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間 #強行帶走孩子 也會有法律問題嗎? 我們接過幾件祖父母 #略誘罪 的案件,真的會有祖父母強行帶孫的事件
最近新北市發生了一個離奇的事件,有位外婆北上帶孫女到南部去玩,結果之後便沒有了下落,直接搞失蹤,讓孩子的父母都很擔心,四處協尋。
不過這個女童的父母現在選擇報警並對外婆提出 #略誘罪 的告訴,他們表示雙方可能是因為對女童的健康狀況處置方式有不同意見,而外婆為了堅持自己的方式來照顧孫女就直接把孫女帶離父母身邊。
外婆雖然可能是因為太愛孫女了而想要給孫女自己認為比較好的照顧方式,然而,這樣強行把孩子帶離父母身邊的行為其實並不妥當,而且還真的可能有觸法的疑慮,像是在刑法中就有規定所謂的略誘罪,假如以強行帶走小孩的方式,讓小孩 #脫離家庭,就可能會成立該罪。
儘管不少人認為孩子是 #自己願意 跟著外婆走,認為只是跟外婆出去玩,但在實務判決以及刑法中也有另外規定,假如對象是 #未滿十六歲 的未成年人,儘管是自己同意跟對方一起離開家中,但仍會因為年紀還小,在 #判斷能力 以及 #心智發展 上 #尚未成熟,對於很多事情的辨別上也還沒辦法有確切獨立的思考,容易受到他人影響而做出 #同意離家 的決定,因此無論是否是受到對方同意而將對方帶離家中,仍會有略誘罪的問題產生。
而目前兩人的仍然下落不明,希望他們目前都是安全的狀態,並且能夠快點出現跟孩子的父母好好地 #進行溝通,雖然長輩們可能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有時候在方式上可能會有點 #過度強硬與干涉,畢竟孩子的父母是平時最主要的照顧者,對於孩子的情況也多少會更了解一點,若對於孩子父母的做法有不同想法,可以給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讓對方能夠去參考,但如果像是這樣強行將孩子帶離父母身邊並失去聯繫,這不只可能會讓孩子有陷入危險的可能,孩子的父母也會一直提心吊膽,擔心孩子的現況,對孩子與父母來說反而可能會造成一些內心的陰影,更可能讓雙方關係出現裂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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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刑法221 強制性交 222-1-2 加重強制性交 (14歲以下) 227-1 未成年人性交 (14歲以下) 本判決爭議內容表解 尤美女:法條修改沿革 古早貞操概念已經夠落伍 現今法律已修改,竟然用了,而且還套用在一個六歲女童身上 法官顯然欠缺同理心...
刑法 未成年人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知現行學校的性平教育、法治教育, 對於男學生究竟能產生何種效果?
(摘)新北市某貴族私校1名國二女小玲(15歲、化名),今年初開學沒多久,被2名男同學小明(15歲、化名)及小強(15歲、化名)逼迫在男廁內口交,並揚言以後若不從,要讓全校知道這件事。小玲害怕下不敢聲張,但也拒絕2名男同學後續要求。但沒多久,有些男同學看到小玲都會暗示或是傳訊息:「可以2K半嗎?」讓她羞憤不已。後來因疫情變成在家線上上課,小玲母親發現男同學傳的類似訊息,才知道小玲被侵犯及霸凌,憤而到警局提告。
律師廖芳萱表示,這案件區分為2種狀況:情況1、被害人如少女所言違反意願口交,則2名未成年男將觸犯刑法第222第1款的加重性交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2、若本件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則2名未成年少年則涉犯刑法第227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律規定如加害人未滿18歲,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前述二種情形,未成年少年均可依刑法第18條減刑。且本案2名未成年人僅15歲,全案依少年事件法處理。
校方指出,在得知學生間的性平事件後,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在隔2天就召開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會議,決議組成3人調查小組調查。學校並分別約請雙方家長到校,共同研討對學生的輔導工作。同時撰寫調查報告做事實認定中,學校將依據性平法規定儘速完成事件調查,待調查報告完成後,尊重性平會的決議,對學生雙方實施心理輔導及性平教育,也會持續強化學生性平教育,並提升師生察覺處理及自我保護的敏感度。
刑法 未成年人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19 歲可以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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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多人都在回憶自己 19 歲在幹嘛,某個不願具名的同事說,他 19 歲的時候忙著讓自己不要被二一🥲
那麼,19 歲的人,在法律上可以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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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歲的你,依法可以抽煙喝酒。如果犯罪了,在刑法上也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
不過,根據民法規定,20 歲才算成年,19 歲仍是未成年人。
我們來講一個故事:
你是一個普通的 19 歲法律系大一新生,想買新電腦,身無分文也沒打工只能跟媽媽伸手。媽媽只給你 3 萬 5 的預算,但你看一看,看到一台 7 萬的電腦,覺得很酷,而你也真的買了。
媽媽聽到以後,覺得你在亂花錢,去跟店家要求退費,有道理嗎?
其實有。
因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消費是「基於年齡和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否則父母都有最終的決定權。
如果未成年人要訂契約,除了純粹讓未成年人獲得法律上利益,或是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與身分,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外,都應該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而對一個普通的法律系大一新生來說,一台 3 萬 5 的筆電就可以應付一切。像是這篇文就是一個碩士 N 年紀學生,用一台 3 萬 6 的 MacBook Pro 打出來的。
所以一台 7 萬的筆電對你來說,真的有點誇張。如果你的父母不承認,那麼這個筆電的買賣契約,依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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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好像會不一樣?
2020 年 12 月 25 日,民法修正將成年的門檻下修為 18 歲,而相關規定會在 2023 年起實施。
你覺得這樣是好是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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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刑法 未成年人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刑法221 強制性交
222-1-2 加重強制性交 (14歲以下)
227-1 未成年人性交 (14歲以下)
本判決爭議內容表解
尤美女:法條修改沿革
古早貞操概念已經夠落伍
現今法律已修改,竟然用了,而且還套用在一個六歲女童身上
法官顯然欠缺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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