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有記者訪問我名人離婚要付出什麼代價,
我說如果你的收入比另一半高很多,
那「結婚時」還是先辦分別財產制,
以免離婚時
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你財產。
(跟股市比,這個會讓你賠更多)
不過在結婚那個當下,
會這麼冷靜提出這個要求的,應該不多,
連比爾蓋茲都沒要求了,一般人應該是做不到。
那要怎麼辦理?
一般而言只要簽書面合約就可以了,
但如果要對抗第三人,那就要到法院辦理登記,
就雙方帶身分證到法院親自辦理,
記得帶下面這些文件:
1.約定財產制合約、
2.雙方財產清單、
3.財產證明文件,
房屋就提出權狀或騰本,
如果是存款就提出存摺。
#結婚時就在為離婚做準備
#另一半會譙很久吧?
#要做沒關係但別說是我建議的嘿
#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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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夫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贈與房屋給妻,將來如果離婚,這棟房子算不算妻的婚後財產?
討論這個問題的意義在於,如果算是妻的婚後財產,在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這筆土地就要納入計算,如果不算是妻的婚後財產,當然就不需要在離婚時,將這筆土地的價值納入分配的範圍。
有關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它的法律依據在民法第1030-1條,其中第一項最為重要: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從法條上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夫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一旦離婚,就差額是要平均分配的。但是法律規定了二種例外狀況,縱使是在婚後取得的財產,也不用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第一種是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第二種是慰撫金。
今天要談的就是無償取得。夫妻在婚姻關係中,財產互相流通再平常不過,就像上面所說的狀況,先生送給太太一間房子,這算不算是不計入婚後財產的例外情況呢?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184號民事判決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送給對方財產,以後如果發生離婚的狀況,就不能要求分配,否則不能保障受贈與者的利益,與國民的情感有違。
這個判決對妻子有利,先生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卻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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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論婚前或婚後都可能是你的,來結婚吧!(北編)
【聖誕節要到了!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 #北元老師 應景分享】
今天談無償取得。
夫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贈與房屋給妻,將來如果離婚,這棟房子算不算妻的婚後財產?
討論這個問題的意義在於,如果算是妻的婚後財產,在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這棟房子就要納入計算,如果不算是妻的婚後財產,當然就不需要在離婚時,將這棟房子的價值納入分配的範圍。
有關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它的法律依據在民法第1030-1條,其中第一項最為重要: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從法條上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夫妻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一旦離婚,就差額是要平均分配的。
但是法律規定了二種例外狀況,縱使是在婚後取得的財產,也不用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第一種是繼承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第二種是慰撫金。
針對第一點,無償取得。
夫妻在婚姻關係中,財產互相流通再平常不過,就像上面所說的狀況,先生送給太太一間房子,這算不算是不計入婚後財產的例外情況呢?
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184號民事判決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送給對方財產,以後如果發生離婚的狀況,就不能要求分配,否則不能保障受贈與者的利益,與國民的情感有違。
這個判決對妻子有利,先生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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