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贈書活動 是我的刑訴
在思法人這裡 https://reurl.cc/do9e8
專業文~偽造支付工具的競合
案 例~甲偽造信用卡,再拿去商家刷卡買東西
該當構成要件總共有
(一)支付工具集團:
1.201之1第1項偽造
2.201之1第2項行使
(二)文書集團
1.217
2.210
3.216
(三)339
(四)實務上競合
1.支付工具部分,行使被偽造吸收,只剩偽造
2.文書部分,217被210吸收,210再被216吸收,只剩216。
3.201-1的偽造、216、339,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依照201-1的偽造論處。
更複雜一點
甲如果是把卡片交給乙叫乙去刷再一起分錢
甲在支付工具部分另外再該當201之1第2項的交付
這時,行使跟交付都被偽造吸收(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59號判決意旨參照)
最後 那張簽帳單不能沒收
因為是犯罪所生不是犯罪所得而且商家已經收走了
也不是犯罪行為人所有 所以不能依刑法第38條沒收
受到我家市長感召幾天不講幹話就會覺得難過
今天發作了 就這樣
其實我覺得我們市長打穿護國神山這構思很好啊
交通部為什麼不配合
聽說護國神山擋了很多颱風害我們放不到颱風假
而且打爆護國神山可能讓動物滅絕
我們就不用再花時間研究了阿
苗栗人勇敢多了 直接大聲喊讓石虎死一死
這是一個只要發大財的國度
住在中部的開車過去一天就可以往返
也不用再花任何住宿費在花蓮阿
住在花蓮的要把西瓜運過來
遇到山崩死亡人數也不會超過一半
比攻K2峰的風險還小阿
更何況 有工程做就有人能撈油水阿
就可以落實發大財的理念阿
君不見國民黨議長黃郁文
台南地下街工程案要求8000萬現金
3-37徵收案也是8000萬現金
直接宅配到府 檯面上其他案子加一加2億多
地下街工程案當年國民黨的主秘就拿少一點
600萬而已 政風室主任拿400
但還是發大財阿
護國神山?
反正最近拿著中華民國國旗四處搖的
腦袋想的都不是這個國
護什麼國 打爆他阿
當年害我七八天沒澡可以洗的中央山脈北三段
能高安東軍
就打爆吧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