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華法律時事漫談 | 勞動訴訟新制下的調解機制
⚖️ 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而勞動事件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上最大的不同,在於起訴前原則須先經法院調解程序,此稱為「勞動調解前置原則」.依新法的調解機制,勞動調解委員會可提出「調解條款」或「適當方案」,以提升勞資爭議迅速且合理解決的可能性。
📌 什麼是「調解條款」?什麼是「適當方案」?
📌 兩者又有甚麼不同?應該如何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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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委員會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普華法律時事漫談 | 勞動訴訟新制下的調解機制
⚖️ 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而勞動事件訴訟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上最大的不同,在於起訴前原則須先經法院調解程序,此稱為「勞動調解前置原則」.依新法的調解機制,勞動調解委員會可提出「調解條款」或「適當方案」,以提升勞資爭議迅速且合理解決的可能性。
📌 什麼是「調解條款」?什麼是「適當方案」?
📌 兩者又有甚麼不同?應該如何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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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委員會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動事件法」是一部專屬於處理勞資糾紛時程序法,以往若有勞資糾紛都是走民事訴訟手段,因此程序上曠日廢時,且勞資雙方若於訴訟時,其實地位往往是不對等,導致許多勞工不敢進入司法程序。
2018年10月曾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交換關於「勞動事件法」修法意見,討論各版本之異同以及日後修法方向,其中勞工團體要求設置勞動法院,引入非職業法官參審制、酌減勞工敗訴案件之訴訟費等。
我在擔任司法法制召委期間,隨即排案審查「勞動事件法」,並在藍綠共同接力排審下,在2018年10月18日完成審查,隨後多次召開政黨協商,並於同年11月6日完成協商,最後在11月9日三讀通過,很榮幸能替勞工爭取多年的權益,完成大家的期待。
值得高興的是,被譽為「最有感」的司法改革「勞動事件法」在元旦啟動!並已遴選出勞動調解委員,勞動調解程序為勞動事件法重要特色,由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勞動調解委員各1人與法官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3人共同進行勞動調解程序,讓未來勞資糾紛訴訟的過程,將能讓勞工獲得更多保障。
https://reurl.cc/L1rg33 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交換關於「勞動事件法」修法意見
https://reurl.cc/9zNqEn 主審排案「勞動事件法」
https://reurl.cc/rlG28x 「勞動事件法」協商完畢
https://reurl.cc/XXMgkR 「勞動事件法」完成三讀
#林為洲成功協助推動勞動事件三讀
#元旦已啟用你我勞權往前進
#敢講肯做林為洲
#新竹縣第1選區1號立法委員候選人林為洲