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年頭連法醫的相驗(驗屍)工作都要變成服務業了。
我們倒是好奇,這些大官怎麼不親自去參與相驗,為我們示範如何一邊面對屍體忙著驗屍,一邊笑臉迎人服務周到的迎合客戶?
恭請法務部長親自下來為我們示範。
「提升說話的技巧」!?
這些才是為我們示範了 #靠著講幹話升官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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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驗,也就是檢察官督同法醫與司法警察,到遺體所在地檢驗屍體,調查死亡原因與方式。(法源:刑事訴訟法第218條)
現代的調查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就是運用法醫學科學辦案,當然,也必須要有科學證據,而法醫的工作,就是本於其法醫學的專業,提供司法法醫學的角度的判斷意見。
法醫的工作,是運用法醫學從屍體中找證據,其工作時的言論與意見必須本於法醫學的專業判斷,不是公關、不是心理諮詢師、更不是特定疫苗公司的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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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與【相驗】有關的法普與科普知識:
詳細內容與實務上的更多困境,請參考《#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一部第三章 〈真實的檢察官(三):#屍體腐敗的氣味是法定的使命〉
聯經 | https://linkingunitas.com/L184634
與相驗實務有關的資訊與難題可參考 鳴人堂 專欄以下幾篇文章 :
1.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2.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3.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http://bit.ly/2D6gzV2
4. 〈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們知道開庭不去可能會被通緝嗎?
血淋淋的實例就在這兒~
傳喚→拘提→通緝
切勿以身試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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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刑事訴訟法第78條第1項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
#刑事訴訟法第84條
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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