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踏進 司法院
並且有機會站(躺)在憲法法庭前
真的是非常榮幸
這次合作也對於司法院的印象全然改觀
司法是出於人們
應該讓大眾更了解司法的運作
打破藩籬與距離
所以我們一行人
由大家的總監 往地球出發吧-馬賽kyo的旅行圖與文 KYO哥主導
有漫畫家 謝東霖 Hsieh Tung Lin (殺手的戀愛相談)
有視覺設計大師 陳普 日目 247visualart(黑青設計與新竹獸)
分別用自己的方式
來詮釋司法的印象
我分配到是書記官(黑袍)、公設辯護人(綠袍)與法警
我用巨大機械人來象徵這三個職務的特殊職能
讓大家可以更輕易了解司法人員的職務與辛苦之處
好了
本篇重點是如何可以獲得司法年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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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好嗎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會期開始了,會期中的作息,一樣是六點前出門,七點到達委員會登記發言。今天登記了財政聯席、衛環、司法、交通四個委員會,為大家簡介今天的質詢重點。
#客運業一邊領補助一邊違反勞基法
許多領取紓困營運補貼的客運業者,左手拿紓困,右手違反勞基法繳罰單。這是在告訴我們,國家鼓勵業者違法嗎?我要求公路總局,徹底比對補助清單與違反勞動法規、公路法等相關法規的業者清單,如有違反補助要點的違規事項,該追回就追回。
#衛福部52億的防治預算沒有說明沒有細目
衛福部用了「相關防治工作」編列了52億的追加預算,更離譜的是,原始編列的45億元,早有44億流用給無勞保者的紓困補貼。這次追加52億,目的、用途不明,我會在預算審查嚴格把關,要求防治預算不能變成任意流用的大水庫。
#國家政策已定所以美豬行政命令倉促過水
衛福部的回文告訴我們,因為「國家政策已定」,所以預告7天就好。這是把預告制度當成橡皮圖章嗎?我要求陳部長,如果立法院退回行政令命,衛福部要再次發部行政令命,一定要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讓人民陳述意見。
#法扶基金會評估報告是機密嗎為何立法院不能看
司法院為了瞭解法扶基金會辦理法律扶助業務的績效,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效益分析。然而,司法院卻不願意提供報告。
法扶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設立,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捐助的基金會,每年的預算也會送到立法院審議。如果連效益分析的報告都不能看,那立法院預算還要審查什麼?
#約聘公設辯護人於法有據還是無據
2018年,司法院訂頒「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該要點第1點第1項規定:「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各級法院並依該要點規定進用約聘公設辯護人。
然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而公設辯護人,正是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1項所規定至少薦任七職等以上的職務。
司法院自己也發現這樣很毋通,於是在2020年3月10日,把要點裡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通通改成「約聘辯護人」,不過換湯不換藥。
說真的,照司法院的邏輯,我看未來不只約聘事務官、約聘調查官或約聘公證人,約聘法官都可以了。
最後,請司法院好好思考,一個和受訴法院有契約關係還是一年一聘要看法院臉色續聘的「約聘辯護人」,被法院指派幫被告辯護,真的沒有問題嗎?
#優先法案刑事補償條例草案能否真正保障受害人
司法院版本的刑事補償條例草案第6條之1,對於未受人身自由拘束的冤案受害人,規定了嚴格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是依照「被宣告的刑度」進行補償,並且有嚴格的上下限(舉例來說,一個基數二萬,宣告死刑40~50個基數=80~100萬,宣告無期徒刑32~42個基數=64~84萬)。
失去的青春和名譽不能重來。低廉的基數和嚴格的上限,能不能給予法院足夠的空間,衡量冤獄受害人因此受到的傷害?我是非常懷疑的。希望司法院可以支持更高更有彈性的上限。
#幸福公路APP請給民眾一條清楚的返鄉路
提供即時路況資訊與路況攝影的幸福公路APP,在台1線、台5線的攝影鏡頭完全沒有畫面,許多工程點的即時訊息,仍要民眾撥打電話才能得知路況,這樣的公路APP,能給大家幸福的返鄉路嗎?
請交通部檢討改進路況APP的功能,別讓幸福公路又變成下一個數位蚊子館。
公設辯護人好嗎 在 呂秀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就是咱的立法院?
1996年1月18日,當我結束三年立法委員生涯的那天,立法院院長宣布,凡是決定不再參選的同仁,可以在院會發表臨別感言。輪到我上台時,我毫不保留地說出我對立法院的看法:
「恕我直言,它是政治馬戲班,是媒體金舞台,是利益分贓所,是權力競技場,也是正義的焚化爐。」
我以為會引起一陣噓聲,沒想到居然響起滿場掌聲。轉眼24年已過,立法院換了三位院長,但兩週前臨時會那天,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及委員提名,接著審《國民法官法》。令我回想當年的立法院,不禁悲從中來。
當年立法院國民黨一黨獨大,想通過什麼就通過,在野的民進黨只能以小博大,文攻不成就武打。院會期間,前面三分之二都浪費在朝野口水戰,重要法案都保留在最後一、二週,快馬加鞭,胡亂通過,最重要的法案往往排在最後幾天審。白天一定審不完,於是通宵達旦到天亮,外行人以為立委好認真、好辛苦、好感動。殊不知夜深人靜好入眠,大部分立委都睡得東倒西歪,夢周公去了。一切留給黨鞭去周旋,遇到表決時刻,黨鞭大喊:「醒來吧!要表決。」睡眠惺忪中,到底要表決什麼?只要看黨鞭手舉的是贊成或反對的牌子按鈴就好了。
我那年就是在漏夜審查《健保法》時,心裡著實不安,決定告別立法院的。
24年來,這個陋規一成不變地沿襲下來,為什麼非要趕在會期末審重要法案?過去很少召開臨時會,但不知何年開始,臨時會居然成為飯後菜,每個會期結束後常態性召開;有人譏諷變相加薪,因為臨時會立委可以加領加班費。問題是花錢未消災,許多最具爭議的重要法案都利用臨時會,外界不太注意時草草以多數暴力闖過關,惡法的惡果則由全民來承擔。
2016年民進黨首次席次過半,照說過去痛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行徑都該改善,沒想到卻東施效顰,甚至青出於藍。「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如今公然變成立法院是總統府的橡皮圖章!立法院長是不分區立委,只要總統內定,又在立法院掌握多數,鐵定當選,連選都不必選。因此日後主持立法院,當然唯總統是從,總統還可以公開限期命令立法院通過特定法案;法案通過,總統府立即表達感謝之意。立法院還是代表全國人民的殿堂嗎?
在野黨人少力薄,但四兩可以撥千金,選民期待立委用腦而非用拳打腳踢,但最近的國民黨團表現,簡直將立法院當作武術館、馬戲團在胡鬧,完全不用大腦。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在胡鬧中免於接受審查,真該感謝國民黨「全額保送」!
然而依法言法,監察院新任院長及委員,8月1日走馬上任,合法合憲嗎?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要「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院委員會進行審查時,被提名人要列席與答詢,而後投票決定人選,不適任者就被淘汰。然而這次在野黨胡鬧,執政黨偷懶、撿便宜,完全跳過詢答審查程序,民眾連被提名的人選是誰都一無所知,就把全體保送進監察院,還口口聲聲說要關掉它。立法院是否違法違憲?法學專家們也裝聾作啞。
再談《國民法官法》。長期以來國人對司法喪失信心,也對司法改革寄以高度期待。2016年蔡總統上任後,有模有樣召開司法改革種種會議,但雷聲大,雨點小,只落得國民參審與陪審兩派論戰,根本問題應該是司法人員的養成教育及審理程序出問題,司法人員的素質及訴訟程序如何監督及考核才是關鍵,反而不受重視。
7月22日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戰通過《國民法官法》,懂法律的人不見得看完全部條文,不懂法律的有的心怕怕,怕無意間當上法官,當然也有人盼望當「法官」過過癮。真正用心看完全部條文的朋友應該不多,昏昏欲睡的立委先生女士心中只有總統府,當然不在乎。
魔鬼藏在細節裡。姑且提醒大家注意第3條與第14條的規定,你就該驚醒吧?第3條規定,將來特定刑案的審查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第14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包括:1. 總統副總統、2. 各級政府首長及民代、3. 政黨黨務人員、4. 現役軍人、警察、5. 法官或曾任法官、6. 檢察官或辯護人或卸任者、7. 律師、公設辯護人或卸任者、8. 現任或曾任講授法律科目之教授講師、9. 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10. 司法院警察官、司法警察、11.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者。
以上各項,現任官員不能當國民法官尚稱合理,但卸任者已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又無公職,參與審判有何不可?總地一句,根據已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未來是由3位懂法律的職業法官和6位幾乎完全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共同審判,而且由其中6位同意決定生死或刑罰輕重。這樣的改革,是我們需要的嗎?能實現司法正義嗎?
立法院既不是逞強鬥狠的競技場,也不是性別胡鬧的風月場,立法院應該是嚴肅莊嚴的最高民意殿堂。立法委員的言行舉止是國人的指標,上行而後下效。
民主台灣的立法院再不自律自強,各選區的選民同胞們,就該承擔國家主人的責任,大家一起來監督、評鑑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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