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家不清楚,明達除了是屏東縣議員外,還有一個身分,也是我們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義消副大隊長。
現職義消副大隊長的我,跟大家一樣從基層隊員慢慢往上爬,與大家一起受訓一起打火,跟這些弟兄姊妹交流的同時,也能深刻體會與感受到他們平時的辛勞與壓力,也特別能體會到基層消防員的辛苦與無奈,一次又一次火神的眼淚不斷在現實生活中重複真實上映。
超長的工時與忙碌的工作,壓的這些打火英雄快喘不過氣,當災害發生時大家都想往安全的地方跑,但有一群人二話不說卻要往最危險的地方跑,不放過任何一個角落,一心只想要完成使命完成任務將人救出。
明達平時在跑完行程空檔,不僅只是議會質詢前夕,都會與第一線最英勇的打火弟兄姊妹們大家坐下來一起聊聊,看有什麼明達能替他們協助與爭取的。
然而有些打火弟兄提出的建議與心聲,但礙於法規限制,許多基層消防員,無法參與到政府單位的改革,同時也造成政府在這些制度與問題中,失去了許多即時修正的機會。
明達也知道公務人員礙於法規不能組工會,雖消防員在不合情理的地方,有相關申訴管道,公務員的權利與義務也會跟工會法來互相牴觸,但在這危險的工作環境下,風險不是任何人可以去承擔的,若消防員在行使工會權力下而不服從命令,犧牲的又會是誰?
但這群為了維護我們的安全在第一線辛勤拼命的消防員,他們的勞動權益真的需要被重視,也唯有組了工會,勞動權益才能被保障。
因此,#明達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希望能從地方到中央,都能正視並且重視消防制度問題,讓基層弟兄姊妹能夠參與決策來爭取他們自身權益的權利。
在這裡也邀請各位一同響應連署,成為我們打火弟兄與姊妹最堅強的後盾。
連署連結:https://reurl.cc/837o6R
#明達支持消防員組工會
#正視且重視消防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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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明達,光明ㄍ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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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 受訓 時間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政處業務報告|鄰里道路挖掘、樹木保護、性別平等友善資訊】
【警察局業務報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
上週五(10/30)是民政處、警察局與政風處的業務,我和兩個單位討論了非常多的鄰里工程的維護管理、勘驗、鄰里樹木保護,以及第一線服務的友善流程與資訊。以下就我和兩個局處的重點討論和大家報告!
➡➡ #民政處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030DR_0.mp4
🚧 #鄰里道路維管與挖掘程序改善
雖然目前基隆市許多主要幹道如麥金路都刻正進行示範道路全面改善,但大家生活最常使用的——巷弄道路很多還是有坑坑疤疤、凹凸不平的問題。
我們辦公室接過大大小小關於道路、巷道挖掘施工的陳情,每一次處理前要花很多時間精力來確認管理權責單位,常常遇到市府工務處和區公所管理權責不清的狀況,這是由於有三項法規為統整的情形,因此區公所是以材質來分(混凝土道路屬於區公所維管、柏油屬於工務處),但民政處卻以四公尺作為基準(四公尺以上為工務處,以下則為區公所),我也要求民政處來協助區公所和工務處統整法規並統一分工基準。
接著,若維管道路的單位沒有依照程序、落實勘驗,道路挖掘後,很容易未即時檢測到路面回復,就會影響巷道品質,產生大家看到的產生高低差或是標線沒補上的狀況(我們也接到挖掘後沒勘驗而沒及時補上標線,造成民眾權利損失的案子)。上一次決算會期審計室也提出指正,我也和民政處長討論區公所進行道路挖掘後修復的完工勘驗的狀況──至今還有部分區公所以 #書面審核 來勘驗路面回復狀況(安樂區公所也在其中)🤦♀️,未會同相關事業單位進行實地勘驗,這樣子非常難確保路面回復的品質和用路安全。
因此我也在現場請處長告訴我們,甚麼時候七個區公所都能以實地勘驗來執行勘驗、以保障用路人和市民的安全?另外,三個公所也提出建議,他們認為目前對管線單位施工方法無訂定施工規範,導致挖管後路面易破損及不美觀,建議主管機關召開會議統一施工規定。這個部分我也請民政處以協助進行跨局處的評估及討論。
🌈 #第一線服務機關提供多元性別友善資訊 #不只是社會處的責任
先前,我不斷提案與討論,希望第一線服務機關可以規劃經費投入多元性別友善資訊放置,然而,民政處在這次的業務報告回覆中說「這是社會處業務。」
然而,民政處有非常多的業務,都和性別平等及多元性別友善相關,像是未婚聯誼、結婚登記、成年禮、宗教禮儀、喪禮儀節等等,且服務對象也可能為同志、多元性別族群、同志家庭及其第二代。為了讓服務機關都能以非常好的品質來協助民眾,避免發生因為不了解這些族群而產生的歧視和不友善的對待。
過去我提案不只一次,希望民政處參考台北市民政局的作法,跟民間團體合作,編纂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等的傳單摺頁,公告上網並且擺放於第一線服務機關提供給民眾參考。以今年台北市民政局製作的「認識同志家庭」摺頁為例,上面的資訊非常實用,包含了淺顯易懂的簡介,還有第一線服務同志家庭的共同原則、應該避免的作法和第一線人員可能遇到的各種狀況解析及建議。
但是針對我多次提案,民政處的回應是什麼呢?民政處說有把內政部製作的「子女從姓」動畫短片上網公告。我當然覺得這件事很重要。但戶政單位、區政單位都有可能服務到多元性別的朋友或多元組成的家庭,應該要更認真評估我和連署議員們的提案、認真的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回應市民的需求,相信除了把中央製作的影片放上網外,民政處可以做到更多、更好,我希望民政處可以正視性別平等工作,並且認真對待議會通過的提案,不要讓社會處單打獨鬥,一起為打造平等友善城市來努力。
🌳 #零星工程修剪樹木的把關機制
雖然現在公民的環境意識提升,但還是發現許多基隆市的大型工程發生對樹木暴力修剪的問題,在第3次定期會的總質詢,我也舉出許多工程不當修剪樹木的案例,除了指標性的大型工程,更有許多鄰里的零星工程有錯誤修剪樹木或移植的案例。
根據《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如果要修剪道路和公園的樹木,應該填寫修剪申請書向都發處申請;如果是修剪學校、社區的樹木,則是向產發處申請。
無論是行道樹、公園樹木或是道路邊坡的樹木,都需要被好好的對待。城市樹木的保護不只是對城市生態的重視,也是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環,為什麼?當一棵樹木遭到不當修剪,例如傷口過大、修剪幅度超過1/3甚至斷頭,就可能導致樹勢衰弱、細菌入侵進而染病。或是沒有考量樹枝密度、樹冠比例、每根枝條的枝葉重量分配,就可能在天災時傾倒,甚至平常就無預警地斷裂。
民政處的業務報告有提到零星里鄰修繕工程中有包括修剪樹木,根據我們向民政處索取的資料,光是今年1~8月,民政處就執行了26件和樹木相關的工程,一共修剪了400棵樹木。上面提到,依據《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修剪前要送申請書,這是公務人員應該遵守的行政規則,但是我們比對產發處和都發處收到樹木申請書的狀況,發現民政處處理的這400棵樹木,幾乎沒有提送樹木修剪申請書!🤦♀️🤦♀️🤦♀️在沒有提送樹木修剪申請的情況下,民政處如何確保樹木修剪的品質,以保障民眾的安全?
另外,我們也對照上半年議員對地方建設的公開資料,發現上半年的17件樹木修剪,至少有5件工程的廠商,登記營業項目不包括園藝服務。然而,在沒有送申請給產發處、都發處以協助審查的情況下,民政處要如何確保修剪樹木的品質?除了落實樹木修剪申請之外,針對零星工程修剪樹木,是否可以要求廠商資格,例如必須是園藝技術士、園藝技師或是通過有其他縣市的修剪認證,才能執行樹木修剪?
如果零星里鄰修繕工程是為了改善里鄰生活環境,就更應該好好把關修剪樹木的品質,以確保市民的公共安全,並讓民眾享有樹木淨化空氣、為都市降溫等好處。
#因議會時間不夠民政處沒有現場答詢
最後因為時間掌控的關係,議長指示民政處不用現場答詢、改以書面回覆。由於民政處的業務和第一線機關的服務品質以及生活中大大小小的鄰里工程品質相關,我感到非常可惜,我也會再將問題提供給民政處,並將回覆更新在這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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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業務報告
🖥警察局與政風處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030DR_0.mp4
📞 #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 #沒有重不重要
基隆市警察局針對性平事件,會統一由總局的婦幼隊來做接案窗口。但在我接到民眾陳情,發現性騷擾事件處理過程中,因為同仁的敏感度不夠,說出「這不重要吧」的話,而無法讓受害者信任甚至造成傷害。
在警察局「守護婦幼安全」項目中的「強化婦幼工作專業職能與偵處品質」,報告裡面寫到:「本局定期舉辦婦幼保護專業人員教育訓練,並利用各種集會時機教育宣導,強化員警專業處理能力。」
首先,我非常肯定警察局的這項工作,也希望和警察局討論這項工作的訓練內容、時數、接受訓練人數及成效。因為我相信接受報案、處理性別相關案件的同仁都很認真、辛苦,但我真的希望服務品質可以更提升。
因為我們有接到民眾陳情,在性騷擾事件報案製作筆錄時,遇到同仁表示,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中的行為,也就是,不是「乘人不及抗拒的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可能是違反受害人意願的觸摸手、腰等處的行為「並不重要」,受害人這個部分的陳述也就沒有放入紀錄當中(符合25條的部分是有紀錄進去的),讓受害人覺得有不友善、甚至有點二度傷害的感受,也因此降低對警局的信任和評價。甚至也可能因為曾經在報案時被認為某些行為和遭遇「不重要」,未來不敢申訴或報案,而造成權益受損。
依照「處理性騷擾事件作業程序」,不管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事件,還是其他的性騷擾事件,都有一定的處理程序,即便不是25條狀況的事件,也要詢問受害人是否要申訴並製作紀錄,並沒有「不重要」這樣的判定。
警察局長回覆了性平三法的精神,並說會再加強同仁的敏感度,嚴謹程序。
我也會再持續監督,由於最近在其他幾個縣市的公部門在受理性騷擾案件時,也有發生類似的問題,因此這次會期我也提出提案,希望會處理到性騷擾、性平事件等報案、申訴的相關單位,如警察局,都能強化同仁的敏感度,以加強整個程序的嚴謹。
公務人員 受訓 時間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