;而如果是非主管人員,則僅有專業加給的合計數額,換言之,中選會主委的薪資絕對比大學教授來得多,陳英鈐即便回歸學校也能拿到年終,但用主委身份拖過12月1日,是否計算就能以「主委薪水」來領取1.5個月,而非「教授薪水」的1.5個月,這點說沒有差別?難服眾人之口。
所以,行政院或是中選會越是解釋,越讓民眾感覺沒有檢討反省的誠意,只是斤斤計較的金錢算計。要說陳英鈐因為借調而怎樣都能領年終,所以行政院是要告訴國人,中選會做得再離譜,陳英鈐三十萬就是領定了?
蔡英文政府如果還是不懂反省,人民會讓蔡政府知道憤怒!
https://tw.news.yahoo.com/%E5%BF%AB%E8%A8%8A-%E9%99%B3%E8%8…
公務人員辭職生效日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陳英鈐休假不辭職為哪樁?多領1.5個月年終獎金!根本無恥!
投票日把選務搞得亂七八糟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11月25日口頭請辭獲准,然而直到11月30日中選會公投及九合一選舉公告公文,卻發現陳英鈐僅是「休假」而非請辭,而在對照公務人員發放年終獎金規定,政務人員在11月30日前辭職者無法獲得,而12月1日仍在職者可獲得1.5個月年終獎金,所以陳英鈐的假請辭真休假,將可多獲得高達三十萬元的年終獎金,為了三十萬而死賴中選會主委位子,根本無恥!而士大夫無恥、更是國恥!
國人更要請問賴清德院長,您11月25日接受陳英鈐的請辭,到11月30日都還沒生效,這是行政院的包庇,還是中選會的怠惰,或是陳英鈐個人的見錢眼開?中選會把九合一大選選務搞得亂七八糟,讓邊投票邊開票史上最大烏龍,這樣的主委還能多領三十萬元才下台,拿納稅人的錢來養這樣的官員,不覺得臉皮厚到離譜嗎?
民進黨政府當初力薦陳英鈐接任中選會主委,如今選務如此,還未檢討,卻讓陳英鈐拍拍屁股走人。強力要求陳英鈐即刻道歉下台,並且絕對不能領取這三十萬的年終獎金。這種荒腔走板的選務,賠多少錢都不能挽回失控的民主,還讓陳英鈐領走年終,那他不只無恥,整個蔡政府也可以宣告無藥可救了!
#士大夫無恥
#是謂國恥
公務人員辭職生效日 在 公務員離職生效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推薦與評價
公務人員 保障法§12-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P LINE ...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 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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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辭職生效日 在 Re: [請益] 辭職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reDQ6 (reDQ6)》之銘言:
: 好幾年前有提問過
: 歷經這幾年變遷
: 加上家庭經濟考量
: 已經決定要辭職,新工作也談好
: 我的問題是
: 月底丟辭呈,預計9月底走
: 如果上頭批12月才准走
: 請問9月底走的了嗎?還是要到12月?
公務人員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第12-1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所以,您7月底以書面提出辭呈,預計9月底走,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4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1714976.A.F54.html
轉貼其立法理由:
.....
憲法明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亦應肯定人民有不服公職之權利。為避免公務人員
受限機關首長領導統御權,無法依其生涯規劃或個人意願行使不服公職之權利,爰
於第一項明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
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為給予機關長官或上級機關相當時間,以考量核定並覓遞補人選,以免影響公務運
作。又為免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逾期未為決定,致影響公務人員之辭職權利,爰
應予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期。另公務人員簽提辭職書日期,與
其擬辭職生效日期,相隔如逾三十日者,以該日期為生效日期以為周全,爰於第二
項明定辭職之辦理程序及生效日期。
.....
這樣應該算清楚吧
※ 編輯: skyoun (211.72.46.66), 07/16/2018 13:14:00
保訓會的說明,看起來就沒有堅持立場
至少也可以把話講清楚,不但「玩模糊」,還建議多溝通.....(比較像是調解委員?)
單就法規面來說,長官批「再議」,並沒有「准」,也沒有「駁」,也沒說日期不能提前
而30日的期限也還沒到,所以沒有第12之1條第2項的適用 (不過,時間到了就適用了)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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