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基本上不能有「外務」,只能專心於公職,新聞中的當事人,雖然不是直接開店賺錢,不過經營部落格並且接業配、享受分潤,說穿了也是一樣的。
🎸還有哪些類似的事情,公務員也不能做的呢?
1⃣擔任公司經理、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這些是明顯違規,而且現在有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離職後三年內也不行當。
2⃣於報章雜誌投稿,或是出書、編輯刊物賺稿費,則是允許的。
(司法院 32年 4 月 28日院字第2508 號函)
3⃣至於「家族事業」,只要在辦公時間外,去家人、親戚的店裡或是公司幫忙,實務上還是允許的,你仍然可以去幫忙顧攤、顧店或是做其他事。
(行政院50年8月臺(50)人字第 4829號令、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 號函)
4⃣而現在大家最常做的網拍,公務員原則上也不能做的。除非是販售、轉售二手用品,才會允許。
(銓敍部94年 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銓敍部 97年 11 月 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還有很多有趣的事:
實務上還曾出現過很多有趣的兼職,例如公務員下班後當直銷、免費媒介大陸新娘、經營幼稚園(?)、送報紙(??)、在家開讀經班(????)、畫符驅魔解運(??!!!??!),這些只要有營利的內涵存在,主管機關的函釋都是認為不可以的。
函釋出現這些兼職內容,真的是讓我讚嘆有些公務員很有生意頭腦,各行各業各種內容都能涉獵XD而且到底國家是對公務員多差,讓人得這麼努力地在正職之外另謀生路。我們不只需要勞基法,還需要公務員基法啊🐓
總之,國家的標準是「一日公務員,就是24小時公務員」,不管你是上班還是下班時間,就是不能做額外的營利收入。
到底兼差是好是壞?這我覺得就見仁見智了。有些人覺得會分心,但在國外的一些私人企業,反而是認為這樣能鼓勵員工多方思考、具備多種技能而鼓勵員工兼不同的工作,但在我國公務員的領域中,法律是明文禁止的。
如果你也是為國付出的公務員一份子,想要賺一份外快,最好在事前先請示一下,以免不小心觸法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務員 兼差 直銷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務員兼差 錯誤彌補錯誤
洪兆武/金融業(高雄市)
銓敘部研擬修法放寬公務員可以兼差時數。銓敘部說,有嚴格限制,不會讓本職變副業,目前尚在研修,沒有共識。本報系資料照片
銓敘部研擬修法,放寬部分公務員有限制兼差,引起社會大眾議論;許多人批評這是「人前砍年金,人後開巧門」。這是銓敘部為化解公務員憤怒的補救措施,還是又一個錯誤的政策的開始?
筆者認為這將影響整體公務員的服務品質與價值觀:
第一、先前規定不能兼差,都有人偷偷摸摸兼差了,參加直銷、賣保險、補習班兼課…大有人在;一旦開放,難保不會引發更多人兼差念頭,心想能多賺還不去賺嗎?就像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一一○有人會超速,如果開放到時速一五○保證還是會有人超速。
第二、民間企業主不同意屬下兼差,主要是希望員工能專心忠於公司,在外兼差等於背叛;而公務員一旦兼差,勢必影響平日工作效率,甚至影響為民服務的心態與品質。
第三、讓公務員兼差是不公義的制度,公務員是保障薪資,沒有景氣好壞問題,當月還沒做事就先發薪水,一般的企業需要靠業績來核算薪資與獎金,有些企業為了結算業績,拖延發薪少則五天多則半個月,若任公務員兼差,算不算是另一種與民爭利?
筆者感嘆近幾年教育失敗、現實主義抬頭,有些官員也失去士大夫的風骨。有人說公務員是人民公僕,但如果你去接洽公務機關,看看他們的心態卻不盡然。銓敘部該思考如何重整公務員的心態,而不是開放兼差。
公務員 兼差 直銷 在 中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務員下班還能兼差?但限制有點多...(#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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