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一樓空地頂加空間是誰的
一樓空地跟頂樓的空間算誰的?誰可以用?
租房買房,雖然有人極力避免一樓和頂樓,但有的人卻非要這兩層不可,尤其在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一樓、頂樓似乎有額外空間可使用,大家也看過不少一樓住戶在前方增設停車區域或增建採光罩,但一樓、頂樓的空間屬於誰??
阿明小教室重點提示 快問快答
Q:公寓大廈的一樓空地、頂樓空間的使用權?
A: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共有
Q:但一樓、頂樓住戶使用了且行之有年,住戶鄰居都沒反對呢?
A:形成「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後,表示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同意該「共有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一樓屋主/頂樓屋主)使用,一旦該法律關係成立,就無法再要求返還。
Q:若發生房屋買賣、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變化,則該「約定專用」/「分管協議」還有效嗎?
A:只要這個「約定專用」/「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成立,則新加入的區分所有權人就需承接這個協議,無法反對或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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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樺 (David Chen) 地政士補充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在約定專用時,很明顯空地的約定已違反其規定,而頂樓在法界習慣上要看是否屬基礎結構跟是否大樓生活利用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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