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動產或股權捐贈公益信託者「記得這麼做」🏠🏠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說明,#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 或 #繼承人 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或第20條之1規定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不計入贈與總額;並經納稅義務人之申請,稽徵機關應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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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捐贈財產要「這動作」才能辦移轉💵💵
#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 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 #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 #公益信託,該財產可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由稽徵機關核給不計入贈與或遺產總額證明書,以持向產權登記機關或事業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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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法修法】
Youtube 版本影片:https://youtu.be/83Pq4ap4bhw
今天要和大家談談為什麼要推動公益信託法修法。公益信託簡單說就是,政府提供多項租稅減免,鼓勵有錢人或財團,撥一筆錢成立信託單位,來做對社會公益有幫助的好事。但因為早年法規的問題,讓這個原本是要幫助社會公益的好設計,變成有錢人避稅,甚至是賺錢的工具。
舉例來說,王雪紅成立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總資產高達60億,但在 2009~2014年這六年,只花了80萬做公益,「比六年來要繳給銀行的行政管理費300萬還要少。」更糟糕的是,王雪紅成立的五大公益信託,在2016年入股TVBS電視台,成為大股東,公益信託基金直接變成富豪的投資節稅工具。
像在場各位的一般納稅義務人,都是辛苦地賺錢、負責地繳稅,但相較之下,公益信託這個租稅漏洞,卻讓財團富豪享有巨額的節稅優惠,不僅導致「富者恆富,幾百代都吃不完」,更是嚴重的不公不義。要請大家關注這個議題的重點就在這邊,唯有修正公益信託法,才能夠修正租稅漏洞的問題,真正落實推動社會公益的目的,也把公平正義還給每一位辛苦支撐台灣未來的國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