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
#保持理性
近來傳出民眾對防疫宣導人員辱罵以及攻擊等舉動,而這樣的不理性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
目前全國疫情警戒已進入第三級,防疫期間造成生活不便請大家多多見諒,也請各位務必配合政府防疫措施🙏
#戴口罩
#勤洗手
#保持安全距離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募集【小民心聲】 本人/親屬 &國內/外 皆可 1. 施打疫苗後的狀況? 2. 染疫後的情形? 3. 第三級警戒,小商家怎麼辦? 請簡述個人經歷 並將可供聯繫的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刑法妨害公務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盤查事件很多法界人士來跟我指教,
他們說警察不符合第4條第1項,
沒穿制服或沒告知事由,民眾可以拒絕。
我說可以拒絕,那接下來呢?
民眾認定違法可以拒絕,警察還是認定合法,
該怎麼處理?
你們有沒有跟民眾講清楚呢?
依照警職法第29條規定,
當民眾認定違法時,可以提異議,
1.警察接受異議就應該停止,
這是最好的情況,
一堆法律人也是說警察應該停止啊!
好像另一個情況(警察不接受)不可能發生一樣,
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只講自己想講的。
2.警察不接受時,「還是可以繼續執行」!
還是警察說了算,
民眾沒有一個拒絕就可以離開的權利,
頂多可以打官司。
一堆法律人甚至網紅警察只講「民眾可以拒絕」,
後面的事情都不講,就很負責任嗎?
這不是鼓勵民眾當街跟警察槓上,
增加被告妨礙公務官司的風險嗎?
如果說揭露正確資訊才是法律人應該做的,
警職法第4條說碰到違法盤查,
民眾可以拒絕,
但警察認為是合法盤查時,該怎麼辦?
難道要民眾跟警察全武行嗎?
那民眾可能受傷,
如果之後被法院認定是非法盤查,
固然可以沒事,甚至告警察,
但萬一事後法院認定是合法盤查,
民眾還要吃上妨礙公務官司,這些都是風險,
一堆法律人有跟大家講清楚嗎?
明明第29條就規定了
雙方意見不一致時該怎麼處理,
就是異議、打官司由法院認定是否違法,
只告訴民眾可以拒絕,這樣是負責任的態度嗎?
再來我拿判決給大家看,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桃簡字第1838號:「被告另辯稱員警非法執行職務,故其有正當權利得以拒絕身分查證云云。惟按,任何人均有不受他人任意侮辱之人格權,且為貫徹公權力之執行,自應保障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縱令公務員於執行公務而有侵害人民權益時,除循合法程序尋求救濟外,亦不得任意以言詞或行動對其施以侮辱(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上易字第470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其目的在確保國家公務之執行,故祗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形式上已具合法要件,縱實質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並未賦與相對人有審查公務員執行職務是否合法之權限。從而該公務員執行職務實質上是否有違法或不當情形,自非相對人所能認定,祗須在形式上,即客觀上足使人認識其係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即不能謂非依法執行職務(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3220號判決意旨參照)。⋯⋯⋯ ,倘被告認員警有何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當可針對當日員警行為循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以降之規定循合法程序救濟,又「侮辱公務員」非屬任何合法自力救濟之範疇,亦難生阻止公務執行之目的,尚不得以自身一己主觀之認定,即採取非法之自力救濟,更難執此正當化辱罵公務員之行為。」
關鍵字:故祗須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形式上已具合法要件,縱實質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並未賦與相對人有審查公務員執行職務是否合法之權限。
我不知道為什麼
一堆法律人一直說你可以拒絕,
然後後面的程序都不告訴大家?
法律規定是殘酷的,只講一半,反而是誤導民眾的。
然後還有前檢察官說
可以對違法的警察主張正當防衛,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對警察主張正當防衛成功率多低,你知道嗎?
(詹老師這件可能會成立,但大部分都沒成立,甚至被法院判妨礙公務有罪的,檢察官自己找了半天也只找到一件民眾主張成功的。)
要提供民眾法律知識很好,
但麻煩講一些比較有把握的,實務上可行的,
成功率很低的主張,
只有在教科書上清談的意義而已,
可以叫民眾花錢花時間去試試看嗎?
就算可以,你也要講清楚「成功率很低喔!」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刑法妨害公務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警察臨檢的新聞可謂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民眾疑問的是:面對警察臨檢,人民必須要絕對配合而不能拒絕嗎?正確的步驟應該要怎麼做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當今天警察要實施臨檢時,必須「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和「告知理由」,若兩個要件缺一時,人民當然得拒絕。
至於臨檢應告知的理由則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如果警察無法告知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理由時,人民當然可以拒絕臨檢。只是如果遇到不講理的警察,這時候就可能會面臨到警察強制力的侵犯,這時候律師還是會建議不要與警察有太過激烈的衝突,避免自己人身安全遭受危害,等後續再以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或是民眾也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警察若認為有理由就要立即停止或更正,認為無理由得繼續執行但人民可以請求製作紀錄,就是我們常說的異議單啦!
若警察有正當理由,但人民仍不願配合,此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警察可以將人民帶回派出所查詢身分,但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大家對於臨檢的實施要件有沒有稍微了解一些了呢?雖然一般民眾面對公權力時難免會出於恐懼而認為應該要絕對配合,但事實上若警察沒有為合乎規定之行為時,人民是有權拒絕的喔!因為這是憲法法治國原則的要求。但也呼籲大家千萬不要有情緒性的行為或用語,免得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喔,要用合法的異議方法,最後若真的覺得侵害很嚴重,別忘了還有訴願或行政訴訟,別忽略訴訟權的保障而讓自己成為觸法者喔,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發生在4/22桃園一舞蹈師教師遭警察臨檢的新聞,大家一直敲碗的聲音我都聽到了!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
刑法妨害公務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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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就是科學,對抗疫情靠的是科學,不是政治。蔡政府這幾天的各種政策轉彎又轉彎,簡直可以進行風力發電以解台灣電力之不足啦!於是我們請到專業的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老師來談談最近的民調與轉變!
肥宅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的犯嫌,我還是依舊相信科學是高於一切的。而講政治實在沒有太多科學數據可以判斷,於是只能靠民調啦!(我順便解釋一下,妨害公務罪要公署提出告訴啦,一般熱心民眾當然是不行滴,至於到底是為了哪件天大不得了威脅公署的事情,警方通知的時候不會講啦,就要等我去中山分局的時候給我一個驚喜啦!)
但是,今天我有件事一直想要跟游盈隆老師道歉,因為當年我經常笑他。他做民調,蔡英文的表現一直不高,我笑他想做官。他當年退出民進黨,我又笑他想做官。但是,人哪,果然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他到現在都沒有妥協,沒有做官,代表我真的看錯了。在此說聲對不起~~~
根據中國時報6月23日的報導:【2019年民進黨內總統初選落幕,由蔡英文出線。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發六點聲明宣布退黨,點名蔡總統,在她8年領導下,黨已經變了。如今退出民進黨2年了,游盈隆23日在臉書表示,他當年的六點退黨聲明印證,過去這兩年蔡英文領導民進黨的作為與不作為,證明他不是意氣用事退黨。】游老師在民進黨內那麼厚的同溫層還可以早兩年就看出來,果然不愧是先知啊哈哈哈!但最近的政策到底是怎麼搞得呢?是主事者換了一個人,還是主事者換了一顆心呢?
另外,防疫期間還有一個怪現象,各縣市首長的支持度大幅變換,出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根據風傳媒的報導:【本土疫情自5月中下旬爆發,全國六都為防疫「動起來」,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顯示,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長柯文哲分別穩坐第一、第二,高雄市長陳其邁則「彎道超車」衝上第三,台中市長盧秀燕、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各有斬獲,至於桃園市長鄭文燦「比較沒有聲音」,董事長游盈隆嘆,鄭文燦原本身為總統級候選人氣勢的政治明星,如今有此番際遇,「也是世間少有!」】,而且後面的部分還提到領先群也產生了質變,【若與上月六都市長防疫表現相比,侯友宜、柯文哲雖然穩坐冠亞軍,但侯友宜被肯定度下降3.6個百分點、柯文哲則上升5.3個百分點;另外,陳其邁一口氣提升16.2個百分點,「彎道超車」僅提升4.1個百分點的盧秀燕;同時,黃偉哲雖然排行第六,但被肯定度提升4.6個百分點,惟有鄭文燦僅提升0.7個百分點,形同「原地踏步」。游盈隆分析,結果顯示侯友宜不再是所有政黨支持者最推崇的對象,綠營支持者推崇陳其邁、藍營支持者推崇侯友宜、白營支持者推崇柯文哲;而侯友宜不再受到六都市民全面推崇,雖然仍廣受雙北民眾推崇,但在桃園市拱手讓給柯文哲,台中市還給盧秀燕、台南市還給黃偉哲、高雄市還給陳其邁。】這倒底為什麼,就要請教游老師啦啦啦!
最後,雖然阿亮對於最近民進黨疫苗政策轉彎相當自豪,但不同角度的分析可不一樣ㄟ!游盈隆老師的臉書是這樣寫的:【過去這十天中,一連串的轉變從618到628,令人目不暇接,似乎都顯示蔡政府疫苗政策轉向,蔡總統的初始意志動搖、態度改變。但,這一切轉變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只是緩兵之計,一個漂亮的假動作,暫時性的消解強大民意壓力?還是,已經迷途知返,回歸科學,正檢視並調整已走偏的既定疫苗政策呢?】那麼,到底是因為甚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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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公務 在 洪宗熠委員國會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0/31)宗熠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及消防署長陳家欽,特別針對消防勤務人力缺口、業務分工不明,以及執行勤務遭受污辱或是攻擊等事件,進行詢答。
宗熠指出,彰化縣消防人力缺額將近一成,造成平均每一位消防人員的服務人口數將近兩千人,佔全國比率第二高,業務量與員額配置嚴重失衡,宗熠呼籲內政部及消防署應正視勤務人力不足,單位勤務負荷過重的嚴重性,儘快將人力缺額補足。
宗熠特別指出,105年11月前部長葉俊榮曾宣示,兩年內將捕蜂捉蛇業務全面移交農政,當時陳署長已職掌消防署,但迄今兩年,卻僅有三縣市完成移交,甚至移交後消防單位仍被要求捉蛇!顯見政策目標與延續性未受重視。
宗熠強調,消防勤務屬高度危險性,特別是第一線消防人員執勤時,常遭受不當言語污辱或暴力攻擊,發生消防人員傷亡的事件。徐部長回應,警消人員依法執行勤務時,依情節輕重會先進行柔性勸導,但若有妨害公務情事發生,則依刑法第135-141條,以妨害公務罪論處,惟若危及值勤警消生命安全,嚴重影響國家公權力,內政部亦不排除修法,以維國家公權力及警消人員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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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民主機制失靈 就可行使抵抗權
有人認為非暴力、公開性、良心訴求等條件存在,公民不服從才能成立。台大法學院教授黃榮堅則認為,必須從個別情況、依照比例原則檢驗。以「非暴力」來說,專業者的講法應該是「寧可不要使用暴力」,因為武力是獨裁者的強項,為什麼要拿對方拿手的強項跟他競爭?黃榮堅也說,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公民運動,都希望吸引人民的支持,獨裁者透過教育、文宣進行洗腦、收編跟分化,公民運動則訴求道德跟理念,對於人民來說,暴力或是非暴力的訴求,哪一個會比較容易被接受?
黃榮堅以《獨裁者的進化》一書為例,認為民主運動一旦變成暴力抗爭,首先激怒跟疏離的便是專制政府裡同情運動的人,而運動的成功與否,也會影響正當性的認定。書中回首1990到2006年間的不服從運動,非暴力有一半以上的成功機率,但若是使用暴力或是槍桿子出政權的運動,成功率僅有25%,黃榮堅認為,非暴力不應該是不服從運動的定義要件,只是在個別情況下使用暴力,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
「當突尼西亞發生公民抵抗運動,埃及總理穆巴拉克就說我們不是突尼西亞,我們是民主國家。當埃及變天,馬來西亞首相也說我們不是埃及,我們是民主國家。」黃榮堅以此反駁行政院長江宜樺所稱,認為抵抗權只有非民主國家才存在。黃榮堅認為,只要民主機制失靈,就有行使抵抗權的正當性。
黃榮堅認為,318佔領行動,具備抵抗情狀與抵抗行為本身的必要性,所以有法律的正當性,可以視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不法。對於裁判者來說,即使認為客觀上不存在抵抗情狀、或是行為必要性,但在刑法結構的主觀不法要求下,行為人頂多只是誤認,不構成不法故意。過濾後,剩下的罪行也只有過失犯罪,而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在刑法上也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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