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落差 內政部回復:地方包圍中央】
還記得我踢爆警專招生男女比例天差地遠嗎?「刑事、交通、偵查....不能有女孩子嗎?相差16倍!」
PO文傳送門:
https://td3.pse.is/3e4uf6
結果我繼續追,現在內政部有善意的回應了,原來是地方可以包圍中央的喔(全文我放在留言一樓,這裡是摘要):
1.
本署歷年於警員分發派補作業時,均事先函發各警察機關依勤、業務需要,統計男、女警需求人數,並作為規劃警力招考人數之參考。
#原來是沒有需求所以沒有女警 那各地方提需求不就沒事了
2.
據法務部統計男女犯罪起訴比率,顯示目前警察及各治安機關所面對之犯罪人,男性遠高於女性,因此目前警專各科招收新生男性皆較女性多。
#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性多 #違法警察也是男性多 怎麼辦?
3.
有關您建議提案解除限制警專招生男女名額,本部相當重視,惟為免影響警政工作及治安維護,均已配合各用人機關需求及相關配套措施,循序漸進適時調整。
#台北冷芝士 收到政府的答案了,很好,會慢慢解禁並調整。但這樣的話我聽過很多了,我不會再被騙了。
--
一開始我以為這個是中央的議題,應該要立法委員才可以解決,今天有解了,原來這個解法是在地方。只要各地方警察局,各地方市議會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需求」即可。提出正確的性別員額,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那就是打假球。
惡意仔:「幹阿我們台灣就是男生犯人比較多啊!」
我回答:「笑死,那貪污的警察也是男生比較多ㄟ,中山分局這邊摸奶吃酒包庇業者的警察不都是男生嗎?那你說該怎麼辦?而且我們今天是在講進學校的資格而已喔。犯人男生多,那司法體系從法官、鑑識人員、律師不也是應該要男生才可以作?再來,犯罪人性別跟執法者性別的關聯性請問在哪裡?」
性別仔:「那別的國家咧?又怎樣」
我回答:「美國西點軍校在二十年前的女生比例只有分之十,在2018年才進步到了百分之二十,其中女生比例更達到空軍學院佔22%、海軍學院佔25%,都不是請客吃飯的,都是爭取來的。時至今日,所有單位跟分發職缺都對女性開放,所以任何進入學業機構也將不會對女性有所限制。(Today, all occupations and units are open to women, so there should be no limitations placed on the number of women at the academies.)」 https://td3.pse.is/3dhujj 然後今天用我國警校簡章去算,113/1120=10.8%,我國女生入學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十,是20年前美國軍校的程度喔。https://td3.pse.is/3d7r5r
盜圖仔:「幹!下水道清潔隊、礦工怎麼就沒有你去爭取?」
我回答:「台北市在民國97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當年清潔隊的甄試委員會就決議取消性別保障規定。那今天為什麼內政部警政署還可以?」 https://td3.pse.is/3euarb
#認同請分享
幫我分享給你縣市的市議員,請全中華民國各地方市議會的市議員,共同對於警察局要求,提出增加女性執法員警「需求」即可。才能達到公平的性別「入學」的機會,那成功提案之後,如果中央的「警政署」還不改!明明答應會逐步改進的警專,那就是打假球囉。
--
附件資料:
專科警員班第40期正期學生組招生簡章 https://td3.pse.is/3d7r5r
西點軍校的女性比例 https://td3.pse.is/3dhujj
台北市清潔隊解除性別限制 https://td3.pse.is/3eu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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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針對去年1219檢調對新黨青年軍違法搜索事件,經過一年調查,於日前通過對法務部糾正案,糾正的是長期以來存在的「他字案」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的通案,未料北檢卻在16日低調發布新聞稿,宛如做賊心虛,針對新黨青年軍個案,說法謬論連篇,更企圖以國家安全大帽,迴避監委及社會大眾關注的人權問題。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律師陳麗玲特召開記者會,回應如下:
一、此次監察院通過對法務部之糾正案,雖源自監委針對1219違法搜索事件而起的調查,但最後是對「他字案」長期存在侵害人權的通案問題提出糾正。法務部至今對此沒有正式回應,反而是北檢趁假日發出一篇新聞稿,全文針對新黨青年軍之個案,謬論滿篇,更想以1219事件混淆監院糾正之通案問題(迴避監院糾正文列舉其它同樣被違法侵權的多個案例),足見其心態之傲慢。
二、檢調拿新黨青年軍正當的兩岸交流及政治宣傳大作文章,是「目的不正確,手段更難堪,最後更賠上司法的公信力」。所謂目的不正確,是因為政治操作斧鑿太深,要拿新黨青年開刀,平衡李明哲案。但由於幕後政治考量太深,才會造成檢調程序粗糙,手段禁不起檢驗。台灣經歷白色恐怖時代及多次司改,人民逐漸重建對司法的信心,也因此毀於一旦。
三、北檢於去年1219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展開對新黨青年軍之違法搜索,更使用「三票齊發」的方式(搜索票、傳票、拘票)引起社會高度爭議,政治受難者互助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等團體皆表達侵害人權的質疑。
四、如今監察院提糾正後,北檢仍不承認違法濫權,新聞稿稱合乎「急迫性」,故不受證人傳票應於24小時前送達所限。然王炳忠等新黨青年軍於去年1219被以證人身分搜索、搶押問訊後,又遲至今年4月高等法院判決,周泓旭國安法案與新黨青年軍案不應併案、「打臉」北檢後,檢調才迅速將新黨青年軍轉為被告,到後來羅織構陷硬將王炳忠等人起訴,中間拖了長達半年,何來「急迫」之有?
五、北檢稱緊急傳喚、拘提新黨青年軍作證,是為了「國家安全」,避免證人間勾串,所以有「急迫」必要。但法律上只有被告與證人勾串,周泓旭案的被告周泓旭當時被收押在看守所,證人如何與之勾串?
六、當時林明正作為證人,不願配合未經24小時前通知的違法傳喚程序,檢調竟立即出示已準備好的拘票,將其強行拘提。然對證人用到拘票,自應是「屢傳不到」才如此,檢調之前根本沒有「傳」過,如此「三票齊發」,就是把證人當被告,又利用刑事訴訟法的漏洞,證人不得請律師,還不受憲法規定檢察機關留置被告24小時的限制,當然是違法濫權。
七、北檢在16日新聞稿中,還好意思說當時有核發證人費,所以我們是證人沒被當作被告對待。但事實是北檢未依法主動給證人費,經過王炳忠主動要求,北檢才給予證人費,且拖到今年一月中旬,只給一天時間領取,又以林明正是被拘提為由,不願給予證人費。
八、檢調扣押證人私人物品,包含電腦、手機等,未經與當事人一一檢視其中所存檔案,說明究竟與案情有何關係,便通通帶走,而後執行檔案抽取、還原時,更從卷宗中看不見任何檢察官或法官出示公文、下達鑑識命令的函件,調查局憑什麼直接對這些證人的電腦、手機進行解析,侵害隱私,甚至放給特定媒體對外洩漏?鑑識人員的資格,對證人隱私侵入的依據,都禁不起考驗。(如在今日記者會後,才又忽然出現這份下達鑑識命令的公函,那我們更合理懷疑是事後偽造,因爲法院公開的卷宗裡沒有。)
九、須知檢調事後對證人手機、電腦進行解析,形同監聽一樣侵害人民隱私。既然監聽都需要法院核發同意,執行對證人手機、電腦的資料侵入,怎可沒有核准程序?
十、檢調先是以周泓旭早已上訴中的國安法案件為由,將新黨青年軍以證人身分強行搜索、訊問,後又在被高院「打臉」不予併案後,立即將新黨青年軍「證人轉被告」,並以新黨青年軍以證人身分被扣資料,拿來羅織指控新黨青年軍有罪的罪證,嚴重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侵害人權甚大。
十一、檢調至今仍在放話,以所謂「影響國安茲事體大」,混淆1219違法搜索的問題,更迴避監院糾正的通案。然檢調將王炳忠等人起訴的案件,法院已開庭兩次(本月12日第一次公開審理),檢察官始終說不清到底新黨青年進行的網路宣傳、校園社團、讀書會座談如何危害國安?檢調故作神秘的「軍人」,也已經公開審理公開,毫無國安問題,本月26日會再公開審理,歡迎媒體及社會大眾旁聽。
民進黨當局宣稱「轉型正義」,卻被爆根本是「綠色東廠」,在此次選舉也遭受人民嚴厲教訓。如今「促轉會」又要國防部配合拆蔣公銅像,說是要清除威權象徵,但更該清除的「白色恐怖」卻依然存在,轉變成台獨打壓異己的「綠色恐怖」。北檢動輒以「國家安全」帽子壓人,凌駕在程序正義之上,這不才是「轉型正義」應該關注的大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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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總結會議敲定8/12召開 101位委員「有機會」至少說上➽一句話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10日舉行第六次會議,由兼任召集人的總統蔡英文主持,籌委針對分組會議粗估上百項的決議,歸納為12大架構,並敲定總結會議時間,考量總統的時間,由原定兩天縮短為一天,日期定在8月12日,進行一整天,101位委員有機會每人至少發言一次,全程網路直播。
司改五個分組會議共分配96個議題,從二月召開,每個分組排定6次會議,有的增開會議,作成決議文字多達4萬字。總結會議前的籌委會議,10日在總統府舉行,有兩位籌委請假缺席,出席人數,包括召集人蔡英文在內共15位。
籌委會副執行祕書林峯正在會後記者會說明,司改分組會議在6月3日結束,幕僚即開始著手決議歸納。籌委會主要討論歸納架構,由於決議非常多,蔡總統致詞時提到,重要是要讓社會知道改革重點是什麼。
籌委會經過4小時討論,把分組決議歸納為12大架構。包括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強化公開透明的司法;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進用:打造專業與中立的司法體系;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完善證據法則與救濟無辜;保護隱私及弱勢群體的權利;建立保護兒少的機制;有效打擊犯罪與檢討刑事政策;實踐修復式正義;貼近社會脈動的法學與法治教育;防杜濫訴與增進司法程序的效率。
林峯正舉例表示,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主要分為人民參與審判,以及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監督,司法院將參酌英美日各國制度,共識是要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
判決書用語不要讓人看攏嘸
強化公開透明的司法,相關司法資訊,例如起訴書、判決書用語通俗,數位開放運用。
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進用,與其強調如何淘汰,應在源頭全盤規畫。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法制人員考試,讓考生疲於應試,浪費資源,未來應採多合一的法律人資格考試,通過考試就有機會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制公務員,由國家提供一年期共通培訓。為改善外界對法官欠缺社會歷練的批評和弊病,法官養成期將延長到5年以上,5年內不獨立辦案。
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應增加法官、檢察官等以外的外部委員,讓評鑑更符合社會期待。外界批評檢察、法院體系政治干預問題,台灣必須面對和回應。
外界批評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是因為物證不夠清楚,鑑識司法科學應用不夠徹底,造成法官裁量範圍放大,必須完善證據法則,減低自由心證可能被濫用情形。
積極加強修復式司法
以前檢察官起訴、法官審判,最後對被害人而言可能只拿到一紙判決書,無法獲得任何賠償,司法也無能為力,但現代司法已積極加強修復式司法,從案件開始,無論檢察官、法官都積極引導雙方進行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道歉,一次解決,才不會花很多時間訴訟,被害人連賠償道歉都沒有。
很多司法問題是因為法學教育出了狀況,法學教育不貼近社會,有待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等共同面對解決,法學教育不能等,更重要的理由是,要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如果基本公民法治教育不加強,就把國民請到法庭當法官,可以想見會發生的亂象,值得重視。
法官、檢察官工作負擔很大,非常辛苦,為了提升效率,當然要檢討補充人。為避免濫訴狀況或「以刑逼民」,可檢討輕度3到6月的短期自由刑,側重民事賠償,不要讓案件湧入司法體系。這也是12大架構中唯一一項「減法」的司法改革。
林峯正表示,總結會議時間經籌委充分討論後,定在8月12日在總統府召開,原則上是總統主持的會議,時間還是有所限制,但希望全體委員都充分建言,交換意見,全程會以網路直播,會前會公布會議資訊,總結會議後,提出成果報告。
林峯正不諱言,總結會議不可能把所有決議納入討論,沒有限制院部該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立法院修法或不修法仍有獨立職權。但畢竟是全民參與得到的共識,會列為院部或行政機關處理相關議題的重要參考。
刑事鑑識人員資格 在 靠北警察- #660 有時候大家會覺得鑑識人員很風光,業務專一又 ... 的推薦與評價
但其實在分局因為人少常被凹真的有不為人知辛苦的一面,刑事工作很多面向,高壓又不能說, ... 除了鑑識巡官是警察局派任之外,其餘的鑑識人員都要是斟茶佐, ... <看更多>
刑事鑑識人員資格 在 刑事鑑識人員、警察鑑識科薪水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要當鑑識人員,則沒有像法醫師一樣有相關畢業科系的限制,以下是警察人員特考應考資格表,您可參考刑事鑑識人員那組,考上了可以有刑事鑑識人員資格. ... <看更多>
刑事鑑識人員資格 在 [問題] 要如何進入三等刑事鑑識人員!?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我是某私立大學電機學士(女) 超迷CSI 所以想要投入CSI之路
爬文了很久 對外軌內軌和報名資格有一點疑惑想請大大們幫我解惑一下
目標--->三等刑事鑑定人員
(可是爬文到受訓完不一定會分發到鑑定 所以要往二等才可以進鑑識!?
或是升等成警官!? 那警官要如何升!?)
爬文是說到三等刑事鑑定人員是只有內軌才可以考試
所以想說可以先進四等一般行政警察
但是我對應考資格百思不得其解
問題一:
像我們這樣警察體系外的是要加入"一般警察考試"還是"警察考試"才可以進入警察體系
(最快考進三等刑事鑑定人員之路)
目前爬文是說到考四等一般行政警察--->三等刑事鑑識人員
還是說需要從基層員警(是要考基層警察考試嗎?!這是幾等呢?!)開始做起!?
問題二:
像"一般警察考試"三等應考資格:
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
有證書者。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這是指內軌考試嗎?還是有包含外軌!?要如何知道有含外軌考試呢!?
我對這個應考資格弄得霧颯颯.....
希望有跟我同經歷的前輩們可以幫我解惑
如果有問到白目問題 請大家們鞭小力一點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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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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